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路政管理
陕西省公路局内设路政管理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路行业政策法规,制定全省公路路政管理规章制度、考核指标,开展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监督、指导普通干线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开展行业普法等工作。
一、宣传、贯彻《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5年陕西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省公路局,各地(市)交通局、公路总段、地方公路管理处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省公路局及时举办培训班,各地(市)也采取办培训班、召开冬训会等形式,集中学习《管理办法》。1996年3月18—24日全省开展了宣传周活动。省局和各地(市)主管领导或发表电视讲话,或在当地报刊发表文章,宣传《管理办法》;有的上街接受群众咨询。
在搞好宣传的同时,各地(市)迅速开展贯彻《管理办法》,治理公路环境,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活动。咸阳、榆林、延安等地(市)政府和澄城、西乡、旬阳、长武等县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西安市交通局组织各县(区)拆除路产范围内门式标志139个、标牌890块。咸阳市拆除占用312国道的跨公路标志92个、违章建筑234间,清理公路堆积物230立方米,并与沿公路商户签订了“三自一包”责任合同。商洛、延安、宝鸡等公路管理总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清理侵占路产的违法行为,拆除违章建筑物。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简称《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交通部的规定,12月是《公路法》宣传月。月初,省交通厅进行《公路法》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介绍《公路法》的主要内容、基本方针、重要原则,要求交通系统做好《公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用多种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为顺利实施营造好的社会环境。省公路局迅速做出学习、宣传《公路法》安排意见,党政领导分五路到各地(市)参加宣传和咨询活动。各地(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总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悬挂横幅、设立咨询站(点)等办法广泛宣传《公路法》。1998年底在《公路法》颁布一周年之际,省公路局举办全省《公路法》知识竞赛。经过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的比拼,西安市交通局获得第一名,宝鸡市交通局获得第二名,延安市交通局、汉中市交通局并列第三名。
从1998年开始,省公路局按照交通部、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任职资格三年规划》,协助省厅培训中心开展全省干、支线公路路政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至2000年8月,所有上岗的路政人员分期参加了为期25天的培训班,其中1034人取得了合格证书。
二、扎实有效的治理公路“三乱”
20世纪90年代,公路上出现的“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逐年增多,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深恶痛绝。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任务。陕西省委、省政府也做出了部署和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一是坚持反复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增强治理公路“三乱”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了一定的气候和声势。二是落实公路交通系统各级领导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治乱工作负全责,制定了“督导、整改、防治”措施,管人管事管纠风。三是清查和整顿、规范公路收费站点,纠正和撤销对未经批准的收费站和不规范站点。四是健全行政法规,颁布施行了《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执行法规》等交通行政规章。五是明察暗访,发现和纠正了一批“三乱”现象。全系统建立社会监督点160个,聘请社会监督员1003名,基本形成了社会监督网络。
1996年4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公路“三乱”电话会议,要求继续以国道、省道为重点,同时加大对县乡公路“三乱”的治理,确保全省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县乡公路无严重“三乱”现象。7月下旬,省交通厅组织五个检查组检查56条国道、省道、旅游线路、县乡公路95个收费站、67个基层执法单位,沿途访问司乘人员200多人(次)。检查表明全省治理“三乱”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收费站在规范化管理、展示交通形象方面存在差距;有的执法人员着装不整、无证上岗、违规查车罚款、法律文书不规范、票据不统一;个别执法部门违规代征费税等。对于这些问题,省交通厅、公路局又采取召开现场会、巡回检查、在《陕西公路信息》曝光等办法予以及时解决。
三、统一管理全省收费公路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2000年3月27日陕西省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全省收费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省公路局随即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包括统一收支管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计划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建立撤站还贷平衡资金、加强通行费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