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导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宗教引发的冲突事件日趋明显,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集涉及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包括四编二十余篇长短不一的论文。这四编的编目是“伊斯兰教与伊斯兰复兴运动”、“伊斯兰世界与伊斯兰政治化”、“国际政治与宗教极端主义”和“伊斯兰极端势力”。
“伊斯兰教与伊斯兰复兴运动”编探讨伊斯兰教的政治活力及其自我调节问题外,着重讨论伊斯兰复兴运动问题。
“二战”以前,除少数国家外,伊斯兰世界的大多数国家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半殖民地。“二战”后,随着民族民主革命的进展,那些先后获得独立的国家,又遭遇社会生活现代化、世俗化的挑战。历史表明,伊斯兰教具有活力,不断地进行自我调节,得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条件。《试论伊斯兰教的政治活力》和《试论伊斯兰教的自我调节》,从政治视角考察“二战”后伊斯兰教究竟是如何显现其政治活力、从事自我调节的。
所谓“政治活力”不过是伊斯兰教固有的、由穆斯林(往往在乌里玛[1]阶层的引导下)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体现的自我表现力;而“自我调节”则是伊斯兰教(通过它的信众)以自我为调节的主体或出发点,同时又以自我为调节的对象或归宿的调整、调谐。其目的在于使内在方面不断更新、更趋完善,外在方面与客体相协调、相和谐,得以适应新的、变化了的社会条件。否则的话,就会丧失其生命力。在伊斯兰教的政治活力中、在它的自我调节中,乌里玛阶层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保证了伊斯兰教事业的延续、传播和发展。
在“二战”前,一些国家的乌里玛阶层,因一度屈从或依附于殖民者,而在战后不得不再次获取信众的谅解,需要自我调节。这时,伊斯兰教的政治活力,主要是由这些国家的当政者以及知识阶层予以体现。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一些国家的当政者及其政治反对派更趋于活跃,人们可以深感他们利用伊斯兰教对政治的影响,从而显示其政治活力更具“理论”的色彩、其威力已越出伊斯兰世界,也更具战略性的考虑,赖于他们的积极性而使得伊斯兰世界面临着新变化。这就是说,它使伊斯兰教在调节、更新、完善过程中,不断适应当代社会的生活。
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后,伊斯兰世界的不同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其余波的冲击。伊斯兰复兴运动由此步入前所未有的高潮。
当代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实际上存在着三股既有区别,又相互交织的社会潮流。它们是纯宗教性的民间复兴,具有宗教-政治性或政治-宗教性的新泛伊斯兰主义,以及纯政治性的伊斯兰主义。
《试论当代的“伊斯兰复兴”》提出,当代的“伊斯兰复兴”区分为复兴思潮和复兴运动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复兴思潮是尚未进入实践阶段的观念上的“运动”,而复兴运动则是由群众性的活动所体现的物质化的“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复兴思潮的流传绵延不绝,它是思想的运动,仅限于宗教、思想的领域。复兴运动完全是基于复兴思潮的广泛流传而导致的物质化了的运动着的思想,它不再限于宗教、思想的领域,而会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不同领域,进而在民族领域产生影响。
当代的“伊斯兰复兴”,不过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周期性出现的宗教复兴的再现,与历史上的宗教复兴相比,具有其新特点:它是超民族、超国家的世界范围的复兴;具有多个中心而无统一指挥、行动、计划;复兴思潮与复兴运动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在伊斯兰化召唤下以求实现个人的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
