第五章 辩证法发展的历史阶段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个概念的演化过程,实质是人们对这一概念所概括的客观对象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同时也反映了一种学问的发展过程。辩证法概念亦是如此。它的出现,标志着辩证法这门学问开始萌芽。它的演化,则是反映了辩证法这门学问的发展过程。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说过程是由阶段构成的,那么,辩证法这门学问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哪些阶段呢?这是我们在讨论了辩证法概念的含义后必须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 古代辩证法
在欧洲哲学史上,古希腊的朴素辩证法是辩证法思想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历史形态。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的那样,“第一种是希腊哲学。在这种哲学中,辩证思维还以原始的朴素的形式出现”。这种古代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是如何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呢?
米利都学派是古希腊哲学初创阶段的一个著名流派。这个学派在阐述万物本原问题时,表达了初步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其代表人物之一的泰勒斯认为,水是永恒运动的,水产生万物,万物又复归于水。泰勒斯思想的直接继承者阿那克西曼德,对泰勒斯关于万物本原的学说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发挥。他认为在本原里包含着对立的两种力量——冷和热;万物即是从这种本原(始基)的对立运动中分裂出来的。可见,米利都学派已经明确提出了对立面的思想,如冷热等,并且对这些经验中常见的对立现象,作了一定的观察和解释。
毕达哥拉斯学派(毕达哥拉斯创立的南意大利学派。这个学派对苏格拉底、柏拉图的影响很大)继续发挥了关于对立面的思想。他们总结概括了10个对立面,作为事物的10项原则:有限、无限,奇、偶,一、多,右、左,阳、阴,静、动,直、曲,明、暗,善、恶,正方、长方,甚至提出“对立是存在物的始基”。同时,他们还提出运动是永恒的,神圣的,是一切力量的源泉。但是,他们没有能够把关于运动的思想与对立面的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所以,他们对于对立面的理解是抽象的、僵化的、静止的,而对于运动的理解,则又倾向于机械的性质,或者认为是数的和谐的变化。
古希腊哲学思想的集大成者赫拉克利特,批判地吸取了米利都学派和南意大利学派(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说,在当时所能达到的水平上进行了总结,使古代的朴素唯物论思想,特别是朴素辩证法思想,向前推进了一步。黑格尔认为他的学说是古代哲学史上,尤其是辩证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黑格尔说:“没有一个赫拉克利特的命题,我没有纳入我的逻辑学中。”列宁则称赫拉克利特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
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这个整体不是由任何人或任何神创造的。它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按照规律燃烧着、按照规律熄灭着的永恒的活火。这意思就是说,整个物质世界是处于永恒变化、发展之中的。他曾提出“一切皆流,一切皆变”的著名论点,并用川流不息的河水作比喻,认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事物是不变的,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不仅如此,他还从事物的相互联系和不断运动中觉察到了对立面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认为对立物是相反的,但又结合在一个统一体中。他举出了很多对立现象,形象地说明了对立统一的道理。比如,他说在人身上,生与死,醒与梦,少与老,始终是同一的东西。他还进一步看到了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统一体内部对立面的斗争,认为相反的力量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和谐”,而且是“战争”,并主要是“战争”。他说一切都是由斗争所产生的,并把这个普遍的辩证规律叫做统治一切的“逻各斯”。
柏拉图十分重视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他记述了赫拉克利特关于运动变化的绝对性的思想。柏拉图在《克拉泰勒斯》对话中说:“有时赫拉克利特说,一切皆流逝,没有静止的东西。他把存在物比做河水的流逝,说,不能两次涉同一条河。”柏拉图很欣赏这个思想,并不止一次引用。这是为后来的亚里士多德等人一致公认的。
柏拉图本人也有相当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如概念的辩证法。不过,由于他是一个唯心主义者,所以,他在记述关于“一切皆流逝”的思想时,根本没有提到火是万物的本原。他认为唯有自身运动,而又不失去自己,永远不会停止运动,而对那些运动的东西来说,则是源泉和始基。
在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表述了关于自然界运动、变化的思想,关于从“潜能”转化为“现实”的思想,关于质料与形式的思想,关于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思想,等等。他的这些思想,用列宁的话来说,都是“辩证法的活的胚芽和探索”。当然,他的思想也是不彻底的,且有很多混乱之处。
从以上的叙述看,古代辩证法有什么特点呢?
第一个特点就是朴素性,即恩格斯所说的“以天然的纯朴的形式出现”。古代的辩证法,对世界的辩证图景,只是提供了一个总的轮廓的说明,而对构成这个图景的细节缺乏研究,因而这种总的说明没有具体的、科学的论证。它是建立在人们的直接观察基础上的,是以人们的直观经验为根据的。所以也可以说,古代的辩证法是一种具有直观性的辩证法。
第二个特点在于它通常是同古代朴素的唯物论结合在一起的。这一特点同第一个特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人们在直观中,凭借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直接观察的对象,既不是微观粒子,也不是宏观大体,而是一些可以直接感觉到的物体。这类物体的运动变化的客观性及其存在的客观性是显而易见的,在直观经验基础上认识到的联系、发展、矛盾,都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的联系和矛盾。所以,朴素的辩证法往往是同朴素的唯物论结合在一起的。
当然也应看到,由于人们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思维现象进行直观时,首先进入视野的是种种联系和变化的图景,而联系和变化本身要比是什么东西的联系和变化更引人注意。因此,人们在形成联系、变化的观念时,同时也存在着割裂联系、变化与其物质实体的关系(属性与实体的关系)的可能,因而也就存在着把联系、变化归结为精神实体的可能。所以,朴素辩证法有时也同唯心论结合在一起。
二 近代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
从15世纪到18世纪,辩证法的思想虽然还在发展着,但总体说来,这是形而上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这时期的自然科学主要处于收集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阶段,系统地阐述辩证法,还缺乏足够的条件。只是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动摇了僵死的形而上学观点,论证了自然发展的辩证法,才为人们提供了系统的、自觉的阐述辩证法的充分可能,使得辩证法的发展“进入了第二个形态”,这就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
辩证法思想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革命精神和积极意义的真正所在。恩格斯曾经说:“德国资产阶级的学究们已经把关于德国伟大的哲学家及其创立的辩证法的记忆淹没在一种无聊的折衷主义的泥沼里……而我们德国社会主义者却以我们不仅继承了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而且继承了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而感到骄傲。”正因为这样,恩格斯把“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看做是“辩证法的第二种形态”。
如果说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这顶皇冠上的一颗明珠,那么,第一个使这颗明珠放出夺目光彩的巨匠便是康德。
康德是近代德国哲学革命的倡导者。他首先发起了对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学和理性神学的批判,推翻了当时在欧洲大陆各大学中占统治地位的陈旧的形而上学体系,创立了思辨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在哲学发展史上,开了一代新风。康德对辩证法的贡献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包含在关于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中的辩证法思想,给当时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打开了第一个缺口。
