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贵州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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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未来展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2020年,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目标达成之年。盘点当前各地的政务公开工作,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和人民期盼,总体上看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诸多严峻挑战。比如,政务公开与传统行政活动仍存在“两张皮”问题,日常执法监管、公文流转等与政务公开尚未实现深度融合与无缝衔接。对此,立足贵州、放眼全国,政务公开百尺竿头还需更进一步。

(一)树立先进观念,提高公开主动性

应当承认,无论在贵州还是全国,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还存在提升空间。对政务公开的新政策、新规定把握不到位,对“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尚未入脑入心。存在常见问题有:

工作仍存在一定被动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较为常见。依申请公开在不同程度上被动应付,舆情回应甚至疲于奔命。个别机关、个别干部还存在能不公开尽量不公开的认识偏差,对于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的现象仍较为多见。比如,上级要求定期通报经济运行情况,但一些地区担心引发舆情,将相关信息列为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突击一阵风的心态严重。公开缺乏常态化的情况仍未根绝,无论是第三方评估还是贵州省内考核督查均发现,部分机关公开缺乏常态化主动性,并非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而是待到评估、调研之际才突击公开。

认识存在偏差乃至错误。公开工作存在避重就轻的倾向。其表现有,一是重点领域公开推进相对滞后。近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贵州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得分率分别为53.6%、68.2%、51.4%。这表明,在中央和上级强力推进的重点领域方面,贵州一些机关的成效不够突出。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有差距。三是一些地方、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等同于编发政府工作简报,对政府信息的内涵和要求,缺乏正确认识。

为此,应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的东风,进一步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广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公开观念,使已进入条例规定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真正成为工作原则;形成公开、解读、回应、服务相互融为一体的立体式公开格局,发挥好政务公开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打造新型政民关系、服务“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创新等方面的功能,化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化就公开而公开为将公开融入各项工作,发挥好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创新型政府方面的功能。

(二)摸清公开家底,促进管理精细化

政务公开发展至今,应将精细化作为重要方向。

首先,各类清单要更加全面、完整并及时更新。综观全国各地,以一些区县公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城市综合执法事项清单为例,其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都有待进一步全面化、精细化、类型化。比如,虽名为“全清单”,却遗漏新近出台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虽列上了公开依据,大多却照搬《条例》,而其真正依据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或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虽列上了公开时限,但并未根据特别法、现实做法予以类型化;虽然形式上有了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但内容过于原则、含糊,工作人员依然无所适从。如此种种,妨碍到政务公开的实施效果。对此,有必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清单、指南和目录,更加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加强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专业性和准确性,提升政务公开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和权威性,让公众企业看得到、用得上,有效避免误解、误读。

(三)破解操作难题,增强工作连续性

近年来,从中央到贵州省以及各部门、各市县,就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公开无据可依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也应注意到,政府信息公开在可操作性方面,仍有许多待增强之处。一些地方个别领导的轮替或骨干人员的轮岗,导致政务公开水平大起大落,其背后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可操作性不够,存在密切关联。

第一,部分类型数据保密审查要求较高,制约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比如,《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试行)》中关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的表述,《贵州省文化厅非公开信息目录》中关于“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的案情、相关数据、查处情况、有关建议及处理决定”,仍为后果导向,行为标准的指向和可操作性严重缺失。可能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需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自行斟酌把握,未能起到应有指南作用;另一方面,虽然有清单、目录,但清单边界并不清楚,清单权威性受到限制。

第二,职业打假人等滥用申请问题凸显。市场监管等基层部门面对汹涌而来的职业打假人疲于应对,并挤占了本来就相当稀缺的政务公开资源,使得常规工作受到影响。这在现行制度上缺乏必要的规范,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应当在2019年《条例》修改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可操作性的收费机制、说明理由机制,依申请公开与投诉、举报、信访相分离机制等,使得依申请公开工作回到正常轨道。

第三,政策解读强化同步性。政策解读应当“三同步”,已经在中央和贵州省的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但仍有政策解读滞后的情况发生,妨碍到群众、企业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和应用;甚至由于解读得不够及时到位,个别政策存在被误读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乃至引起市场波动,政策未能起到预期效果反而需要官方辟谣。对此,应当强化解读主体责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谋划、同步报批、同时发布;对于有关单位报送需要审批的政策文件,未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或不予通过。

