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民与现代化的分析视角
现代化是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核心的。现代化进程必然伴随工业差距和城乡差距。这种差距具体体现在作为农业和乡村主体的农民身上,农民因此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
现代化是一个历史过程。在现代化的历史过程中,农民包括三个层次:核心层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及居住在农村的人口;过渡层是指虽然从事非农工作且离开乡村但并未完全融入城市和成为非农人口的过渡性群体;联系层包括与农民有千丝万缕直接联系的人。
在传统农业社会,农业是主要产业,其他产业是附属性的。农民是农业社会的主体和最大的社会群体。而现代化是以工业和城市为主导的,作为传统社会群体的农民随之进入或者被卷入现代化进程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将面临如何对待和处理众多农民的问题。
中共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思想。这一思想反映了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对农民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的认识愈益深入。如何理解平等参与和共同分享?
平等参与是指农民以平等的资格参与现代化进程。它是相对于排斥、歧视而言的。这种排斥和歧视有显性的、制度性的,也有隐性的、文化性的。平等参与包括三个向度:
一是权利。平等作为一个现代性概念,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权利。即在现代社会,遵循人人平等的原则,每个人都具有法定的平等地位。这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公理。
二是条件。平等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并依赖相应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并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治理状况。
三是能力。参与是主体对某一事物的参加过程并由此对结果的改变。参与行为和结果不仅取决于外部条件,还取决于由参与者的意识、素质等因素综合构成的行动能力。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仅是指权利弱势、条件弱势,而且包括能力弱势。
平等参与是起点,共同分享是结果。共同分享是指农民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现代化的成果,是相对于剥夺、牺牲、遗弃而言的。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作为国家公民均等地享有现代化的成果,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进入现代化进程以后,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基本生存和福利纳入国家保护的视野,是对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
二是作为弱势群体享有特殊的保护。为了使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获得有尊严的生活,国家还需要通过必要的措施给予这一群体以特殊保护和救济。
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其一,经济发展的动力。农民是现代化的贡献者。现代化所需要的土地、劳动力、产品、需求、资金来自农民,特别是前两者在现代化初期具有决定性意义。
其二,政治稳定的保障。农民是现代化之初的最大群体。他们的政治态度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政治大局和政治走向。亨廷顿有一句名言:“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1]
其三,社会和谐的条件。农民的存在使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的社会结构复杂化。社会是否和谐,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农民是否融入于新的社会体系之中。
其四,文明传承的主体。文明具有传承性而不是断裂的。农民是农业文明的主体,他们也是文明传承的载体,是文明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