康德在“前批判时期”写的《自然通史和天体论》(现译为《宇宙发展史概论》)中,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太阳系起源的假说。这个假说认为,太阳系的每个天体都是由宇宙间的弥漫物质,即气体和尘埃构成的原始星云,在引力和斥力的作用下,逐渐凝聚和分裂而形成的。他用这一假说解释整个恒星世界,认为满天的恒星必然是自己行星系统的中心,而巨大的恒星系统,如银河系,也有自己的中心,许多恒星正绕着这个中心旋转。他还预言宇宙间的天体正在不断生成,又不断毁灭;千万个太阳系不断地燃烧起来,又不断地熄灭;整个宇宙正处在生生灭灭的发展变化之中。康德的星云假说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之中的自然图景,不仅具有具体的科学价值,而且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所以,它不仅对长期居统治地位的宗教神学是有力的打击,而且也使得自然科学领域中牛顿等人的形而上学观点开始动摇。恩格斯曾经高度评价道:“康德关于所有现在的天体都从旋转的星云团产生的学说,是从哥白尼以来天文学取得的最大进步。认为自然界在时间上没有任何历史的那种观念,第一次被动摇了。……康德在这个完全适合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观念上打开了第一个突破口,而且用的是很科学的方法,以致他所使用的大多数论据,直到现在还有效。”
第二,关于理性的“二律背反”的学说,对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康德把“二律背反”(矛盾)看做谬误和错觉,并用它来论证不可知论和唯心论的先验论。但是,这个学说却揭示了某些概念、范畴的对立和矛盾,揭示了人的认识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矛盾的必然性,因而对德国唯心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贡献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二律背反”以极其尖锐的形式揭露了形而上学独断论的片面性。过去,形而上学在遇到两个相反的论断时,总是片面地强调一个,否定另一个,又独断地自以为掌握了真理,并企图用自己肯定的那个方面去压倒另一个方面。其实,他所持的理由并不比对方多一点。“二律背反”虽然没能正确指出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但却证明了矛盾双方都有存在的根据,矛盾双方应该“亦此亦彼”,不能“非此即彼”。所以,它以令人信服的形式暴露了形而上学独断论的片面性。不自觉地指出了理性在认识世界时应当是辩证的,而不应该是独断的、形而上学的。
(2)康德列举的4组二律背反,促进了黑格尔对矛盾普遍性的认识。黑格尔在评论康德的二律背反时指出,康德认为理性认识必然产生矛盾,是近代哲学的一个深刻进步。但不足的是,他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该有矛盾的,矛盾只是由于思想认识的原因造成的。黑格尔克服了这一局限,比康德大大前进了一步。黑格尔认为不仅思想认识领域有矛盾,而且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矛盾。他在康德列举的4组矛盾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不仅可以在那4个特别从宇宙论中提出来的对象里发现矛盾,而且可以在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
(3)二律背反也在一定意义上表明了哲学史上存在的两条路线的斗争。康德在提出这4个二律背反时,已经相当清楚地意识到了哲学史上的两条路线斗争。他指出:“正反两种主张构成伊壁鸠鲁派和柏拉图派之对峙。”他具体指出,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一派主张世界是有开始的,自我的有意行动是自由的,构成事物的秩序都出自一个最高的存在者。而以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另一派则主张世界是无限的,自然只因本身的必然性相互联结,人的意志不可能有超出必然的自由。世界既然是无限的,就不可能有一个作为创世主的最高存在者。康德关于对立两派的分析,虽然使用的是先验哲学的语言,但是,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哲学史上存在的两条路线的斗争。这实际上是揭示了哲学发展的辩证法,只是其程度不及后来者。
必须指出:康德虽然大讲辩证法,大摆矛盾,但他实际上既不懂辩证法,也不理解矛盾。在他那里,没有一个包含辩证法的命题,不是以形而上学的方式解决的。所以,恩格斯在高度评价他的星云说时,接着指出,“要向康德学习辩证法,就是一件费力不讨好和收效甚微的事情”。
在德国古典唯心论发展史上,谢林的早期创作活动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在政治上,谢林曾经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批判者,主张实行法治,以限制君主和封建贵族的权力。在哲学上,他把康德和费希特的主观唯心论转变为客观唯心论,把他们的主观辩证法推广到外部世界,从而为后来黑格尔建立哲学体系创造了条件。
谢林认为,哲学的出发点,既不能是“自我”,也不能是“非我”,又不能同时是“自我”和“非我”,而只能是“绝对”。“自我”和“非我”、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都来源于“绝对”。“绝对”是一种不自觉的力量,在这个不自觉的精神力量中,“自我”和“非我”、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融合为一,没有差别。或者说,绝对便是二者的“绝对同一”或“无差别的同一”。所以,谢林是用客观唯心主义的方式来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他把自己的这种客观唯心主义叫做“同一哲学”。谢林认为,绝对虽是“无差别的同一”,但由于它有一种提高为自觉的精神实体的“原始冲动”,从而产生了“原始对立”,在“原始对立”的推动下,产生出主体和客体、精神和物质的差别与矛盾,产生出世界的万事万物。“绝对”不仅是万物产生的原因,而且是它们的结果。
谢林所说的这个无意识的精神本原提高为自觉的精神实体的过程,虽然是一种先验唯心主义的虚构,但其中包含着合理的辩证法思想。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在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一个物体是孤立静止的;在无机物和有机物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他指出,一般所说的无机界,是植物界的胚胎,而动物界比植物界高一级,人的大脑是自然界进化发展的最后阶段。
第二,他把精神生活也看做是运动发展的。他把自我意识的发展分成“感觉”“创造的直观”和“反思”三个阶段。感觉是自我意识的被动状态,在这里,还没有划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区别。“创造的直观”则形成了外在的和内在的感觉,但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并把对象看作是某种不依赖于意识的东西。“反思”则意识到意识和对象、主体和客体的实在同一性。这三个阶段组成精神生活的“理论活动”,然后经过绝对的抽象,理知变为意志,于是进入实践活动。
第三,他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是运动的源泉。他说:“对立在每一时刻都重新产生,又在每一时刻被消除。对立在每一时刻这样一再产生又一再消除,必定是一切运动的最终根据。这条原理是动态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同各门附属科学的所有基本原理一样,在先验哲学里拥有它自己的地位。”这种关于矛盾引起发展的思想,是谢林对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所作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后来,黑格尔继承和发展了他的这些思想,发展了唯心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在批判康德和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改造谢林的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黑格尔那里,谢林的“绝对”被改造成“绝对观念”,“无差别的同一”被改造成“具体的同一”。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形式上,更多、更直接地受谢林的影响。比如,谢林在《先验唯心论体系》中关于矛盾的许多论述,都被黑格尔所吸取。这主要有如下两点:
(1)关于矛盾是运动的源泉的论述。谢林说:“自我进行活动的唯一决定性的原因就是它本身内的一种持续不断的矛盾”,“但每一个自在自为地存在的矛盾都会消灭。”黑格尔吸取并发展了谢林的这一思想。他说:“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
(2)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的论述。谢林说:“自我中本来含有对立物,即主体和客体,两者互相扬弃,然而离开对方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存在。”黑格尔吸取并发展了谢林的这一思想。他关于上与下、左与右、父与子等对立的双方都是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离开了对方,自身便不复存在的论述,就是对谢林思想的具体发挥。
从以上情况看,谢林的辩证法对黑格尔的影响是巨大的,对辩证法发展的贡献,也是不能忽视的。但也必须看到,他的辩证法不仅是唯心的,而且也是不彻底的。他所说的矛盾发展,开始于绝对同一的精神实体,又复归于这个精神实体。他所讲的矛盾斗争不是一方克服另一方,而是双方在第三者中得到调解。所以,他的辩证法思想没有摆脱矛盾调和论。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完成者。在他那里,唯心主义辩证法发展到了顶点。马克思说:“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认为辩证法是研究内在联系和矛盾发展的学说。辩证法是联系地、发展地、全面地看问题。
第二,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形式下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1807年,他的《精神现象学》出版,标志着他的哲学体系形成,也标志着他的辩证法的形成。1812—1817年,他的《逻辑学》(即《大逻辑》)和《小逻辑》先后出版,使其辩证法系统化,完成了它的神秘的、独特的结构。关于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他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里就讲到了。《逻辑学》主要是讲辩证法的。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在这里得到了进一步论述。
那么,黑格尔究竟是怎样论述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的呢?
