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中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历程
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企业开始股份制改造,股权伴随着股份制改造出现了。有了股权就自然会涉及股权的转让和交易问题,因此开始出现股权交易行为和股权交易市场。改革开放初期,股份制仅在我国局部地区出现,当时的股权交易市场也是区域性的、小规模的、自发的或零星的。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和扩大,股权交易市场的数量、规模和范围也在扩大,不过,股权交易市场仍旧是区域性的而不是全国统一的市场。到1993年前后,出现了由地方政府支持或参与的有地方特征的场外交易市场,如证券登记中心、产权交易机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经过三十多年的曲折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塔基”(见图1-1)。
图1-1 我国多层级资本市场结构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资本市场压力都较大。在我国,为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个省级行政区开始陆续成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过四年发展,2012年以后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快速发展,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成为多个地方金融改革的重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呈现出地方政府支持、证券公司参与、中小企业踊跃挂牌的局面。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申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15年6月,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监管底线、市场规则和支持措施等作出了规定。截至2016年底,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企业达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增强金融服务普惠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塔基”,但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易酿成金融风险。鉴于此,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其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稳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