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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价值及意义
在理论意义方面,鉴于深海法律制度涉及国际法(深海勘探与开发制度)、行政法(深海海底区域勘探开发行政许可)、环境保护法(深海勘探开发海洋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其中的理论争议多为跨学科难点问题,具有极高的分析与研究价值。而且,不同的知识体系、理论走向与价值考量相互重叠牵连、冲突竞合,亟须澄清法理、界明争议,进而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框架与法学支持。例如,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申请者应由其国籍所属的缔约国担保,而此国家担保的含义与民法意义上的担保并不一致,而我国《深海法》却规定了许可制度。如果不及时释疑,这些理论问题极易成为适用深海法律制度、构建深海法律体系的问题“根源”。
在实践价值方面,深海法律体系作为支持、促进与保障深海海底区域活动有序发展的法制基础,其规则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不仅直接影响深海海底区域勘探开发活动承包者的切身权益,还直接关系我国深海采矿业与其牵连产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因此,深海法领域是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互动博弈的要地,与各国深海采矿产业的发展更是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