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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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国外城镇化进程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经验与启示

就世界历史发展来看,各国在城镇化的过程都会伴随着城乡收入差距,并且城乡收入差距在某些发展阶段会迅速扩大。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产率增长不一致,就一定会形成收入差距,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对成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典范——美、日、韩三国进行分析探讨。

3.3.1 国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经验

美国和日本的情况与我国类似,在工业化的初期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财富在城乡之间分配悬殊,20世纪30年代,日本的城乡收入比一度超过了3倍,但是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进一步深化,这两个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不仅实现了无差距,在某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反向差距,是我国应学习的成功典范。韩国的工业化进程从1960年开始,在这个过程中收入差距虽有所扩大,但差距并不明显,其比值始终在1左右波动,我国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思考和借鉴韩国政府在采取的控制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措施。

3.3.1.1 美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践经验

美国加强农业相关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农业多元化支持政策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其城镇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一,美国政府加强了农村道路、信息化、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全面覆盖,政府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的建设。这些设施的建设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生活水平,对缩小城乡差距有重要意义。第二,美国通过多项惠农政策,提升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发展。美国每年在农业上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并且在财政预算中占有很高比重。据朱刚(2005)估计,到1990年,美国农业投入已占其农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而2003年我国这一数据才达到5.91%,2016年,我国农业投入仅占农业总产值的7.9%。第三,美国采取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与农产品最低限价收购等政策手段来确保城乡收入差距不会过大。

3.3.1.2 日本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践经验

日本主要通过政府推动农村建设,提供农产品价格补贴以及建设农业协同组织的方式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新农村建设从1955年一直持续到1980年前的“造村运动”。国家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提出了“一村一品”的理念,大力挖掘农村自身资源潜力,并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农产品品牌化、农业产业化、农民职业化。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法律允许农民建立农业合作组织,保护农民各方面的利益,防止社会对农民的剥削,还提供了多项政府公共服务。同时采取了与美国相似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对购买农业现代化工具进行财政补贴与利息减免,从而推进农民生产的科技化。日本政府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实现对农民的全方位支持的目标,以各种渠道稳定并提高农民收入。

3.3.1.3 韩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践经验

对韩国而言,工业化起步较晚,但韩国在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同样面临了经济增长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二者并存的问题。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韩国政府,为消除城乡之间的差距,以“新村运动”为出发点,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例如,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新农村建设免费提供水泥、钢筋等建筑原料;推广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现代化;政策上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条件等。韩国政府在消除城乡收入差距方面所实施的政策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以提高农民自身发展和增收能力为目标。新农村建设中,政府除了从物质和资金上给予支持,还从精神层面上改变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建设可以举办各种活动的“村民会馆”,丰富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生产能动性。另外,韩国还发起成立了农民协会组织,在提高农村教育和技术水平、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强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韩国政府实施了农产品价格补贴和直接农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而正是这一系列在农业上的政府扶持措施使得韩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综合以上各国在农业扶持上的政策我们会发现,经济发达的国家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所采取的政策都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实现城乡收入的平衡。具体表现为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成立民间互助组织并发挥它们在保护农民利益上的积极作用,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和补贴政策等。这些措施对当前我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3.2 国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经验对我们的启示有:

第一,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1930年左右,美国政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并消除城乡收入差距,大力进行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率。日本政府通过对农村的各项支持有效推进了农业现代化,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韩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用于缩小收入差距,拿出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了农业产能。各国结合本国国情,采取了不同措施,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并稳定了农业市场,保证了农民收入。而我国由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偏向政策,忽略城镇对乡村的带动作用,使得目前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比较落后,经济发展也明显落后于城镇,农村基础设施长期不完善,用于“三农”的财政资金比例过小。所以,我国需要在农业产业发展、农田水利网络、农业技术研发、农村基本教育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并运用基金化管理、财税补贴等手段进行间接支持。只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为农村经济的转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提高农产品质量。美国政府出台了政策支持适合农村发展的工业,包括支持生产农业生产工具,农用收割机、拖拉机等,以及支持生产家禽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这些产业由于符合农村发展需求,因而能够在农村得到充分发展。而日本的造村运动通过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培育标志性产品与项目,打造相应品牌,面向世界进行推广,并以此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从这些历程中,我们应当汲取经验,以质量为核心竞争力,优化品种,增加效益,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完善相关服务体系,推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

第三,建设服务型政府。日本和韩国的经验表明,政府的参与和指导才能提高农村合作组织的效率,良好的政策和制度基础有利于农村资源的集中利用,有利于推进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地方政府作为政府职能的代表,应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在科学指导的基础上,让农民按照自己的想法与意愿去生产经营,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力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地方政府应转变思考视角与工作方式,健全沟通机制,完善法律保障,以满足农民的需求为出发点,从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自主性。

第四,建立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在收入分配的调节和农村的建设方面,国外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相关法律法规覆盖经济生产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韩国在新农村建设中颁布了详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条例,日本政府也在收入分配方面不断完善其现有的法律,促进农业改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我国也应及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利于农村发展的配套制度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通过农村的现代化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第五,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从长远来看,科学文化水平和劳动者技能的提高才是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关键。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不仅实现了农业产业化,构筑了完整的农业产业链,还投入了大量资金,强化了农业人才的培养,实现了人力资源贮备。与此同时,日、韩两国对农业培训十分重视,日本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无偿培训,成立了专业技术培训机构,而韩国大力鼓励农村基础教育,更注重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还鼓励农民学习“合作、创新、勤勉”的精神,提高农民的职业水平。我国政府也应当开展相关教育和宣传,引入竞争意识和终身学习观念,鼓励农民进行自我提升,为农民提供免费的科学生产技能培训,培养农民市场化的经营观念,才能为有效调整收入分配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