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策环境
2017年,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共同构成财务公司运营的政策环境,从不同角度为财务公司运营创造健康的外部环境,同时,对其运营行为予以监管约束。
一 货币政策环境
(一)2017年货币政策
2017年,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式迈进,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去杠杆和去产能效果显现。在这一过程中,货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去杠杆和防风险之间寻求平衡,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营造了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
2017年,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在金融体系稳步去杠杆的同时,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稳定了市场预期。银行体系流动性中性适度,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利率水平总体适度。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双向浮动的特征更加显著。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初见成效。
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调控和传导机制,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转型,更加充分地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传导作用,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2017年,指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了银银间回购定盘利率(FDR)和以7天银银间回购定盘利率(FDR007)为参考利率的利率互换产品,完善银行间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机制成员已扩大至1712家。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明确同业存单的发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探索构建利率走廊机制,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增强央行引导和调节市场利率的有效性。
继续有序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汇率弹性,提升应对外部冲击的韧性。2017年5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在“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基础上,组织各报价行在报价模型中增加了“逆周期因子”,以对冲外汇市场的顺周期性,防范可能出现的“羊群效应”。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准备金率政策,将外汇风险准备金征收比例降为零,并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准备金的穿透式管理。
灵活应对流动性短期波动。2017年,国库库款余额同比持续走高,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时滞拉长,市场预期变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行为调整,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流动性波动。为应对这些局面,中国人民银行结合流动性形势和市场预期变化,运用多种货币政策组合,加强预调微调和与市场沟通,并搭配使用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逆回购、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CRA)等工具提供不同期限流动性,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中性适度、合理稳定。
支持发展普惠金融。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优化原有定向降准政策标准,将定向降准政策从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拓展并延伸至脱贫攻坚和“双创”等其他普惠金融领域。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的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助学等贷款,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扶贫再贷款和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并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聚焦真小微、真普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得到支持,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
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优化存款保险风险评价和费率机制,更好地发挥差别费率的风险约束和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对各类型投保机构的风险监测与核查,依法采取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措施。积极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推动风险依法处置。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和业务培训。做好存款保险保费归集和基金管理工作。
完善货币政策担保品管理框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流程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并拟推广至全国。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常备借贷便利。金融机构可根据向央行融资的需要及合格担保品持有情况,筛选优质信贷资产,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对相关非金融企业进行央行内部评级,达标非金融企业贷款可纳入货币政策担保品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优先接受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作为信贷资产担保品。12月,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起向全国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
(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对财务公司影响
自2016年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后,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评估情况,不断对MPA的构成、权重、相关参数等加以改进和完善。2017年第一季度,将表外理财正式纳入MPA广义信贷指标范围。2017年第三季度,将绿色金融纳入MPA“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适时推动逆周期调控政策回归中性。
为支持财务公司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支持:(1)在宏观审慎评估(MPA)政策参数方面,对财务公司有一定的灵活设置,并对其信贷投放给予一定容忍空间。(2)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资管新规”),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防止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资管新规”使资产管理业务更加规范,有助于降低财务公司投资风险,同时,投资业务会受到更多约束,短期内压缩其利润空间。
专题
专题3-1 MPA考核体系
1. MPA考核体系基本内容
MPA(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即宏观审慎评估体系。2015年12月29日,央行发布《关于部署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指出为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并适应资产多元化的趋势,从2016年起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MPA体系的主要构成:重点考核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七大方面,其中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
2016年12月,央行对MPA政策进行了补充,将表外理财资产增速纳入广义信贷增速,MPA监管政策实现了进一步的升级,对金融机构表内外资产的扩张形成了有效约束。2017年2月,央行提出对不符合MPA的金融机构实行惩罚性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SLF),进一步加强了MPA对于金融机构去杠杆的约束效应。
2.广义理财纳入MPA考核体系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指标包括七大类16项指标。2016年10月,央行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增速考核,2017年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考核。
表3-1 MPA考核体系指标
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是MPA考核的首要指标。资本充足率采用央行的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与广义信贷扩张速度直接挂钩,在0容忍评价体系下,如果广义信贷扩张较快,导致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较高。考虑资本充足率占80分,一旦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达标,便很难通过该项评价。
C*为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式为:C*=结构性参数×(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储备资本+资本缓冲要求)。通过比较实际资本充足率和C*,如果不低于C*,得80分(满分);如果低于C*,但大于C*-4%,则可以得48~80分,如果低于C*,但小于C*-4%,则得0分。广义信贷=旧口径广义信贷+表外理财=各项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表外理财-现金和银行存款。逆周期资本缓冲=max{βi×[机构i广义信贷增速-(目标GDP增速+目标CPI)],0}。其中,βi为机构i对整体信贷顺周期贡献参数,βi=宏观经济热度参数(βi1)×系统重要性参数(βi2)。
近年来由于广义信贷增长过快,央行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框架,体现监管层对于构建资本约束机制、强化稳健经营理念的重视,也是为了进一步去杠杆、挤泡沫,缓慢释放信贷业务累积的风险。
3. MPA体系更新的影响
首先是广义信贷的收缩调整。在MPA体系监管下,各金融机构将有意识地压缩其广义信贷的增长。广义信贷压缩包括理财产品、同业资产、债券、非标、贷款等方面。理财资金进入广义信贷统计,长期来说对规范金融机构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其资产管理能力,尤其是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抑制表内业务转向表外规避MPA考核实现监管套利。