在《存在论》中,黑格尔着重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黑格尔把量变到质变的转折点称为“关节点”,并强调由量变到质变绝不是一个渐进的平静过程,而是渐进性过程的中断,是通过飞跃的形式来实现的。他说:“一切生和死,不都是连续的渐进,倒是渐进的中断,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他批判了形而上学认为“自然界没有飞跃”的观点,指出存在的变化从来都不仅是从一个量转化为另一个量,而且是从质转化为量和从量转化为质的,是它物的生成,也就是渐进性过程的中断。
在《本质论》中,他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说明了矛盾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黑格尔嘲笑形而上学的同一观,认为辩证的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具体的同一。同一、差别和对立都可以用同一个概念来表达,这就是矛盾。他说,“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其中”。认为同一中包含着差别、对立和矛盾,是黑格尔对矛盾学说的一个重要贡献。
黑格尔并不满足于如何解释辩证的矛盾观。他还把矛盾和发展联系起来,认为矛盾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他说:“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他指出,不能把矛盾看做是某种偶然的东西、不正常的现象,矛盾“是一切自己运动的根本,而自己运动不过就是矛盾的表现。”黑格尔的全部哲学体系就是根据这个矛盾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在《概念论》中,黑格尔对贯穿《逻辑学》全书和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关于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了总结性的阐述。黑格尔认为,第一个概念,由于它本身包含了对立面,产生出第二个概念,也就是第一个概念的否定的方面。它是包含着肯定的否定。这是从肯定到否定,也就是从“正”到“反”的第一次否定。第二次否定是从否定到肯定,从“反”到“合”,是对第一次否定之否定,所以叫做“否定之否定”。这个否定之否定是第三个概念。黑格尔认为,概念的发展就是通过许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丰富、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因此,他把第一次否定称为“抽象的否定”“简单的否定”“形式的否定”,把第二次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称为“具体的否定”“绝对的否定”。
黑格尔十分看重“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并依据这一原理建立他的哲学体系。他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由许多“否定之否定”构成的,或者说,是由许多“正、反、合”构成的。黑格尔认为,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一个圆圈式的运动,但这个圆圈式的运动并不是简单的循环运动,而是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此,也可以说,黑格尔的整个体系就是由许多小圆圈所构成的大圆圈。
第三,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形式下,提出了辩证法的一系列重要范畴,如本质与现象、可能与现实、偶然与必然、必然与自由、原因与结果等。在他看来,所有这些范畴都是相互关联的,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互为前提、互相补充的,而哲学的发展,正是这些范畴相互矛盾、相互转化的过程。
第四,黑格尔独创性地提出了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相一致的思想。这一思想集中地体现在《概念论》中,黑格尔给自己的《逻辑学》提出的任务,在于说明逻辑概念的普遍联系和转化。他虽然是个唯心主义者,但所阐明的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却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规律的反映。所以说,他的逻辑学与辩证法是一致的。黑格尔还根据认识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安排逻辑范畴的发展和转化的顺序,建立他的逻辑学的全部体系。所以,黑格尔的逻辑学与认识论也是一致的。
当然,黑格尔作为一个唯心主义者,他的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一致的原理,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有着根本区别,但是,他的这一原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也是不能不承认的。
从以上四点可见,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是十分丰富的。他对辩证法的内涵、基本规律、范畴,以至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三者统一的问题,都作了全面论述。不仅如此,他对古希腊哲学中的辩证法也作了详细研究,对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作了总结,正如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指出的那样,“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
我们也必须看到,黑格尔的辩证法不仅是唯心的,头脚倒置的,而且也是不彻底的。按照辩证法的本质来说,发展是无限的,斗争是绝对的,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却是有始有终的。他虽然承认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但却认为统一是绝对的,斗争是相对的。他虽然认为矛盾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但又强调矛盾的调和以及调和矛盾的所谓中介作用等。所以,恩格斯说,在黑格尔那里,“方法为了要迎合体系就不得不背叛自己”,“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
以上便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辩证法,亦即辩证法发展的第二个形态的大体情形。那么,这第二个形态的辩证法有什么特点呢?
第一个特点,便是思辨性。也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辩证法是思辨辩证法。所谓“思辨”,就是把变化的主体看做是概念,把变化的过程看做是概念的纯逻辑推导过程,并企图从概念中推演出实在,使客观世界的发展服从于人的思维构造出来的一般法则。费尔巴哈曾指出:“所谓思辨的哲学家不过是这样一些哲学家,他们不是拿自己的概念去符合事物,而是相反地拿事物去附会自己的概念。”康德、谢林和黑格尔的辩证法都有这样的特点,在黑格尔,则表现得尤为突出。黑格尔的辩证法,始终是在概念自身运动中打圈子,自然界和社会不过是概念的外化而已。在黑格尔看来,纯概念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本质;逻辑学是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的灵魂;辩证法的规律不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而是作为思维规律硬加在自然界和历史上面的。正如恩格斯所说:“黑格尔的辩证法,它具有完全抽象的‘思辨的’形式,黑格尔就是以这种形式把它留下来的”,因此,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事情就完全颠倒了,“有许多东西不能不是牵强的、造作的、虚构的,一句话,被歪曲的”。
第二个特点,与唯心主义紧密结合。或者说,这时期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认为辩证发展的主体不是客观物质世界,而是主观精神或客观精神。在这种辩证法看来,辩证的观念、概念,不是从客观世界的辩证发展中引申出来,相反,观念、概念的辩证发展却派生出外界事物。所以,这种辩证法,是建立在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基础上的,是同唯心主义结合在一起的。这实际上是在唯心主义形式下,猜测到了,或者说不自觉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法。列宁在评价黑格尔的逻辑学》时曾指出:“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是事实。”列宁的这个评价对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辩证法来说,也同样是适用的。
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辩证法与唯心论的结合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德国资产阶级想革命而又害怕革命的两重性在理论上的反映。它的唯心主义体系主要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向封建贵族的妥协、屈从,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在实践上的软弱无能,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对人民革命行动的恐惧和憎恨;它的辩证法合理思想主要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关系的思想情绪以及它的进步要求。当一个阶级处于矛盾的地位,既向往未来,又不敢同现状彻底决裂;既要试图论证历史发展变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又不能不回避现实时,辩证法同唯心主义的结合,就是不可避免的。康德、谢林、黑格尔的辩证法便属于这种情形。他们不得不把本质上是革命的辩证法隐藏在保守的唯心主义外壳里,使其限制在纯思想的范围内。在他们身上发生的,只能是使其“思维活动伴随着现代各国的发展”,只能是“头脑里骚动”。
第三个特点,便是其不彻底性。德国古典哲学的大师们,虽然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但是,他们的辩证法始终未能贯彻到底。康德虽然大讲辩证法,大摆矛盾,但他提出的包含辩证法的命题,却都是以形而上学的方式解决的。
谢林所说的矛盾发展,开始于绝对的无差别的同一,又复归于绝对的无差别的同一,矛盾最后以调和告终。黑格尔虽然承认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但他把统一看做是绝对的,把斗争看做是相对的,认为矛盾最终是要调和的。
这时期的辩证法何以具有不彻底性?从理论上来说,就是因为这时期的辩证法是同唯心主义结合在一起的,是为建立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服务的,而唯心主义的体系又不能不窒息辩证法。可见,只有对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改造,将其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使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有机地统一起来,辩证法才能达到科学的、彻底的形态,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三 唯物辩证法的创立和发展
辩证法的第三个历史形态或第三个历史阶段,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是在批判、改造黑格尔哲学过程中形成的。这是一个长期、曲折、复杂的过程。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略作分析。
第一,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使辩证法回到唯物主义基础上来。
前面谈到,黑格尔辩证法的主体不是物质,而是精神。他的著作中虽然常常提到“物质”“客观”“事物”等,但这些东西在他的哲学中并没有取得独立自存的地位,而不过是精神、观念的体现或者“外化”。对此,马克思作了深入的批判。
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那里,现实关系被颠倒了。精神产生出自然,无异于儿子生出了父亲。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陷入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马克思指出,黑格尔首先从具体的现实中得出一般概念,如从苹果、梨、草莓等水果中得出“果实”这个一般概念,然后倒过来,将一般概念作为本原性的东西,创造具体,派生万物,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马克思致力于将黑格尔颠倒了的东西重新纠正过来。他多次指出,他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首先是基础不同。马克思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马克思一生中最伟大的贡献就是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这两个伟大贡献正是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应用辩证法的结果。马克思曾经回忆说,对于唯物史观的发现,最初是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由此得出结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唯物地揭示了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历史观的伟大变革,而且也是对马克思创立的唯物辩证法真理性的最好证明。
