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海拾贝
公民人身权、劳动权不得非法剥夺
刘萌萌曾在盛世大酒店工作。在工作期间,刘萌萌与盛世大酒店签订了《劳动协议书》。该《劳动协议书》规定,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的员工,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酒店。2018年4月24日,刘萌萌辞去盛世大酒店工作,然后受聘于某外国公司在上海办事处。该办事处恰好设于盛世大酒店内。2018年4月27日,刘萌萌欲进盛世大酒店的办事处工作,结果被盛世大酒店的保安人员以《劳动协议书》规定“离职员工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酒店”为由拒之门外。
于是,刘萌萌以保安人员阻碍其进入其所受聘的某办事处上班,致使其人身自由与劳动权受到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劳动协议书》规定“离职员工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酒店”,于法有悖,侵犯了刘萌萌的人身权,限制了刘萌萌的劳动权,因此,判决盛世大酒店排除对刘萌萌出入酒店之妨碍。
法治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对人民权利进行充分保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并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公民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平等,不因其性别、受教育程度、身份、职业、民族等因素的不同而享有法外的特权。
2.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3.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以下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公民有信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另一种宗教的自由。公民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公民有信这一教派的自由,也有信那一教派的自由。公民有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特定人群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6.社会文化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受教育的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教育的形式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等。教育等级包括学龄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
7.特定主体权利保护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归侨和侨眷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