第四,舆情回应增强时效性。一方面,应加强政务舆情监测,提高收集、分析和研判水平,做到有备无患;另一方面,应当充实回应措施,区分不同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回应,既要避免杀鸡用牛刀的过度反应,也要避免过于轻忽导致的应对不及时、不到位。

(四)规范申请办理,保障群众知情权

近年来,贵州省将依申请公开作为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公开水平的重要抓手。但仍有个别行政机关对依申请公开认识不足,带来诉讼复议风险。一定程度上,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超时限答复或答复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尚未根绝;由于依申请公开不够规范、不够友好引发的复议、诉讼,依然不容低估。以2019年为例,贵州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84件(含2019年新收4312件、2018年结转72件),引发行政复议684件,经复议后结果纠正163件,占比23.83%;引发行政诉讼481件(含未经复议直接起诉372件、复议后起诉109件),其中结果纠正86件,占比17.88%;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信息公开申请数分别占全省已办结信息公开申请数的15.82%、11.13%。政府信息公开频频引发复议诉讼,应当引起警惕和重视。可以预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仍存在较大增长空间,被诉复议风险仍然较高,将成为今后公开工作“难啃的硬骨头”。对此,一方面,应当做到规范化,按照修改后的《条例》,以及中央一系列文件、年度要点和政策要求,强化证据意识、留痕意识和程序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转送、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做到严谨规范,避免超期答复、随意答复等问题;另一方面,应当加强与申请人的交流沟通,尽可能实质满足需求,尽量取得申请人理解、谅解,将被诉、复议风险最小化。

(五)加强平台运维,提升公开友好性

无论是贵州还是其他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不健全、滞后等问题。网站基本的检索功能无效,或查找精准度、全面性存在欠缺。一些平台栏目设置不够合理,栏目与内容不相匹配,虽然中央和上级所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上网,但公开效果还需增强。

许多地方的行政审批结果、政府采购信息、审计结果等信息,存在多平台发布的问题。不同平台上信息内容不尽一致,更新频率也有不同。既影响到信息的准确、及时获取,也影响到政务公开的权威性,带来的资源浪费不容低估。一些栏目长期未更新或明显更新不及时,部分政务新媒体“休眠”乃至“僵尸化”,一些平台使用率不够高、检索功能失灵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在政民互动平台方面,各级各部门开通网上交流台、留言板、讨论区、领导信箱等多个平台,但往往分属不同机构管理,导致群众不得不多头提问,政府机关多头办理甚至给出不同解答,既浪费了行政资源,也损害到互动效果。

今后,应当本着最全面的政务公开窗口、最权威的政策解读发布、最及时便捷的办事服务平台定位,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向新高度。

一是要进一步整合公开平台,将长期缺乏更新的“僵尸栏目”,存在功能高度重合的平台予以关停并转,增强对外发声的统一性和办事的便捷性。

二是推进各级、各部门栏目、用词的一致性。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共通性的栏目和内容,应尽可能统一栏目名称、功能定位和用词,尽可能增强特定内容发布所属栏目的唯一性,避免政府信息摆放、发布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提升政府信息可见度。

三是加速推进集中发布。针对财政预决算、法治政府年度报告等,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发布各部门、各地方相关信息,增强集聚效应,提升信息获取的便捷度。

(六)依托政务公开,推进服务智慧化

当前,智慧政务正成为政府治理的新形态;以阳光政府促智能政府,将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方向。修改后的《条例》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同月出台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要求推进全国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贵州有着数据开放与大数据产业的良好基础。有必要通过分析、加工这些数据,以更精准服务公众需求,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2019年5月,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正式开通运行,三省一市首批51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在14个城市一网通办,足不出户就能跨省办事。其经验值得在贵州推广复制。今后贵州的智慧政务建设,应在省内实现数据交换、对接和标准化,逐步实现省内异地办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周边省份、西南诸省乃至与长三角、珠三角对接,走向跨省域的“无感漫游”和一网通办,使得数据共享、信息开放、政务服务的智慧化再上新台阶。