其次,在2016年开始实施的MPA考核中,一方面延续此前要求,若同业负债超过33%,则同业负债项将不得分;另一方面,广义信贷增速被视为考核的核心。在此压力下,金融机构极可能通过抛售买入返售资产、缩减同业资产规模等来控制广义信贷增速,当规模快速扩张和规避监管行为受到约束时,金融机构将更加注重经营效益,向精细管理、创新业务要效益。
二 财政政策环境
(一)2017年财政政策
减税,降费,加大支出力度补短板、惠民生,是2017年财政政策的总基调,多项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并产生积极影响。2017年,全国财政收入总额为236608亿元,同比增长13.3%。全国财政支出总额为266803亿元,同比增长12.9%。财政运行压力略有缓解。
2017年3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
2017年6月,财政部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能力,要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贯穿境外投资决策、运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将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2017年11月,国务院令第691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增值税相关法规条例进一步完善。
(二)财政政策对财务公司的影响
财政政策的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对财务公司工作的大环境产生了影响。财务公司的本职是为企业集团发展服务,对企业集团资金进行归集管理,为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当财务公司所属行业为财政限制型行业时,资金运作将面临一定限制,而当其所属行业为财政支持型行业时,资金运作范围将得到扩展。
2017年,财政部共修订六项会计准则,其中涉及金融业务的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金融工具列报,减少金融资产分类,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强化金融工具减值会计要求;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对相关实务问题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引,增加了继续涉入情况下相关负债计量的相关规定;将套期会计和风险管理紧密结合,使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根据金融资产新的三分类,对企业财务报表相关列示项目和附注披露内容做出修改,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和减值损失准备等金融工具减值相关信息的列报要求。这些修订在短期内增加了财务公司的负担,但长期而言,使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会计更加规范、简洁、科学,便于控制风险。
三 监管政策环境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强调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体系,坚持质量优先、金融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融资便利,降低实体成本,提高资源效率,确保风险可控;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强化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以强化跨部门监管协调功能,补齐监管短板,提高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会议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推动经济去杠杆,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
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统筹中国经济与金融稳定发展。
(一)2017年银行业整体监管情况
“严监管”“防风险”是2017年中国银行业的关键词。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整治银行业乱象,规范银行业发展。
2017年3月至4月,银监会相继出台《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被称为“三三四十”专项治理,以净化金融环境,为实体经济服务。
4月7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意见按照突出重点、疏堵结合、内外发力、抓好落实的基本思路,从正向引导、改革创新、监管约束、外部环境、工作机制五个维度提出24项政策措施。
6月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提出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以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市场环境。
11月1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股东准入门槛,加强股权、股东的管理,避免和杜绝代持、隐形股东,通过穿透监管识别出最终受益人,并使其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起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同类资管产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施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
12月6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2)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3)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修订案意味着监管机构将对2000亿元以下规模中小银行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对银行同业业务的抑制,鼓励银行业务回归传统业务、服务实体经济。
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明确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规范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的行为,规范银信类业务中信托公司的行为,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管,以防范银信通道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在涉及信托业务时,应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综合考虑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专业投资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二)2017年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的监管情况
1.引导财务公司立足定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印发通知要求财务公司围绕主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明确财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改革任务的方向和重点。二是通过监管会谈、监管意见和监管评级等手段,督促引导财务公司充分发挥功能,通过存贷款利率优惠、费用减免以及发挥专业金融机构优势等方式多措并举助力集团降成本;通过优化资金配置,调剂资金余缺,降低集团整体杠杆率,更好地支持企业集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支持财务公司创新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扩大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范围,完成49家财务公司试点备案审核,引导财务公司加大对企业集团核心产业链和上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引导财务公司深入挖掘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和金融服务需求,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丰富金融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截至2017年末,批准1家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2家财务公司完成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48家财务公司新增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有价证券投资及承销成员单位债券和衍生产品等业务资格。
3.防控金融风险,提升监管有效性
一是通过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三三四十”(即“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整治银行业十大市场乱象)专项治理以及“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等工作,督促财务公司弥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短板、规范经营行为、夯实发展基础。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和处罚力度,督促财务公司切实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对1家财务公司采取暂停投资和委托投资业务的监管强制措施,对16家财务公司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151.65万元,罚款金额合计495万元。
四 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环境
(一)2017年国资委相关要求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降杠杆的指示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中央企业降杠杆,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做好加强高负债企业管控、严防债券兑付风险、加快资金融通、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着力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大力处置“僵尸企业”、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作用七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中央企业强化资本约束,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直接融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重大项目股权融资比例,多渠道补充资本。
国资委要求改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发挥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严格监管国有企业投资。2017年1月修订《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中央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国资委对央企财务公司的要求
2017年,国资委要求财务公司协助企业集团处理好“保增长”和“两金”(存货和应收款项)压控的关系。“两金”压控必须以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综合考虑企业财务承受能力和现金流因素,在做好精准细化分析的基础上,努力将“两金”压控在合理水平,引导企业去杠杆。
专栏
专栏3-1 2017年与财务公司业务相关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