第二,批判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思辨性,恢复辩证法的现实性。黑格尔哲学离开了现实的基础,把发展变化理解为概念的纯逻辑的先验推演过程,因而使其辩证法呈现出思辨性的特点。对于这种思辨性,马克思作了反复的、深入的批判。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那里,由于无人身的理性在自身之外既没有可以安置自己的地盘,又没有可与自己对应的客体,也没有自己可以与之结合的主体,所以它只得把自己颠来倒去,安置自己,把自己跟自己对置起来,自己跟自己结合——安置、对置、结合。而“在抽象的最后阶段,作为实体的将是一些逻辑范畴”,“既然如此,那么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经过抽象都可以归结为逻辑范畴,因而整个现实世界都被淹没在抽象世界之中,即淹没在逻辑范畴的世界之中,这又有什么奇怪呢?”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在黑格尔那里,思想就是一切,一切都是思想,变幻多样的辩证运动,不过是思想与思想自身颠来倒去,将无限丰富的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统统消融在“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之中。这样,尽管黑格尔的逻辑学包含着极为丰富的辩证发展的思想,然而由于它的思辨性,则使其合理的思想蒙上了在遥远的天国冷观现实世界的神秘色彩。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思辨性时,并没有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而是对其作了唯物主义的清洗,拯救其中合理的思想,恢复辩证法的现实性,并将其应用到现实中去。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从概念出发,按照三段式而推演出来的概念体系。在他看来,最初的概念是最空洞、最抽象的,随着概念的推移、发展,概念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具体。当概念发展到“绝对观念”这个最高阶段时,便成为充满着无限丰富内容的、最具体的概念。它是以前各阶段所展开的一切规定性的有机统一。所以,概念的发展是由抽象、空泛到具体、丰富的辩证历史过程。黑格尔的这个思想无疑是反映了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真实过程,然而却深深地包藏在极端思辨、抽象的形式之中。这表现在,他不仅牵强附会地把这个过程塞进他臆造的三段式中,而且将人的认识由抽象到具体的发展硬说成是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这当然是荒谬的。
马克思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的上述思想,明确指出: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是认识的科学方法。它表明了认识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辩证过程,也就是表明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这种方法并不是纯粹思辨推演的产物,而是以客观现实为基础的。认识开始时,现实事物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还只是“混沌的表象”、“混沌的具体”;通过分析,将它们的属性一一地抽取出来,分别加以考察,这就是抽象。这就是从客观存在的混沌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经过一系列的抽象、分析后,再根据各种属性的内在联系,把各种属性在思维中综合起来加以考察,这就是从思维的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在思维具体中,由于把各种属性综合起来加以考察,客观对象在认识中就成了一个脉络清晰的多种规定性的统一体,客观事物的本质就显现出来了,而不再是“混沌的具体”“混沌的表象”了。这样一个从混沌的具体到思维的具体的过程,就是由抽象到具体的逐步深入地反映客观事物的真实过程,就是认识的辩证运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产生的过程。”通过这种分析批判,马克思终于恢复了在抽象和具体问题上的辩证法的现实性。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把这种现实的辩证法运用到现实之中。《资本论》就是这样的典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研究的对象不是光秃秃的“纯粹概念”,而是活生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目的不在于构造什么概念的体系,而在于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规律。他的研究,也不是直接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状况入手,而是把资本主义社会中最简单、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细胞”商品抽取出来,通过一系列的抽象分析,把其中包含的各方面的矛盾,一步步地展现出来,然后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把各种属性、各种矛盾的内在联系,在思维中综合起来加以考察,也就是把资本主义的内在联系及其矛盾运动的趋势,作为一个辩证发展的体系,在思维中复制出来,从“混沌的具体”上升到思维的具体。
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所应用的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思辨辩证法是根本不同的。它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抛弃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思辨性,而代之以现实性。
第三,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不彻底性,恢复辩证法本来的革命性。
恩格斯曾说,在辩证法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之所以可贵,正是由于它不自觉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的无止境辩证发展的过程,并企图揭示这种发展的内在联系。在《逻辑学》中,黑格尔极力说明“绝对观念”不是抽象的、静止的、僵死的实体,而是具体的、运动的、活生生的主体,因为“绝对观念”自身包含着差别、矛盾,包含着内在的否定性,因而促使它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然而,遗憾的是,黑格尔并没有把这些思想贯彻到底。他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终极真理”的体系。这样,“方法为了要适合体系就不得不背叛自己”。黑格尔认为“绝对观念”发展到“绝对精神”时完全认识了自己。至此,一切矛盾消融了,一切发展终止了。
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这种不彻底性,马克思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指出:“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观念中、本质中的统一,而这种矛盾当然有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作为自己的本质。”也就是说,由于黑格尔把“绝对观念”看做是事物的本质,而在“绝对观念”中一切矛盾都归于消失,最终导致矛盾的调和。其实,客观世界本质上是矛盾的,这些矛盾绝不会因为黑格尔的主观臆想而湮灭在他的神秘的“绝对观念”中。所以,马克思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这种不彻底性,公然申明:“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
马克思不仅在理论上坚持辩证法的彻底性、革命性,而且在实践中将其贯彻到底。《资本论》正是这方面的典范。马克思曾经郑重申明,《资本论》的方法就是辩证法。在《资本论》中,他根本性地抛弃了黑格尔关于矛盾最终要走向调和的公式,而是将矛盾的学说贯彻到底。他从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细胞开始,逐步展开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全部矛盾,最后表明: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矛盾的结果,最终不是走向调和,而是必然导致社会革命的到来。到那时,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这种革命的科学结论,正是彻底贯彻辩证法的体现。
第四,批判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阶级局限性,公开申明唯物辩证法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
黑格尔的辩证法之所以是不彻底的,从政治上来说,实质是德国资产阶级软弱性的表现,或者说,是德国资产阶级想革命而又害怕革命的两重性在理论上的反映。对此,马克思作了深刻的揭露:他们“只是用抽象的思维活动伴随现代各国的发展,而没有积极参加这种发展的实际斗争”。他们只是以思辨的形式反映着不彻底的变革要求,只是在思想中愤发着怒火。然而,他们“思维的抽象和自大总是同它的现实的片面和低下保持同步”。
马克思同黑格尔针锋相对。他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把唯物辩证法作为战斗的武器,交给无产阶级,成为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在剖析了黑格尔辩证法的阶级实质后指出,辩证法只有同无产阶级结合才能成为真正科学的思想体系;而无产阶级只有以科学的辩证法作为世界观,才能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相反,在“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中,唯物辩证法则引起了他们的“恼怒和恐怖”。这种情况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是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和政治要求的,因而必然成为两个不同阶级的世界观。也正因为这样,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才能保证它的彻底性、革命性,才能成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并为人类的进步阶级所掌握、所发展。这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所不能企及的。
资产阶级哲学家罗素曾经武断地说,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从黑格尔那里拿来的”,“借来的”,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说马克思的辩证法是把黑格尔辩证法简单地“倒过来”,而胡克则断言“马克思的哲学方法就是黑格尔的方法”。这些,都是无视于史实的武断。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来看,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是批判、改造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结果,是精深的理论研究和长期实践的结果,较之黑格尔,有着远为丰富的内容。因而,它是全新的理论创作,是辩证法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
在这里,我们还应该说到恩格斯。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之一,恩格斯和马克思长期并肩作战,对批判、改造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正如他在《反杜林论》中说的那样:“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唯一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对于恩格斯这方面的贡献,恕不在此专论。下面,着重探讨他在唯物辩证法方面的其他主要成就。
如果说:马克思的突出贡献是留下了《资本论》的辩证法,而没有写下系统的辩证法专著,那么,恩格斯的突出贡献,则是在反对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在总结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唯物辩证法。也可以说,在辩证法史上,他第一次使辩证法以现代的、科学的、完备的理论形态出现了。这集中地反映在他所撰写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对此,从以下几个方面略作分析。
第一,恩格斯系统阐述了辩证法发展的历史过程,阐明唯物辩证法的产生是辩证法史上的革命性变革。
在《〈反杜林论〉旧序·论辩证法》中,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都有与科学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理论思维形式。17—18世纪,自然科学受形而上学的支配。到19世纪,形而上学的方法同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所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类比,从而提供说明方法。”如何才能使自然科学家摆脱理论思维的混乱,从形而上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呢?他说:“在这里,既然没有别的出路,既然无法找到明晰思路,也就只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形而上学的思维向辩证思维复归。”