当代的“伊斯兰复兴”,除了民间的纯宗教领域的复兴外,大致采取两种不同形式。其一,官方与民间相结合的形式。通常官方自上而下地推行社会生活的伊斯兰化,随之或多或少地受到民众自下而上的支持和拥护。其二,反官方或是非官方的形式。就其拟达到的目的而言,它不是要倾覆伊斯兰的大厦,使人们从宗教思想的束缚下解脱出来,而是维护并强化伊斯兰教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因而坚持伊斯兰的原旨教义及其真精神,对种种外来的、西化的、非伊斯兰的一切,就成为其抨击、反对的目标;同时又对那些为之带来实惠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予以认可、接受和保留。
由于伊斯兰世界的教派分野,逊尼派和十叶派的神学理论、对待国家最高权力的态度均有所区别,因而在复兴运动中的主张、要求、活动、表现也就有所不同。尽管埃及、突尼斯、黎巴嫩、土耳其的伊斯兰复兴,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极其活跃,这些国家也受到伊朗伊斯兰革命的影响,《伊斯兰教与“伊斯兰复兴”》认为,这些国家尚缺乏类似伊朗的那种爆发“革命”的迹象和征兆。在逊尼派伊斯兰教流传的国家和地区,伊斯兰复兴的基本任务是,强调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及其真精神,坚持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和传统价值,与此同时,又要与社会生活的日益现代化相协调。它的“复古”并非一切回复到中世纪去,而是一种动员和组织群众的手段,其目的则在于“托古改制”。“改制”,即反对所在国内民众西化的生活方式,并力求公众生活的伊斯兰化,反对贪污腐败、分配不公的现象,抵制外来的意识形态或文化的侵蚀和渗透,而不是破坏和改变现有的伊斯兰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只是在现有的伊斯兰教的生活模式中从事相关的活动。
新泛伊斯兰主义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第二股社会潮流。它既是“二战”前泛伊斯兰思想(由于主客观条件,其流传受到很大限制)的延续和发展,又与之有别。《新泛伊斯兰主义》认为,各种泛伊斯兰组织是新泛伊斯兰主义的载体。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宗教-政治性的世界性组织,如伊斯兰世界联盟、世界穆斯林大会和伊斯兰教大会;政治-宗教性的伊斯兰国家的国际联盟,即伊斯兰会议组织(现更名伊斯兰合作组织);还有一些专业性或技术性(隶属于地区、国家或国际)的泛伊斯兰组织。
新泛伊斯兰主义是当今世界政治舞台上的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势力,对伊斯兰世界内外,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它强调伊斯兰世界的团结、协作和统一,区别于“二战”前为加强、恢复或重建传统的哈里发制度的泛伊斯兰主义。新泛伊斯兰主义定期不定期地从事活动,既有来自官方自上而下的倡导,又有宗教界、社会名流以及群众自下而上的支持;泛伊斯兰主义则缺乏群众基础和组织机构的活动,仅从事泛伊斯兰的宣传而已。新泛伊斯兰主义积极支持各国的宗教事业、热衷于非伊斯兰世界的宣教活动,有着明显的宣教性质;泛伊斯兰主义更多的宣传是在政治方面。新泛伊斯兰主义有着相当雄厚的经济基础,形成几个重要的活动中心;泛伊斯兰主义既缺经济实力,又无活动中心,不过是在惨淡的情况下从事活动。
伊斯兰主义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第三股表现形式。伊斯兰主义不是宗教,但它需要宗教、需要宗教名义,掩盖其全面地或部分地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治主张、政治行为。
伊斯兰主义的基本主张是:推行伊斯兰化,输出“伊斯兰革命”,坚持激进主义,强化政权意识等。它极力排斥一切不符合经训、教法的或外来的思想学说和意识形态,力求以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为衡量一切、判断是非的准绳。其目的在于建立符合、适应伊斯兰教法统治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经济上实行社会公正、平等和正义,反对西方的经济制度;律法上以伊斯兰教法替代受西方影响制定的律法;文化上反对西方化、世俗化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伦理规范和价值观念。以此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伊斯兰化。本质上,伊斯兰主义即伊斯兰法治主义。
