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主要特色及评价
古典主义文论作为欧洲国家17—18世纪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在政治倾向、哲学思想、创作规则和表现手法等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主张民族统一,歌颂“贤明”君主,反对封建割据。17世纪的法国,封建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都希望借助王权建立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主张民族统一,反对封建割据。无论是古典主义文学创作还是批评实践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家政权通过制度和权力笼络了大批御用文人,也培养了这些人对封建君主的忠诚。
第二,崇尚理性原则,提倡自我克制,追求正常情理。笛卡儿的唯理主义哲学强调理性的绝对地位,理性是真理的标准。理性是证明人的存在、认识世界的尺度。严格说,人只是一个思维物。理性即良知、本性,对每个人是均等的、普遍的、永恒的。真理是永恒必然的,因此宇宙万物有一定的常理,道德上有一定的情理,文艺上有一定的义理。对此,布瓦洛在《诗的艺术》中作了这样的总结:不管写什么主题,或庄严或谐谑,都要情理与音韵永远互相配合。实际上,他们所说的“合情合理”是指要符合当时主流意识形态稳定局势、发展经济的需要。
第三,制定一整套艺术规范或戒律。例如,继承古希腊文论而制定戏剧的“三一律”并将它推至极致。
第四,注重道德说教,目的在于抑恶扬善。他们继承了文艺的教化论,注重艺术寓教于乐、惩恶扬善的功能。他们要求优秀的古典主义作家能够在自己的作品中以最恰当的艺术手法体现出教育与训诫的原则。
在封建中央集权的政治环境中,古典主义者出于对威权政体的顶礼膜拜,创立了一系列具有鲜明规训特征的文艺规范,同时催生了大量与其观点相吻合的文学作品。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地方分裂,实现中央集权,反对诸侯分权的斗争中,古典主义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古典主义文论是维护国家独立稳定的意识形态工具,然而,古典主义者将文艺规则推向极端,并视为亘古不变的金科玉律,造成了艺术创新的作茧自缚,妨碍了变革时代思想的解放与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