怎样才能复归到辩证法呢?恩格斯认为有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是由于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而自然地实现的道路,但这要经历一个长期的、缓慢的过程。另一条道路是:“如果理论自然研究家愿意较仔细地研究以下辩证哲学的历史有过的各种形态,那么上述过程可以大大缩短。”这就是说,从哲学史学习辩证法,就能够使自然科学家们大大缩短达到辩证思维的进程。理论思维“这种才能需要发展和培养,而为了进行这种培养,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办法”。
接着,恩格斯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辩证法发展的两个历史形态:即古希腊朴素的辩证法和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在考察了辩证法的这两个历史形态后,恩格斯继续指出,马克思的功绩就在于“第一个把已经被遗忘的辩证法”“重新提到显著的地位”;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使辩证法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创立了唯物辩证法,“同时在《资本论》中把这个方法应用到一种经验科学即政治经济学的事实上去”,从而实现了辩证法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通过以上的分析,恩格斯一方面阐明了“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另一方面,论证了辩证法对自然科学的指导作用。他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他强调自然科学家必须研究古希腊的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以摆脱形而上学的束缚,进而达到唯物辩证法。
第二,恩格斯第一次给唯物辩证法下了科学定义。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在《自然辩证法》[总计划草案]中,他指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在《自然辩证法》中,他强调“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而不是像黑格尔那样,把“这些规律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他进一步指出,外部世界运动的一般规律与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外部世界的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的形式、通过无数表面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的;而思维的规律是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的。尽管如此,这两个系列的规律,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同一的。因为思维规律归根结底是外部世界规律的反映;客观辩证法决定着主观辩证法。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就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给唯物辩证法下的科学定义。它科学地规定了唯物辩证法研究的对象,强调了外部世界的规律和人类思维规律的一致性,同时又辩证地指出了这两个系列的规律的差别性。这是恩格斯研究唯物辩证法的历史功绩之一。
第三,恩格斯科学地阐述了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以及一些重要范畴。
为了将唯物辩证法与唯心辩证法根本区别开来,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曾以极大的精力阐明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在批判杜林否认矛盾规律的形而上学观点时,阐明了矛盾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杜林认为,矛盾“这个范畴只能归属于思想组合,而不能归属于现实”,“在现实中没有任何矛盾”。恩格斯指出,这是形而上学的说法。形而上学把事物看成静止的、孤立的、毫无联系的,因此看不到事物的内部矛盾。而唯物辩证法,则如实地把事物看成是运动的、发展的、相互联系的,因而必然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接着,恩格斯作出了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论断,指出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并列举了机械运动、生命运动、思维运动、高等数学、初等数学等几方面的例子,论证了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2.在批判杜林对质量互变规律的诬蔑和攻击时,论述了质量互变规律的客观性。杜林认为质量互变规律是个“混乱的模糊观念”,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货币转变为资本的理论,是用黑格尔量转化为质的规律套出来的。对此,恩格斯作了坚决的回击,指出马克思是在科学地分析了剩余价值生产的基础上,得出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科学结论的。马克思所讲的质量相互转化规律是客观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与黑格尔把质量的相互转化看做观念的转化是根本不同的。他还列举了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社会现象,进一步论证了质量互变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3.在驳斥杜林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攻击和诬蔑时,阐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杜林诬蔑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文字游戏”,攻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当做“助产婆”,得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结论。恩格斯根据《资本论》的本来思想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矛盾后得出的合乎规律的科学结论;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证明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正确性。他还从植物、动物、地质学、数学、历史、哲学等方面,阐明了否定之否定“是自然界、历史和思维的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发展规律”,“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每日每时地都在发生的过程,一旦清除了旧唯心主义哲学盖在它上面而且由杜林先生一类无可救药的形而上学者为了自身的利益继续盖在它上面的神秘的破烂,它是任何一个小孩都能够理解的”。
以上这些分析,表明恩格斯对于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形式下提出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作了唯物主义的清洗,使其恢复了客观规律的本来面貌,这不仅是批判、改造黑格尔的优秀成果,而且也是恩格斯对辩证法史的独特贡献之一。
其后不久,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地把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表述为三条: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面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使得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第一次以判断的形式、理论的姿态正式出现。
在《自然辩证法》的“札记和片断”部分,恩格斯还提出了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有限与无限、同一与差异等重要的辩证法范畴,并对之作了详细的论述。他虽然没有用这些范畴去构造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但为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第四,恩格斯强调了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说:“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在批判杜林否认矛盾的形而上学时,也已经看到了是否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两种思维方法的根本对立。他指出,形而上学把事物看成静止的、孤立的、毫无联系的,因此就看不到事物内部的矛盾。唯物辩证法如实地把事物看成是运动的、发展的、相互联系的,因而必然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因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在《反杜林论》中,他把辩证法称为“矛盾辩证法”,突出地强调了矛盾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恩格斯强调了辩证法只能是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把它当做“证明的工具”,论证了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恩格斯一再论述辩证法是从客观现实中概括出来的科学的世界观,是“终了的总结”,即概括的结果。这种科学的世界观对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它也是科学的方法论。形而上学者杜林不懂得唯物辩证法的意义和作用,而把它诬蔑为“单纯的证明工具”,说马克思就是用这个“工具”来“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于杜林的这种诬蔑和攻击,恩格斯以事实进行了严厉的驳斥,强调了辩证法只能作为世界观,作为指导思想,而不是简单的证明工具。恩格斯指出,辩证法作为普遍规律的科学,适用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适用于过去、现在和未来,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普遍是存在于特殊之中的,可以从特殊之中概括出来。然而,普遍不能代替特殊,也不能从普遍之中直接得出关于某种特殊问题的具体答案。人们在运用辩证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原则,以辩证法的普遍规律为指导,分析具体事物的矛盾,掌握其特殊规律。这也就是找到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在实践中达到预想的结果。因此,唯物辩证法既不像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那样,是构造体系的工具,也不是从一般中推演特殊、推导特殊的证明工具。否则,就是根本不了解唯物辩证法的本性。
第六,恩格斯第一次唯物主义地论述了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历史的和逻辑的统一的方法。
恩格斯在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贯穿着一种基本的方法,这就是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的方法。对于这种方法,他从两个方面作了理论的概括:
1.逻辑的东西以历史的东西为基础,也就是说,反映客观事物的概念体系,即概念、范畴之间的联系、转化、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以及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发展史为基础。“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
2.逻辑的东西,也不是对历史的自然主义的描述,而是经过抽象、概括、加工以后,抛弃细节,抓住根本,抛弃偶然,抓住必然,在比较“纯粹的形态”上反映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是辩证思维的重要方法,对于我们发展科学、认识真理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它要求我们通过对事物的深入的历史考察,创立科学的概念、范畴及其体系;作为正确地表述认识成果的方法,它要求我们对任何科研成果都必须以概念、范畴的逻辑形式,把它们表述出来。这样,才能够正确地反映人们认识的辩证法,反映人们的认识历史。
第七,恩格斯制定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学说。