伊斯兰主义的体现者,因伊斯兰教派的不同而有别。在逊尼派伊斯兰教流传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由某些国家当政者利用国家机器强制推行其政治主张;在民间则由某些小社团或政治反对派予以体现。在十叶派伊斯兰教流传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由它的教界(即教士阶层:乡村毛拉[2],城镇的乌里玛、穆智台希德[3]、阿亚图拉[4])予以体现。
“伊斯兰世界与伊斯兰政治化编”除了从历史和文化层面,通过探究伊斯兰教、伊斯兰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考察伊斯兰世界对外来影响的反应,以此作为阐述伊斯兰复兴过渡到伊斯兰政治化的铺垫外,集中探讨伊斯兰政治化问题。
《伊斯兰文明和当代伊斯兰问题》和《伊斯兰文化与西方》,讨论历史、文化问题。
伊斯兰教是阿拉伯人的精神产品。在阿拉伯人步出半岛沙漠后,伊斯兰教逐渐由民族宗教演变为世界宗教。伊斯兰文化却不同。它是在各族穆斯林的参与下,依据政治和宗教的发展需要,经过伊斯兰意识形态的甄别和筛选、加工和改造,而后决定取舍,或借鉴、吸纳,或拒绝、摒弃,从而共同创造的伊斯兰文化。以此保证伊斯兰意识形态在伊斯兰文化中的神圣地位。中世纪时,伊斯兰文明已达到相当的高度。
从11世纪末到14世纪中叶,先是十字军的入侵,继而蒙古人的入侵,战争的破坏,影响了伊斯兰文明的发展。除了有限的反抗外,苏非主义隐居避世的说教,影响了一批批的信众。18世纪末叶以来,西方殖民主义者毫无掩饰地侵略、掠夺,伊斯兰世界的大部分地区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在此过程中,它的宗教界、知识界和思想界,对西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入侵,以及对西方的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的输入和渗透,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反应。18世纪中叶兴起瓦哈比派的“复古主义”,19世纪下半叶兴起泛伊斯兰主义,其共同点在于维护伊斯兰信仰的权威。这时,既有坚持伊斯兰原旨教义的传统主义者,也有主张适度改革的现代主义者。
“二战”结束以来,伊斯兰世界的思想主流是民族主义、现代主义和世俗主义;此外,一些国家的当政者一度奉社会主义为首选道路和经济政策。伊斯兰世界从来没有出现过基督教那样的宗教改革运动。伊斯兰文化的发展,并不能使得人们持有相同的思想和主张。一些人向前看的同时,另外一些人则缅怀过去,向往伊斯兰宣扬的公正、平等和正义的社会。这后一部分民众中,有的则成为反西方的伊斯兰政治化的群众基础。
《伊斯兰世界与当代政治》提出,伊斯兰教虽为大多数民众所信仰,在“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它却处于次要的、隶属的地位。可是,第三次中东战争的失败,随后耶路撒冷阿克萨清真寺(被穆斯林视为圣地的圣寺)被焚,使得原有的阿拉伯人与以色列人的政治、领土之争,演变为伊斯兰世界的穆斯林与以色列人的政治、领土之外的宗教-政治之争。由此引发其后的宗教向政治的演变,导致伊斯兰政治化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使得鼓吹实施伊斯兰教法统治、实现社会生活伊斯兰化的社会政治主张,吸引很大一部分人群,反美反以受到很大一部分民众的支持。加之大批“圣战者”涌入阿富汗投入抗苏战争,为其后的反美活动集聚了能量。“9·11”恐怖袭击事件,不过是宗教极端分子反美的民族仇恨和宗教情感的大爆发。
该文从伊斯兰世界有着共同的宗教信仰、地处重要战略意义的位置、丰富的石油和其他物质资源以及伊斯兰会议组织有可能使伊斯兰世界采取统一立场和行动等角度出发,综合以上诸点,指出在东欧剧变、两德统一、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在世界政治多极格局中,它有可能成为一极的基本因素。同时该文也提出,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同国家一度分别依附于东方或西方大国,不同国家之间不时爆发的战争,加之民族利益、领土纠纷和利害冲突,以及各国内部固有的矛盾和阶级、民族、教派等方面的冲突,在伊斯兰复兴的大潮中,一些国家还存在着政治反对派,伊斯兰复兴也正方兴未艾,这一切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一极的基本因素。总之,人们不可低估或忽视伊斯兰世界的综合实力。
