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近代以来,与工业化密不可分的城市化是推进世界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样,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也是密不可分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追赶型现代化战略取得巨大成功,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4年的54.77%。从理论上来说,城市化对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巨大推进作用,源于城市化的产业集聚、资源密集与集约利用所带来的显著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效益。世界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城市化与工业化呈显著的正相关。两者变动关系的一般路径为在工业化的早中期阶段,工业化率相对领先于城市化率;而在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特别是进入后工业社会以后,城市化率快速提高,工业化率则有所下降,城市化率初步领先于工业化率,这一特点越是在发达国家表现得越明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住市场化、全球化带来的良好机遇,较好地发挥了自身的比较优势,推动本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取得巨大进步,使中国的综合国力及城乡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国的城市化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结构性的矛盾与问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城市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北京大学周其仁教授的研究说明,中国2010年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为1.09,而当年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全球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的平均比值为1.95,这意味着中国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两者的差别就更加显著了。2010年,美国、英国、德国的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分别是4.1、4.09、2.64。即使与同属“金砖国家”的巴西、俄罗斯、南非和印度相比,中国的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也明显偏低。2010年巴西、俄罗斯、南非和印度的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分别是3.22、1.97、1.38和1.15。对中国城市化相对滞后于工业化原因的解释,周其仁教授的观点是: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并没有违背世界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关系的一般趋势,在中国实行对外开放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世界城市体系的有力支持。但这一支持绝不是免费的午餐,一是中国工业制造必须支付巨额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中国企业、职工的收入;二是延缓了中国国内的城市化进程,使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更不均衡,特别是使中国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固化,既影响中国的宏观经济、社会效益,也使中国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中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巨大困难。我认为,周教授主要是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开放经济体系的互补与相互依赖性的角度,解读中国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成因,系外因性解释方法;而不是从中国国内制度与社会层面的原因这一根本性维度,解释中国的城市化为什么严重滞后于工业化。从这一维度来看,中国城市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长期推行的工业化、城市化优先发展战略,以及服务于这一战略的城乡二元政策与制度体系。从经济学理论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路径来看,在共产党执政之初重新启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的主政者、知识界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的精英一样,都将工业化视为现代化的关键与核心,而城市化则更多被视为工业化的自然结果与副产品。这一理论认识必然导致现实中的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与相应的产业、区域政策。城市更多的是定位于工业发展的聚集地、贸易中心与政治、文化中心。加快推进工业化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中国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从其他国家(地区)获得快速工业化所需的大量资源是不可能的,只能依靠中国自身的积累来加快工业化进程。在当时中国仍然是一个典型农业国的条件下,加快工业化发展所需的大量资源只能主要来源于政府对农业剩余的强制转移。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以农(业)补工、以农(村)补城(市),是中国工农、城乡关系的结构性特征。换言之,在当时的国内国际环境下,中国的农民、农村长期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快速发展做出巨大的牺牲,具有某种必然性与一定的合理性。但问题在于这一抑制农业、农村发展与损害农民利益的工业化、城市化战略与政策,如果在工业化、城市化中期以后仍然继续实行,就既失去了客观依据,更不符合道义原则。而且从理论上来看,如果在工业化后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政策,必然使中国长期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与收入分配结构继续恶化,从而既制约中国经济内生发展能力的提高,使执政党与政府多年来实施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努力收效有限;而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使城乡居民收入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差距继续扩大,导致城乡利益矛盾的继续扩大,影响执政党与政府促进社会和谐战略目标的实现,从而不利于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增强与执政基础的巩固。诸多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专家的成果表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不公平的城乡利益交换关系,以及造成的农村、农民利益受损与流失,在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由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和差别化的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政策造成的;而市场化改革以来,则主要是由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房产制度、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继续延续的差别化的城乡公共产品投资与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由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的巨大差异所造成的农业的弱质性与农业经营的低收入所造成的。尽管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3年执政党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目标以来,政府通过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2006年开始正式取消农业税,对于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村进一步衰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城乡差距的历史鸿沟巨大,加之政府推行的旨在缩小城乡差距的城乡统筹发展政策的力度有限,因而难以有效遏制城乡差距的继续扩大。事实上,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与城乡发展的差距仍在进一步扩大,造成城乡利益矛盾与冲突的病根仍然无法消除。一些“三农”问题学者与社会学专家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尤其是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围绕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所造成的大量矛盾与冲突,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本书所探讨的城中村问题,在本质上也是二元化的城乡土地房产制度的必然产物。城中村是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不彻底的城市化政策、城市管理的疏漏、配套政策的缺失,以及外来人口大量迁入、房地产市场缺陷式膨胀强力诱导下产生的。由于从地理位置来说,城中村已处于城市建成区内部,所以随时可能面临被征收和拆迁问题,围绕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的利益冲突尤为复杂和激烈。为了规范土地房屋征收行为,减少这一过程中的利益冲突,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征收前提、征收程序、补偿机制、法律关系性质、强制执行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但总体来看,该条例依然未能改变城市优先发展、以效率为导向的惯性,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城中村问题不仅是物质形态的问题,也是棘手的社会形态问题。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如何动态有效地协调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是最大的难点。从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维度深入分析当前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协调问题,探索实现利益协调的有效途径与具体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频繁爆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焦点,是相关主体竞相角逐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土地增值利益。利益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源,和谐的利益关系是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憧憬。深入研究中国当前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具体利益冲突与利益协调问题,有利于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认识。中国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的必然产物。从性质上看,这种利益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具有暂时性、局部性特点,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法律与加强协调沟通的方式解决。本书试图通过对城中村改造中相关利益主体的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实现策略、利益冲突的表现等问题的分析,探讨利益冲突的观念、制度成因和利益主体的行为偏向,并在归纳现有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利益协调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协调的有效途径。从实践上来说,本书作者提出的对策建议,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理论上而言,本书对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利益冲突与利益协调问题的系统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利益关系的结构化特征及其变化趋势。
当然,由于本书所研究主题的复杂性与敏感性,现有研究在典型案例的收集与归纳概括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和疏漏。书中所使用的数据更多来源于二手材料,作者自己的调研和统计不足。同时,本书的理论分析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提出的对策建议的可操作性也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希望作者今后继续跟踪、研究这一重要现实与理论问题,争取在这一领域做出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博导
黄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