制定科学的运动学说,是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贡献之一。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揭示运动范畴的内涵与外延。近代的唯物论,把一切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运动,具有明显的机械性,是不科学的。恩格斯根据当时的自然科学成果,作出了新的理论概括:“运动应用于物质,就是一般的变化。”这就是说,作为世界观范畴的运动,其内涵就是“一般的变化”。这里讲的运动,是“就它被理解为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的,就其外延来说,“涵盖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直到思维”。
2.提出了“运动形式”范畴。在力学兴盛的时代,“力”是人们用来解释一切运动变化的最高概念。人们提出过重力、引力、弹力、机械力等概念。而当电学兴起的时候,很多现象,诸如电现象、热现象等,便不能用力来解释了。于是,科学家又提出了“能量”概念,企图用能量来解释一切。然而,当遇上社会问题的时候,能量概念便又不适应了。正当人们感到为难之际,恩格斯提出了“运动形式”这一概念。就一般意义上说,任何事物都是运动的。但由于运动的主体不同,因而又有不同的运动形式。大体上来说,这些运动形式可分为5种,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命运动、社会运动。把生命也看做是一种物质运动形式,是恩格斯的一个杰出贡献。
3.阐明了各种运动形式的相互联系。恩格斯指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因而不同的运动形式,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这些不同的运动形式之间,不仅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而且是相互交错的。在高级运动形式中,往往包含着低级运动形式,并以它们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恩格斯特别强调,低级运动形式的发展趋向、潜能、可能性只有在高级运动形式中才能实现;高级运动形式中包含着低级运动形式,但不能把它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他说:“正如化学反应不能没有温度变化和电的变化,有机生命不能没有机械的、分子的、化学的、热的、电的等变化一样。但是,这些次要形式的存在并不能穷尽各种主要形式的本质。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的分子的和化学的运动;但是这样一来难道就穷尽了思维的本质吗?”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和发展唯物辩证法过程的历史功绩,大体来说,就是以上这些。然而,创立和发展唯物辩证法,也并不完全是他们两个人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战友和学生如狄慈根、普列汉诺夫等,也为之作出了贡献。
在狄慈根的哲学中,辩证法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恩格斯曾经高度赞扬说,这位德国工人哲学家,不依靠我们而独立地发现了唯物辩证法。
那么,狄慈根发现了哪些辩证法的内容呢?
第一,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联系的原则和发展的原则。狄慈根指出,客观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万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任何事物一旦从这个联系中抽出来,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他彻底否定了所谓“超自然的原因”,认为“一切结果的唯一而真实的原因是宇宙或一切事物的整体联系”。他特别赞许黑格尔的发展学说,认为它是黑格尔对人类的伟大贡献。在他看来,宇宙是永恒的生命,是活生生的过程,运动、变化是宇宙的本质,绝对静止、永恒不变的东西是没有的。他还认为,运动、变化、发展的具体形态虽然是千差万别的,需做具体研究。“但有一点是明显的,一般的发展在进行,整个自然界在演进,世界是一个无止境的、由无数片段组成的整体。”
第二,着重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狄慈根的著作中有着对事物内在矛盾分析的丰富内容。他认为,“意识的本性就是矛盾”,因为“意识概括矛盾。它表明:全部自然界,全部存在,都生活在矛盾中;一切事物只有与另一事物,与其对立物相互作用时,才能显露其本性。……必须承认矛盾乃是统治思维和存在的普遍的东西”。狄慈根不仅充分肯定了矛盾的客观性、普遍性,而且用矛盾的观点分析了一些辩证法范畴,如原因与结果、力与质、本质与现象、特殊与普遍、必然与自由、物质与精神等。
第三,突出地论述了绝对与相对、无限与有限的辩证统一。他说:“绝对和相对不是截然分离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无限是由无穷个有限组成的,每一个有限的现象本身都具有无限的性质。”狄慈根的这个观点揭示了有限与无限的内在联系,指出了从有限中认识无限的具体途径。这是十分深刻的。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创立后,迅速在世界各国传播开来,也同样在俄国传播开来。这一时期是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其先驱者便是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形而上学进行了有力的反击,同时也坚决地捍卫了唯物辩证法。他在这方面的功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反对机会主义的斗争中,研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阐明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原则区别。
普列汉诺夫认为,黑格尔的伟大功绩,在于阐明了发展的思想和矛盾的逻辑。但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带有神秘的色彩,其唯心主义体系与辩证法是矛盾的。他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理论来源,但两者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的哲学里的辩证法,是与黑格尔哲学里的辩证法完全相反的。在黑格尔看来,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和一切有限事物的辩证法一样,最后总有一个神秘的原因,即无限者绝对精神的本性。在马克思看来,这个辩证法归属于一些完全实在的原因——归属于社会所掌握的生产资料的发展”。普列汉诺夫坚决捍卫了辩证法的革命实质,认为唯物辩证法是一切方法中最革命的方法,只要通晓马克思的辩证法,必定会作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革命结论。所以,他把经常引用赫尔岑关于辩证法是“革命的代数学”的名言,结合实际解释马克思的“辩证法在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着它的否定的理解,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这段话。
第二,在批判当时流行的庸俗进化论时,探讨了质量互变规律。
普列汉诺夫说:“一个一定内容的渐进的量的变化,最后要突然激起质的变化。这个突变的环节,就是飞跃的环节,渐进性中断的环节。如果相信自然或历史不作飞跃就大错特错了。”他认为是否承认飞跃,是辩证法与庸俗进化论的主要区别。由此出发,他论证了资本主义的经济进化,必然导致政治革命。通过革命的改造,使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符合历史的辩证法的。
第三,捍卫了否定之否定规律。
民粹派分子米海洛夫斯基和杜林一样,攻击马克思用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证明工具,引申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普列汉诺夫对此坚决进行反驳。他指出:马克思不是根据臆断,也不是从“三段式”原则出发,而是根据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分析,才得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结论,是在研究现实的基础上考察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进而,普列汉诺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性以及这一规律与其他规律的内在联系作了细致、深入的分析。他尤其细致、深入地分析了产生否定之否定的原因以及发展的阶段性问题,对米海洛夫斯基等人的错误观点作了坚决的批判。
当然,在辩证法的问题上,普列汉诺夫也有过许多错误的观点。这一点,我们在论述列宁的辩证法思想时,将会谈到。
列宁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了研究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战争,为了指导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一生致力于辩证法的研究,写下了许多极为重要的著作,进一步充实了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使唯物辩证法更加系统化。列宁对于唯物辩证法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揭示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明确把辩证法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资本主义世界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如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帝国主义国家内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帝国主义国家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矛盾,都已相当尖锐。而在几十年和平发展时期成长起来的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分子却十分害怕矛盾,极力回避矛盾,掩饰矛盾,调和矛盾。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已不再是承认或不承认运动、发展、变化,而在于如何理解运动、发展、变化。这就使得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问题凸显出来了。对此,列宁作了专门的研究。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第一次从理论上阐明了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他指出,有两种基本的发展观,即通常所说的辩证法的发展观和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形而上学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根据这种运动观点“自己运动,它的动力、泉源、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上帝、主体等等那里去了)”。这种观点“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与此相反,辩证法的发展观则“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的(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根据这种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这种观点“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这就是说,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根本分歧。形而上学的要害是否认矛盾,辩证法的本质是坚持对立统一观点,认为矛盾是发展的源泉。所以,列宁明确地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
第二,进一步阐述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为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充实了具体内容。
关于辩证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对黑格尔的有关论述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清洗,使它们恢复了本来的面貌,但对它们的内容缺乏具体的规定。而列宁则作出了许多新的贡献。比如,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列宁作了如下新的具体规定:
1.他明确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2.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或者说是关于矛盾的普遍性,他强调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而不能当做实例的总和。他认为,为了通俗化举一些例子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这一规律不是一些具体实例的堆积。它有巨大的概括性和普遍性。这种概括性和普遍性的证明,不能单靠举例子,而必须运用抽象思维能力,从科学发展史、人类实践史中去寻求。或者说,必须依靠逻辑证明、理论论证,从特殊中找到一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
