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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研究目的
本课题之研究目的,首先修正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法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法是一致的。即产业政策就是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就是产业政策。本书认为产业政策法与产业政策是不同的,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法在法治国家中是统一的概念,严格受到宪政或法治的制约,而在转型国家仍未实现其概念的统一。
其次,修正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谬误。有许多学者认为,产业政策法包含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属于其产业组织法。本书是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为立足点,首先要解决的是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是不是同一位阶的法律,如果不是同一位阶的法律,两者就存在上下位阶的关系,那么下位阶的法律就要服从上位阶的法律,两者就没有研究的意义。而本书从产业政策法的角度说明,两者是同一位阶的法律。只不过产业政策法的地位相对模糊,属于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通常以法典形式出现,是一部经济基本法。
最后,本书梳理众多文献,探索中国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协调制度,并试图将理论研究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现实中我国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有利于我国产业政策上升到产业政策法,实现产业政策合法化和正当化;有利于中国的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间协调制度的构建,更有利于尽快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促进国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