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2章 再会然后逆转(二)
狩魔冥:我反对!有可能是被告用小刀刺中对方后,随即与雾崎医师拉开距离,再度握起小刀摆好架势准备进行第2次袭击,那时被害人才开枪。
成步堂:狩魔冥检察官的说法存在着致命的矛盾!(出示证物:屏风)子弹是穿过被告的袖口后击中屏风的,弹孔高度距地面仅20CM……即是说,开枪时被告是蹲在地上的!
(法庭哗然)
成步堂:请看一下现场的俯瞰图。开枪时,雾崎医师站在房间中央一带,而子弹击中屏风高度距地面仅20厘米,被告的位置应该是在这里!(屏风弹孔前附近位置)
狩魔冥:请等一下!被害人是伏身射击的,这一点由弹痕的高度可以推测出来,被告应该是在被害人附近的位置!
成步堂:(摇头)那不可能!
狩魔冥:为什么?
成步堂:理由你应该最清楚不过的了,狩魔冥检察官。由极近距离射击的弹痕上会产生焦痕。可是,这件服装的弹痕上却没有焦痕!如果绫里真宵是凶手,为什么不上前去补上致命一击,而是在屏风旁蹲下身呢?
法官:确实……不合常理。
狩魔冥:(冷笑)不愧是成步堂龙一。从什么都没有的最不利状况竟能硬撑到现在。难怪爸爸也感到棘手……
成步堂:(冷汗)(跟她老爸一样世代遗传的皮笑肉不笑)
证言询问: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选择第二项有问题→选择证物ビヨウブ→被告所站位置为屏风弹孔前附近→坚持真宵不是犯人,选择第一项状况完全改变
法庭休息
同日上午11点43分地方法院第2法庭
法官:那么,审理开始,本日的预定……
狩魔冥:那种无关紧要的事先放一边!该叫证人上庭了,你安静一会儿。
法官:唔……
狩魔冥:请事发当日的摄影师出庭!
证言四
~关于事件当日~(证人:大沢木夏美)
1.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2.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3.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4.发现被杀害的被害人和提着手枪的被告。
5.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提出一张事发现场的照片,法庭受理)
询问1.夏美: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成步堂:真的只有两人吗?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当时不是也在那里吗?
成步堂:(汗)唔……
狩魔冥:(笑)请你自己回答!真的就只有两人吗?
成步堂:(狼狈)是的。只有雾崎先生和真宵……
法官:啊!辩护人作证了!
询问2.夏美: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成步堂:真的是枪声吗!
狩魔冥:我抗议!你自己应该听到了!
成步堂:唔!
狩魔冥:接下来请你回答,真的是枪声吗?
成步堂:……是的,的确像是枪声……
询问3.夏美: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成步堂:成步堂把门打破了?你肯定吗?
狩魔冥:……辩护人,还是你自己说省事。
成步堂:(汗)唔……是我打破的,对不起。
询问5.夏美: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成步堂:屏风后面你看过了吗?
夏美:当然,房间里大致都看过了!屏风后面没有人!
法官:(击槌)够了。证言完全没有问题。
法官:虽然这张照片不能看清被告的脸,但根据目前状况判断,可以断定是被告人。辩护人,还有其它问题吗?
成步堂:没有。
狩魔冥:终于承认了!
法官:到此为止!辩方好像也没有问题要提问了。
千寻:成步堂……身为辩护律师……可不能有那种沮丧的样子……
成步堂:千寻!
(千寻借春美的身体现身)
成步堂:你是……春美!
千寻:证据在你的头脑中沉睡。再回忆一下在“对面之间”看到的情景……再次询问夏美吧!
法官: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终了!
成步堂:等等,法官大人!辩方请这个证人再次作证!
法官:却下!最后的提问已经终了……(话未说完,突然挨了一鞭)
狩魔冥:就让他试试吧。我的立证不会留下任何疑问的余地,要让他知道这一点。
法官:可是……我也还有……(又挨一鞭)……好,继续继续!证人,开始作证!
夏美:需要我说什么?
成步堂:将进入“对面之间”时的事再陈述一遍。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5句>>询问→追问第一项屏风内侧→选择第二项没有证据
第1-3句询问
证言五
~有关事件当日?2~(证人:大沢木夏美)
1.一进入那个房间,我首先摄下真宵。
2.我害怕……死尸,所以没怎么看尸体那边。
3.我对血、妖怪之类的很犯憷。
4.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询问4.夏美: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成步堂:两次……快门。当时你按了两次快门……即是说,你藏匿了其中一张照片!
(全场哗然)
夏美:我想提交那张照片的!但被那边的检察官阻止了!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需要解释一下。
狩魔冥:两张照片几乎拍摄了同样的内容。这样的照片,没有提交的必要。(提交现场照片2)
法官:这张照片里的人……不是绫里真宵!不仅面容,连体型都相差很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狩魔冥:法官大人。请看这张照片。(取出一张照片)这是昨天在拘留所会面室摄下的,成步堂龙一和绫里真宵……
法官:绫里真宵?但是……这根本不是她!
狩魔冥:那是当然,因为她正处于灵媒中!
(法庭哗然,法官的击槌声令全场安静下来)
众人:难以相信……真有这种事……
狩魔冥:绫里真宵可以通过灵媒将自己改换成他人的样子!
法官:虽然难以相信,但这个人应该是被告人绫里真宵!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请看这里……照片人物左袖口……本该有的东西却没有。
狩魔冥:“本该有的东西”?啊!
成步堂:在被告服装的袖口上有弹痕!在照片中应该会被拍下来!
(全场哗然)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竟将这么重要的证物藏匿起来!
狩魔冥:(深施一礼)就让那个傻瓜刑事替我谢罪吧。
法官:什么?让他……
狩魔冥:是他疏漏了这件服装上的弹痕,没有写进报告,所以我也不知道这张照片是重要物品。
法官:嗯……那倒也是。
狩魔冥:那个刑事会很高兴地接受惩罚,在下次的开支审核上会有好戏上演。
成步堂:(可怜的圭介刑事)
成步堂:法官大人!在被告的袖口上有这样的弹痕,但照片中的人的袖口上却没有,其理由只有1个,开枪射击之人根本就不是被告!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简直在胡说八道!
成步堂:我哪里胡说了?
狩魔冥:证人!(向证人席挥鞭)
夏美:为什么我要来这种地方受虐……
狩魔冥:你说过的,踏入现场时现场只有被告和被害人!
夏美:是啊。
狩魔冥:敢撒谎的话,别怪鞭子不长眼睛!
夏美:唉……算我怕了你……(挨鞭)啊!不会错的!房间里再没有其他人!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请你回答,当时被告去哪里了?并且,这张照片上的女人又是从哪里进来的?
成步堂:(狂汗)……唔……
狩魔冥:怎么样?成步堂龙一。让我看看你在最后的最后的逆转!
成步堂:(拍案)当时,真宵离开“对面之间”外出了!
狩魔冥:一副傻瓜面孔的傻瓜在作傻瓜之梦。绫里真宵由绫里贵美子看守,根本不能离开现场!
成步堂:(出示钥匙)夏美!这把钥匙,你还记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