《当前国际政治格局演变中的伊斯兰问题》着重探讨“二战”结束以来伊斯兰世界发生的种种社会现象,关于伊斯兰世界革命,该文引用所谓“清除不信者”、“伊斯兰化”、“解放全人类”等有关言论,是当前伊斯兰极端势力从事一切罪恶活动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根据当前伊斯兰极端势力的罪恶活动,明确区分它为宣教鼓动型、暴力恐怖型和民族分裂型三类,这三类极端势力,在宗教外衣的掩盖下各有所司、各司其职,从不同罪恶活动中体现其极端主义实质:该文总结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已经提供的四种政权更迭的形式后,认为在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地区的伊斯兰极端势力,关于建立地区性伊斯兰国家的政治主张,一旦由设想变为现实,将有可能提供夺取国家最高权力的新形式。因而有必要重视伊斯兰问题。
《当代伊斯兰政治化的历史剖析》是以伊斯兰世界的现实事件为据,阐释伊斯兰政治化,剖析它的深刻历史渊源。所谓伊斯兰政治化,指的是从政治角度阐释宗教问题。热衷于伊斯兰政治化的人,可以统称为伊斯兰主义者。伊斯兰主义不是宗教,而是在伊斯兰意识形态指导下、具有鲜明政治性的思想主张。它主张在世间建立超国家、超民族、超地域的、伊斯兰教法统治的伊斯兰政权,实现社会生活的伊斯兰化。
该文回顾“二战”结束以来伊斯兰政治化的历程和发生的重大事件。根据这些重大事件,着重探讨伊斯兰政治化的思想基础,它由赛义德·库特布、霍梅尼和本·拉登的言论所体现;20世纪90年代在苏丹召开的三次会议,与会者为各国政治反对派和激进组织(极端组织)的代表,他们为其后建立的“伊斯兰反犹太人和十字军国际阵线”(即“基地”组织),奠定了政治和组织基础;伊斯兰世界发生的四次政权更迭的不同形式,则是伊斯兰政治化的重要结果。借鉴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到当代的伊斯兰政治化有其历史渊源。即“伊斯兰教本身是社会运动的产物”、“‘托古改制’是当代伊斯兰政治化的基本手段”、“权变继续起着重要作用”、“政教一体观念支配着人们的心理和行为”。
“二战”以后,不同宗教自我调节、自我复兴的机制,都在发挥作用。面对着社会生活现代化、世俗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伊斯兰教,其他宗教内部的调整、更新和改革的表现形式也不划一。《当代宗教的发展趋势》究竟如何呢?该文从10个方面论述宗教的发展趋势。即宗教将继续面临来自内外的挑战,宗教的混合或融合的趋势将获得发展,宗教与迷信共存现象将会延续下去,传统习俗和传统观念将与宗教信仰并存,宗教信仰者日减直接影响宗教的发展,教界人士越来越重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传播宗教,宗教国有化将获得发展,妇女在宗教中的地位将日益显要并不断提升,宗教极力赋予人以神性或半神性的趋势会有所发展,宗教政治化现象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导致宗教的异化、蜕变。尽管有上述发展趋势,应该肯定,宗教仍将长期存在下去。
“国际政治与宗教极端主义编”涉及的内容不全是伊斯兰教,但伊斯兰教仍是其探讨的重点。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关于“伊斯兰因素”和“宗教因素”问题。鉴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世界范围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伊斯兰”提到“二战”后从未有过的引人注目的境地。
90年代中叶,国家社科基金确定《伊斯兰教与国际政治关系研究》为“九五”重点课题项目之一。同时,它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九五”重点课题管理项目。该课题最终以《伊斯兰与国际热点》(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问世。《当代国际政治中的伊斯兰问题》是该课题“研究报告”的“总报告”。
该文阐释“伊斯兰”包含“伊斯兰教自我”,伊斯兰的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伦理规范,以伊斯兰为特征的民族传统文化,伊斯兰的社团组织,伊斯兰国家、伊斯兰世界,伊斯兰的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以及种种伊斯兰的实体文物(圣地圣物、寺院建筑、器皿文物)等7个方面。它们都与“伊斯兰”相关联,可以视为“伊斯兰因素”。
伊斯兰社会的人士,可以划分为教界(如阿訇、教长、乌里玛、阿亚图拉等)和非教界。教界,伊斯兰社团的领袖人物,以及国家的统治者、管理者,构成社会的中上层。他们往往是伊斯兰因素的体现者。一般信众则属于非教界,他们是社会的中下层,应听命于教界,服从于国家的当政者,有的还应服从于社团的领袖人物。该文还阐释了“穆斯林民族”、“穆斯林自觉”、“教权主义”、“圣战主义”等词语的含义。
