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筛查技术手册](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693/27613693/b_2761369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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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的定义,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现况
2006—2017年,通过全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系统报告,全国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8起。在78起事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省以及初中、高中和大学均有发生,65%以上发生在高中,寄宿制中学发生数占88%以上。从首发病例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时间从1个月到半年不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结核病患者人数,少则10余例,多达几十例,主要分布在同宿舍、同班或全年级,或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