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春秋时代的宗教、伦理与社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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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天象之辨

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星占学主要为“军国星占学”(而非生辰星占学),不过,这种区分对我们在本章的讨论并不重要。因为军国星占学与生辰星占学都同样预设了星辰对社会人事的影响。分野理论的基本思想是,把天球划分为若干天区,使天区与地上的郡国州府分别对应;根据此种对应关系,某一天区出现某种天象,即表示或预示此天区所对应的地上区域之人事有所吉凶。[1]

《周礼》春官宗伯之保章氏,职掌天象之占:

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

“皆有分星”,即二十八宿与地上郡国一一对应。

与占卜不同的是,春秋时代所记录的星占事迹,全部是王室的特权。王室垄断了有关星辰运行与政治变动的神秘关联的探求,故星占之官与王权有特别密切的关系,当然也受到王权的极大制约。中国占星术的起源至今仍不十分清楚,《尚书·尧典》中“乃命羲和”所做的一切,虽然是所谓“天学事务”,但集中在“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基本上是依据历法而安排人事活动。直至战国后期,“十二纪”才明确形成,其基本思路是:在长期详细观察天象即日月星辰的运行与方位在一个自然年的运动变化之后,将其固定不变的运行轨迹描述出来;又将此一年中日月星辰运行的轨迹分为若干阶段;然后在神话上设定,日月运行于不同阶段时,即由不同的神主导之;又在政治上设定,对应于日月运行的某一阶段,人们必须相应地进行某种政治活动或经济活动(特别是农业生产活动)。如: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太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太蔟,其数八。……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忒,无失经纪,以初为常……(《吕氏春秋·孟春纪》)

总之,认为星辰日月的位置变动与地上人事的祸福相对应,这种看法成为王国君主与史官的共同信仰。

古代职掌天象的史官,历史记载不少,班固曾指出:

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史官之废久矣,其书既不能具,虽有其书而无其人。《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春秋时鲁有梓慎,郑有裨灶,晋有卜偃,宋有子韦……(《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

这个说法中值得注意的是,“史卜”一词中,史固可兼卜,卜则不能兼史,其中主要的分别是史可以兼羲和之官,但卜则专司卜筮。故所谓“史官”也者,羲和星辰之事为其主司之一。可以说,星象日月之辨是春秋时代史官文化的代表性体现。

《史记·天官书》:

昔之传天数者:高辛之前,重、黎;于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佚、苌弘;于宋,子韦;郑则裨灶;在齐,甘公;楚,唐昧;赵,尹皋;魏,石申。

由《礼记》的《祭法》可见,除天地之外,四时寒暑日月星辰及四方诸神都是祭祀的对象。《周礼》春官的三祀里面,中祀按照汉代的一种解释即是日月星辰之祀。《大宗伯》中也明确说明“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从祭祀文化的角度说,祭祀日月星辰与祭祀其他天神如天、帝、风、雨一样,是以日月星辰之神所主,以祭祀的奉献来祈求这些神灵的眷顾。另一方面,大量的人类学特别是宗教人类学记述印尼、非洲、澳洲的著作,都未提到占星术。显然,占星术比一般所说的巫术与祭祀的文明程度为高,它要求有基本的对天象的分类、观测、记录,甚至要求以一定的数学知识为前提。中国古代的情形是,殷商虽有对日月星辰的祭祀,但属于一般的自然神的祭祀崇拜;而周代至春秋则已经有了较为发达的天学星占之术。据《周礼》春官所载,当时已有若干职官与日月天象有关:

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

眡祲:掌十辉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一曰祲,二曰象,三曰镌,四曰监,五曰暗,六曰瞢,七曰弥,八曰叙,九曰隮,十曰想。

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样。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

在《尚书·洪范》中,“明用稽疑”并未包括星占,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星占的占问有很大限制,不是任何时候有疑或任何疑问都可以通过星象占问;另一方面,似乎说明,周初的星占学还很不发达。

星象学的宗教特质,是属于多神论和泛神论,与希腊神话时代反映的信仰相近。(当然不是说中国古代星象信仰与古代希腊的文化精神和宗教精神相同,更不是说在艺术与宗教想象上相同。)如果把“交感”作为巫术的核心,不论是接触巫术还是顺势巫术,都与占星术不同。因为巫术是人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力图通过远距离的作用来影响另一个对象,而不是两个自然物之间的交感或者某种神秘的相互联系。星象学所设定的星—地(天—人)的对应联系,并不是巫师施行的法术。

那么,能不能说,人对于巫术的信仰还同时包含着一种更加普遍的信仰,即不仅是巫师,一切物体都处在神秘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而星象学所认定的星—地关联便是其中之一呢?我想不能。巫术有其确定的范围,巫术和原始思维并不是一回事,巫术与普遍神秘联系的世界观也不是一回事。

然而,星占与其他占卜术数一样,分享着卜筮实践所预设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用列维-布留尔的话来说,就是把世界看成普遍互渗联系的所谓“前逻辑思维”。“前逻辑思维”的讲法固然被后来人类学家所批评,但这种世界观在古代的确相当普遍。

[1] 军国星占学和生辰星占学的区分,以及此处所说分野理论,皆参看江晓原《天学真原》,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年,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