3.指出了任何矛盾都既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倾向,即通常所讲的斗争性;又有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关系,即通常所讲的同一性。矛盾作为对立面的统一,就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
4.关于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他指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5.关于斗争形式问题,他在,《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的评论》中明确提出:“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这就是说,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所有形式。矛盾斗争的形式应有对抗与非对抗的区别。
又如,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地方谈到否定之否定,明确肯定了这一规律,并以大量的事实说明客观世界的确存在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但对这个规律本身的具体内容未作理论上的阐述。列宁前进了一大步。他从多方面论述了这条规律的内容本身。
1.他把否定明确规定为“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它保持着肯定的东西,即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折中”。
2.他指出否定之否定概念反映着事物发展的周期性,表明事物发展的进程是按螺旋式而不是直线式或循环式前进的。事物的发展之所以呈现出周期性,是因为:在经过否定之否定以后,事物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这同时也就是否定之否定概念的含义。
3.他指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在于揭示事物发展、前进的道路,即所谓螺旋式上升的道路;在于揭示认识过程的螺旋式运动。它不能作为辩证法的核心,也不能在别的意义上使用。
第三,阐述了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统一的关系。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曾经写道:“辩证法就归结为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段话实际已包含着辩证法与逻辑学相统一的思想。但是,他没有再进一步论述逻辑学、辩证法与认识论三者统一的问题。列宁则前进了一大步。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全面论述了逻辑学、辩证法与认识论三者统一的关系。他说:“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又说:“概念的关系(=过渡=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过渡、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这就是说,逻辑学所表现的思维形式与规则是客观辩证法在头脑中的有条理的复写。逻辑学与辩证法是统一的。
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又写道:“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意思是说,人的认识也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运动过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论的认识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把科学的实践观点引入了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过程。这表明,认识论与辩证法也是统一的。
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在形式上是有差别的,不是完全机械的等同。而在本质上,它们是统一的。也就是说,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的,而不是说,它们本来就是一个东西。的确,在《哲学笔记》中,列宁曾经写过这样的话:“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这是因为,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认识论是被应用于同一个对象,即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过程。这种经济运动过程的理论反映,在《资本论》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这个逻辑体系,既是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过程的辩证性质在概念体系中的自觉表现,同时又是人们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史的总计、总结。所以说,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同一个东西,就其形式而言,又不是同一个东西。对列宁的话,我们也不能作机械的理解。
第四,为建立辩证法体系而探索,并描绘了辩证法体系的雏形。
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应该有其独立的体系。恩格斯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规律和范畴,但建立体系的工作,他没有来得及做。到了列宁,这一工作显得更为迫切。为此,他进行了探索。在1914年7月至11月写的《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列宁讲辩证法有几个特点,即否定之否定;质量互变矛盾规律;联系的原则和运动的原则;把世界看做有机联系的运动过程。在这里,列宁提到了联系的原则和运动的原则以及辩证法的三条基本规律。可以说,这是辩证法体系的一个初步构架。1914年9月至12月,列宁又写下了《辩证法的要素》,即所谓辩证法“要素16条”。这是列宁为建立辩证法体系而作的一次全面探索。“要素16条”不仅包括了辩证法的主要内容,而且描绘出了辩证法体系的雏形。较之前面的“构架”,更加具体,更加完善了。
“要素16条”大体可以分为5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辩证法的客观性,亦即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
第二个层次: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亦即联系的原则和自己运动的原则。
第三个层次: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内容和形式的辩证法等。
第四个层次:认识过程的辩证法。
第五个层次: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从以上安排可以看到,要素16条,已经包括了今天我们所了解的唯物辩证法的主要内容。他提出了辩证法的三条基本规律,并特别强调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这就为建立辩证法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提出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联系的原则和自己运动的原则,这就为建立辩证法体系制定了基本的原则;他提出辩证法5个不同层次的内容,体现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从客观到主观的逻辑顺序,这就为建立辩证法体系制定了方法论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于我们今天建立完善的辩证法体系,仍然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第五,在实践中应用并发展了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时代的运用,其最大的成果便是《资本论》。到了列宁时代,其最大成果便是《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指导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为了反对机会主义,列宁总结分析了《资本论》出版以后半个世纪的资本主义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得出了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或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获得胜利的新结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的这一光辉思想不仅是对《资本论》的直接继承和发展,而且也是活生生的辩证法,是无产阶级革命的辩证法。
列宁逝世以后,捍卫、发展唯物辩证法的工作落到了斯大林身上。为此,斯大林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一,他试图从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分析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斯大林提出,唯物辩证法有4个基本特征:①自然和社会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②自然和社会是运动、变化、发展的;③发展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是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④事物的内在矛盾:对立面的斗争是发展的动力,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内在根据。第一、二个特征,意在说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一个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的有机整体;第三个特征,在于说明事物发展的基本形式和趋向;第四个特征,在于说明事物发展的原因。这4个特征,一层比一层深入,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联系。这对于辩证法的研究来说,不能不承认是一个新的尝试。
第二,他在阐述唯物辩证法时,始终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起来,旗帜鲜明地同形而上学进行斗争,坚决捍卫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党性原则。比如:在论述辩证法的第一、二个特征时,他说;“(一)同形而上学相反,辩证法不是把自然界看做彼此隔离、彼此孤立、彼此不依赖的各个对象或现象的偶然堆积,而是把它看做有联系的统一的整体,其中各个对象或现象互相有机地联系着,互相依赖着,互相制约着。……(二)同形而上学相反,辩证法不是把自然界看做静止不动、停滞不变的状态,而是看做不断运动和变化、不断更新和发展的状态,其中始终有某种东西在产生,在发展;有某种东西在破坏,在衰颓。”
第三,他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人们运用辩证法观察现实的社会生活,研究实践提出的新问题。比如,他根据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原则,要求人们在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必须“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根据运动、变化、发展的原则,他要求人们“要向前看,而不要向后看”等。
斯大林作为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捍卫和发展唯物辩证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必须看到,他也有一些片面和不足的地方。比如,他把辩证法只说成是方法,把唯物论只说成是理论,忽视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他在论述事物的发展进程时,强调了前进性,忽视了曲折性,没有全面表述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理论内容;在论述事物的内在矛盾时,他强调了斗争性,忽视了同一性等。斯大林的这些片面的观点,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和社会实践的确产生过消极的影响,但是,这同他的功绩相比,毕竟是次要的。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否定他在理论上的巨大贡献。
如果说斯大林对唯物辩证法的贡献,主要在于通过内在的逻辑联系分析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那么,毛泽东的贡献,则主要在于围绕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对立统一规律,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具体来说,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
为了深入研究辩证法的核心,毛泽东提出并解决了如下问题:
关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毛泽东首次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概念,并详细研究了它们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他作出了差异就是矛盾、差异包含着矛盾的论断,制定了分析矛盾的方法,发挥了列宁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光辉思想。
关于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各种复杂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时,十分善于区别主要的东西和次要的东西,决定性的因素和非决定性的因素,辩证地把握它们的相互关系。但是,他们都没有使用过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概念。列宁有所前进。他不仅有着区别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思想,而且提出了链与环的概念。他还认为,主要环节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主要环节与非主要环节的区别是客观的,绝不能想抓哪个环节就故意挑哪个环节。苏联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哲学教科书《辩证唯物论教程》,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并进行理论的概括,提出了主要矛盾概念,同时还提出了其他矛盾对于主要矛盾的依附关系。然而,它对主要矛盾这个概念的含义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主要矛盾与根本矛盾也没有适当加以区别,至于主要矛盾与其他矛盾的相互作用与转化,则完全没有提到。总之,它还没有能够把主要矛盾问题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原理加以集中而系统的研究。
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一贯思想,也吸取了苏联20世纪30年代哲学教科书的积极成果,在总结中国革命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概念,并把它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这主要表现在:
1.他把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原理,建立在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理论基础上,认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区别、联系和转化,是由矛盾地位的特殊性决定的,或者说,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差别,是矛盾的特殊性在地位上的表现。
2.他对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概念作了明确、科学的规定,论述了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他指出,主要矛盾就是在同时存在的若干矛盾中起领导性、决定性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次要和服从地位的矛盾。而在事物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上,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
3.他认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相互转化,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过程呈现出阶段性。
4.他指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区别的实质,是由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所引起的。
此外,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的问题、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问题、对抗在矛盾中的作用问题,毛泽东都作了专门而系统的研究。这对确立矛盾规律,亦即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起了理论化的作用。
第二,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与其他规律、范畴的关系,进一步肯定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
对于对立统一规律与其他规律、范畴的关系,毛泽东作了十分深入的研究。比如,他在《矛盾论》中指出,质量互变规律是在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发生作用的,“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又如,《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又说,事物发展的螺旋式运动、波浪式前进,即否定之否定过程,也是在对立统一的基础上发生作用的。“世界上的事物,因为都是矛盾着的,都是对立统一的,所以,它们的运动、发展,都是波浪式的。”
第三,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党的领导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闪烁着辩证法思想光辉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十分注重马克思主义的领导艺术,自觉地把辩证法化为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比如:他根据共性与个性、一般和特殊的辩证法,提出了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他说:“任何工作任务,如果没有一般的普遍的号召,就不能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但如果只限于一般号召,而领导人员没有具体、直接地从若干组织将所号召的工作深入实施,突破一点,取得经验,然后利用这种经验去指导其他单位,就无法考验自己提出的一般号召是否正确,也无法充实一般号召的内容,就有使一般号召归于落空的危险。”因此,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方法,“必须普遍地提倡,使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学会使用”。
又如“弹钢琴”的工作方法。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经验,运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关系的原理,提出了中心工作与一般工作相结合的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他把这种方法形象地比作“弹钢琴”。他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说:“学会‘弹钢琴’。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同时都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党委要抓紧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
再如,毛泽东运用质与量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原理,提出“胸中有数”的工作方法等。此外,他还提出过两分法、两点论、解剖麻雀、分类指导、抓两头带中间、抓三分之一、波浪式前进等辩证的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
第四,他以马克思主义的军事理论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
毛泽东把唯物辩证法创造性地运用于军事领域,不仅揭示了战争的规律,制定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而且通过对战争中诸矛盾的具体分析,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这首先表现在他以自己的军事理论,进一步丰富和证实了对立统一规律。
毛泽东在自己的军事著作中,系统地阐明了从建军到作战的一系列对立统一关系,并根据这种分析,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原则。比如他对战争与政治的关系的分析。他指出,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政治是不流血的战争。战争是政治的特殊手段的继续。这就是说,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矛盾尖锐到不能以政治手段解决的程度,就必然会爆发战争。战争则以特殊的组织(即军队及其依附的一切东西)、特殊的方法(战略、战术)、特殊的过程(攻击或防御)来扫除政治上的障碍。障碍扫除了,政治的目的达到了,战争就会结束。障碍没有扫除干净,战争仍然会继续进行。所以,政治与战争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辩证统一。只有了解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认识战争的性质,揭示战争发展的规律,指明夺取战争胜利的道路。
又如他对战争中全局与局部关系的分析。他指出,一方面,全局高于局部,因此必须综观全局,有战略头脑,从总体上把握战争的特点和规律;这样,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局部及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使战役、战术自觉地为战略服务,为全局服务。另一方面,局部构成全局,因此,也必须重视局部,特别是那些对全局有决定意义的局部。根据这个道理,他继续指出,要取得战略上的胜利,必须在战役中,特别是在关键性的战役中夺得胜利。因此,他告诉人们务必牢记“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道理。
毛泽东还分析了战争中的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关系,人民军队建设中军队与党的关系,军事工作与政治工作的关系、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军政关系等,提出了党指挥枪、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等原则。
其次,毛泽东还以自己的军事理论,丰富和发展了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在战争中是普遍存在的。不论是一个具体的战役,还是一个战争的全过程,都存在着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毛泽东运用质量互变规律原理分析战争和指导战争,揭示了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量变的复杂性,并特别指出了在一个大的量变过程中有许多部分质变。关于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的思想,他早在《矛盾论》中就已经提出来了。后来,在《论持久战》中,他又结合战争的实际,根据抗日战争中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把抗日战争划分为战略防御、战略相持和战略反攻三个阶段,进一步证明了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存在着阶段性的、部分的质变的理论。
最后,毛泽东以自己的军事理论丰富和发展了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切事物的前进、发展,都是曲折的。这在战争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中国革命战争从开始到胜利,其道路之曲折,更是历史所罕见。毛泽东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总结历史,分析战争,揭示了中国革命的曲折性以及它的波浪式前进运动的规律。比如,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书中,他指出:中国国内革命战争的特点是“围剿”和“反围剿”的长期反复。这种反复,是就战争的形式来说的。至于内容,则是每次都不相同。这种反复的周期性是受前进性制约和支配的,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因此,要指导战争,就要学会走曲折的路,就要有节奏、有起伏地促进革命战争的发展。因此,他尖锐地批判了那种“有进无退”的直线论,强调指出:“事物是往返曲折的,不是径情直遂的,战争也是一样,只有形式主义者想不通这个道理。”
正如毛泽东的哲学是中国革命的哲学一样,毛泽东的辩证法也是中国革命的辩证法,它不仅具有浓厚的理论色彩,而且深深地打上了实践的烙印,它不仅在理论上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唯物辩证法,而且在实践中丰富、发展了它。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辩证法的时期,主要的任务在于批判改造前人的优秀思想成果,从理论上探索一条建立新的世界观的道路,那么,到了毛泽东阶段,主要的任务则在于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付诸实践,让它在实践中得到充实和发展。这是一个符合历史、同时也是符合逻辑的过程,当然也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的终结处,又将是一个新的过程的开始。
本文收在赵光武著《辩证法的历史与逻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