从宗教视角出发,该文对伊斯兰国家作了分类,分析这些国家之间的对立、不和、冲突和战争的原因。认为这些国家所面临的问题,相距伊斯兰宣扬的建立公正、平等和正义的社会甚远。它的政治反对派和宗教极端组织,利用伊斯兰的旗帜,从事反社会、反当局的暴力恐怖活动;甚至在境外从事这类活动。
与伊斯兰有关的热点地区,既包括伊斯兰世界的一些国家,同时也涉及伊斯兰世界以外的穆斯林相对聚居的有关国家,并对有关的热点问题予以梳理,认为这些热点地区值得世人关注。
应极端重视伊斯兰问题。因为它不仅包括有形的政治行为体,还包括宗教思想、意识形态、传统文化等无形的因素。在宗教名义下的种种极端势力(教权主义、圣战主义、恐怖主义等),乃是当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所在地区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在新疆地区存在极端组织的恐怖破坏活动情况下,研究其动向、活动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具有其现实意义。
由“伊斯兰因素”很自然地会扩及“宗教因素”问题。《国际政治中的“宗教因素”》除阐释“宗教因素”的基本含义外,认为在当代国际政治活动中,“宗教因素”的体现者,包括教界人士和作为一些国家的政治反对派,或是小社团的领袖人物等非教界人士。它就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三者的关系而言,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更根本的性质,是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基础和活的灵魂。它们会利用一切与宗教、与宗教因素有关的事件、活动、问题从事其罪恶活动。问题是应该严格区分宗教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民族宗教冲突中的宗教问题与政治问题。不能把民族宗教冲突中的宗教问题,与冲突中出现的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问题混为一谈。
根据对当代伊斯兰问题的大量论述和繁杂资料的探讨,《对当代国际政治中伊斯兰问题的认识》归纳出10点基本认识。即在当代的国际政治中,“伊斯兰复兴仍会继续发挥作用并产生影响”、“应深化对伊斯兰的认识”、“伊斯兰意识形态仍值得人们重视”、“应关注经济政治化、政治经济化问题”、“西方经援和军援的结果是反西方的伊斯兰因素的增长”、“应密切关注当代瓦哈比派”、“80年代的伊斯兰圣战者到90年代已演变为圣战主义者”、“伊斯兰名义下的暴力、恐怖活动仍有发展的趋势”、“伊斯兰世界的政治民主化会有所发展”、“应密切关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伊斯兰的态度”。
其二,关于宗教蜕变与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在当代国际政治中,由宗教复兴到宗教政治化的发展,再由宗教政治化到宗教极端主义的发展,是个现实的客观发展过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宗教日益重视社会参与、政治参与,它与社会的或民族的冲突的交织已日益密切。《宗教在当代社会的蜕变》通过对宗教的发展和蜕变的讨论,探讨宗教极端主义及其与宗教的关系。宗教蜕变是说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异化现象,成为宗教自身的异己物和异己力量。宗教的政治化,是宗教发生蜕变的必经阶段。它表现为信仰的政治化、主张的意识形态化、组织形式的团伙化、活动方式的诡秘化。宗教政治化过程中,可能出现温和的、激进的或极端的表现形式。唯有它的极端形式最终发生蜕变、异化为宗教极端主义。在蜕变、异化过程中,往往需要如下的条件:应有一定图谋的(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的)、能充当其头目的个人或势力集团,应有能够吸引人、迷惑人并适应人们需要的政治经济纲领或社会主张,应有一套约束其追随者、支持者的强制性的手段,还应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以保证其罪恶活动。
《宗教极端主义》用大量资料表明宗教性的极端主义与其他领域(如政治)的极端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利用宗教外衣,掩盖其罪恶活动。它或是在社会转型期发生的剧烈动荡、贫富分化加剧,人们无法适应这一变动,更无法掌握自身命运,加之对某些事物(如贪污腐败、分配不公)的不满,从而采取的一种极端的反抗形式;或是对西方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生活方式等的不满而对宗教所宣扬的公正、平等、正义的渴望和追求,宗教极端主义得以乘虚而入;或是因现代化、世俗化的发展,对传统信仰持冷漠态度后,宗教极端主义为填补某些人们的精神空虚而借助对经典的“新阐释”,以此煽起新的“宗教”狂热;或是在多民族生活地区,通过挑拨民族关系以达到分裂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有其活动市场。
应该承认,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视为同一。宗教问题首先是信仰问题、思想问题,而宗教极端主义是政治问题。《宗教极端主义的基本特征》强调它不是人们信仰的宗教,但它与宗教又有所关联。它的罪恶活动必定利用宗教认同、利用宗教名义,在信仰同一宗教的甚至在特定的人群中从事活动。它还表现为绝对排斥、以至于销毁一切异质文化和异端信仰及其象征物。最后,它是种种在宗教名义下的罪恶行径的精神支柱和活的灵魂。
《“瓦哈比派”辨》以“瓦哈比派”与瓦哈比派做一辨析,说明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根本区别。本文认为,瓦哈比派当前执掌沙特国家最高权力,其教义被沙特奉为国教和官方意识形态,它完全不同于“瓦哈比派”。后者乃20世纪90年代以来,活跃于中亚和北高加索地区的宗教极端分子。究竟两者之间有无关联或区别呢?
“瓦哈比派”主张“圣战”、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其目的在于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伊斯兰政权。本质上,坚持的是伊斯兰主义。然而,沙特奉行的瓦哈比派教义(瓦哈比主义),当局在对外关系上推行的是新泛伊斯兰主义。两者虽然都主张“绿化”伊斯兰世界的以外地区,只是采取的手段有所不同。
应该承认,沙特奉为国教的瓦哈比派教义(瓦哈比主义),与“瓦哈比派”有共同的思想渊源。沙特于1932年建立沙特王国后,沙特王室逐渐调整政策,放弃实施“圣战”。沙特政策的转向,并不能消除瓦哈比派原有的观念、主张。那部分继续坚持早年的瓦哈比派教义者,利用石油财富援助其他地区的同时,还把该派主张“圣战”的教义推行到受援地区,以求改变受援地区的政体,从而被视为当代瓦哈比派、新瓦哈比派,或“瓦哈比派”。它在中亚和北高加索宣教活动的目的并非让人去修身养性、弃恶从善,而是杀人放火、从事违法犯罪的暴力恐怖活动。它关注的不是宗教,而是政治;宗教在它那里,只是外衣、只是遮羞布。因而它与沙特当局已经调整政策的做法有所区别。
其三,关于宗教极端主义对国际政治的影响问题。冷战结束以来,国际政治极其突出的一个现象是,宗教极端主义的急剧发展。
如何认识政教关系中的宗教问题,区辨宗教问题与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冷战后的宗教发展与国际政治》通过探讨冷战后的宗教发展问题,着重论述宗教的政治化、异化以及向宗教极端主义的演变进程。即从曲解、掺杂政治企图入手,赋予经典、教义以政治含义;强调宗教主张的政治特性、使宗教思想变为政治意识形态;在原有社团组织以外建立形形色色的类似政党性质的严密的小集团、小组织;并在布道宣教形式的掩盖下从事暴力恐怖活动、阴谋颠覆活动。在宗教政治化、异化过程中,其宗教性逐渐消失而其政治性越来越突出,最终宗教演变为宗教极端主义。这时,宗教在它那里只不过是遮羞布而已。宗教极端主义对国际政治产生严重影响,它激化热点地区固有的矛盾或是使之恶化,它成为冷战后的民族冲突(或不时爆发的战争)的强劲精神支柱,从而严重威胁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宗教、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往往成为国际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承认,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宗教与政治,虽然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毕竟有着各自的质的规定性,不能等同看待,不可视为一回事。
“伊斯兰极端势力编”着重探讨在伊斯兰名义下的宗教极端势力。21世纪初,国家社科基金确定《当代宗教极端主义研究》为“十五”重点课题项目之一;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也确定它为院的“十五”重大课题项目。为顺利开展研究,课题组先后组织有关成员撰有《新疆伊斯兰极端势力研究》(2004年2月)和《伊斯兰极端势力研究》(2005年5月)两份研究报告。在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项目最终成果《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笔者从《伊斯兰极端势力研究》中选出个人撰写的5篇研究报告,纳入本专题文集。
《伊斯兰极端势力研究》(之一)是研究报告的“总报告”。它明确界定“二战”后出现的“伊斯兰极端势力”的含义,说明伊斯兰极端势力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先例,又有其时代特征;阐释其发展的基本原因。它的出现与那些具有政治经济图谋的野心家、阴谋家密不可分。其基干队伍除参与阿富汗抗苏战争的某些“圣战者”外,还包括那些政治不满者、宗教盲从者、社会失意者、生活无着者、投机钻营者、失学失业者、不明真相者、信仰极端者,此外,它还从出身中上层社会、生活条件优越、受过高等教育、执掌科技工具、具有良好社会职业者中物色成员。同时,探讨“基地”组织、伊斯兰极端势力的基本表现形式及其政治主张。
《伊斯兰极端势力研究》(之二)是研究报告的“结束语”。鉴于课题研究有其时间限定,不得不告一段落。可是,研究活动中发现,有些问题尚在发展、变化之中,仍有继续搜集、积累资料、从事研究的余地。“结束语”以此为据,列出可供追踪研究的问题,即本·拉登和“基地”组织是否安排并存在第二套班子、伊斯兰极端势力变更活动方式和斗争策略、美国在反恐战争名义下“改造阿拉伯世界”的“理论”及其企图、继续开展有关伊斯兰极端势力的研究等问题。
以下三篇为专题研究报告,分别探讨伊斯兰极端势力问题。其一,《本·拉登与“基地”组织》。该专题研究报告,分为六个部分,从本·拉登的生平简历中探索其堕入宗教极端主义的缘由、“基地”组织形成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基地”组织的基本政治主张、“基地”组织的基本成员、“基地”组织成立以来的罪恶活动、“基地”组织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原因。
专题研究报告指出,“基地”组织在维护伊斯兰尊严和“圣地”的名义下,从事反美反以“圣战”的目的是,首先把美国人赶出沙特、海湾地区和所有的穆斯林国家,把犹太人赶出圣地耶路撒冷;其次是反对和推翻伊斯兰世界的“腐败政权”,建立“独立自主的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最后要完成世界范围内的伊斯兰革命。为保证“基地”组织的正常运转,它从事经济活动为暴力恐怖活动筹集资金,它进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训练活动和生化武器的研究活动,它还组织成员从事大量的暴力恐怖活动。
其二,《庇护并支持“基地”组织的阿富汗塔利班伊斯兰政权》,除了概述塔利班兴起及其建立政权外,着重探讨该政权的极端主义政策、实施极端主义政策的恶果、实施极端主义政策的基本原因、塔利班政权覆灭后的阿富汗政局。该文认为,塔利班本身是伊斯兰复兴的大气候下产生的怪胎,它实施极端主义政策与内外宗教极端组织的支持密切相关,本·拉登的经济支持对塔利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世界范围宗教极端主义的流传促使塔利班实施极端主义政策。
其三,伊斯兰极端势力从事大量暴力恐怖活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它的社会政治主张究竟是什么?专题研究报告《伊斯兰极端势力与“伊斯兰革命”》根据它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活动认为,从事暴力恐怖活动成为“圣战”的代名词,一切罪恶活动均在“圣战”的名义下进行。其真正目的在于鼓吹并实施世界范围的“伊斯兰革命”,进而建立地区性的伊斯兰国家。实现“伊斯兰革命”、建立地区性的伊斯兰国家的基本手段还是“圣战”,因此,伊斯兰极端势力与大量的暴力恐怖活动密切相关也就不足为怪了。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工作局《关于征集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的通知》的“内容要求”:“作者可对收录论文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的精神,作者对不同时期、不同期刊或著作中,刊载的人名(如本·拉登而不用本·拉丹)、教派(如十叶派而不用什叶派)等人名、词语概念做了统一,对个别论文的文字做了加工,做了简略的注释,对不同论文中涉及相同的事件(如暴力恐怖活动)做了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