(七)借力信息技术,推动互动顺畅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通过互动公开,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更好呼应群众需求、回应各界关切,对于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群众获得感,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务微博微信,其公开功能已得到较大发挥。但必须意识到,与一些商业微博、各界名流的微博微信与网友频频互动不同,政务微博、微信往往过于“正襟危坐”言语乏味,成为“转发狂魔”;与此同时,对于民众的呼声诉求,却缺乏足够回应,不回应、慢回应,政务新媒体“僵尸化”,或回应失当,“神回复”,乱回应。比如,有的地方回应“如果对此有不满,建议另谋高就”,还有的回复网友“你不说话没人把你当哑巴”,以及“我仿佛听见了一群蚊子在嗡嗡嗡”。诸如此类的回应不但未能解决民众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带来舆情的放大。对此,政务新媒体有必要用好互动功能,在有序有效的前提下,与公众更好互动;应强化运行管理,既要及时准确发布职责内政策信息,又要积极妥当回应各方“艾特”;在回应内容上,应把握好自身角色,将互动回应作为改进工作提升效率的重要渠道,认真倾听民意民声,同时把新媒体回应作为展示政府形象、改进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避免出现“雷人雷语”;还应不断充实办事服务、征求意见、回应关切、政民互动等方面功能,使政务新媒体真正成为“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八)加强机构队伍,保持工作稳定性

统一规范的公开工作机构,对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至关重要。如果公开工作机构归口不同,工作机制不顺,必然带来功能定位、关注重点的差别,以及政务公开领导力的下降。虽然贵州绝大部分地区、部门做到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人员的“三到位”。但也应看到,一方面,政务公开涉及事项日渐增多,对机构、队伍建设要求水涨船高;另一方面,时至当下,仍有一些地区、单位缺乏政务公开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流动性强,仍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机构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2019年底摸底情况显示,还有部分行政机关未设置政务公开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由其他科室兼顾处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有的区县把政务公开工作挂靠在文书股,有的安排给综合股,还有的交给电子政务办,甚至有的交给事业单位办理,将政务公开工作外包给网站维护企业由企业代行政府职责,有的甚至不明确任何工作机构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有不少部门因编制原因,也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不少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同时承担政府网站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面对日益繁重的政务公开工作顾此失彼。

此外,推进失衡情况值得注意。比如,政务公开机构积极性较高,而业务机构则配合不够;上级部门轰轰烈烈,基层则动静不大。特别是,乡镇一级公开情况不容乐观。乡镇本来是群众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承担大量民生、服务、监管职责,但在政务公开方面往往较为薄弱,公开效果有待提升,难以满足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在机构改革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必要跟进,相关部门未能切实履行职责。另外,个别部门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比如,有的部门一年甚至多年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缺乏实战经验,收到公众申请难免手忙脚乱。

修改后的《条例》第3条第2款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等文件意见还对机构改革后公开责任划分作出了明确规范。相应地,地方政府应当依据其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调整和公开义务机关的确定,统一到法治轨道上,将《条例》明确的相关职责履行到位。对此,应当把加强政务公开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机构建设。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配置及培训保障。政务公开的学习培训既要注重现实需求,也要注重全面和适度前瞻,还应当将行政权力运行规范与政务公开深化同步推进。由此形成政务公开与治理能力提升的良性互动格局。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政务公开缺乏专项经费,必将损害到这项工作的可持续性。四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系统的运维建设。对门户网站的名称、域名、网页设计应优化调整,同时加强网站安全建设,完善等级保护机制。


[1] 项目组负责人: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项目组成员:王小梅、王祎茗、车文博、冯迎迎、刘文国、刘雁鹏、米晓敏、金元哲、胡昌明、洪梅、栗燕杰(按照姓氏笔画排序)。执笔人:栗燕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雁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田禾;吕艳滨。

[2] 为保护投诉人隐私,对于投诉用户的个人信息予以遮蔽处理。

[3] 比如,截至2018年10月2日,贵州省涉及企业的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于2018年5月16日更新并于2018年5月18日公开上网,之前已于2017年5月8日、2018年1月9日多次修订更新。清单内容涵盖了收费的部门、收费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中央政策依据、省级政策依据等要素。

[4] 载贵州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价格和收费>政府制定价格”板块,网址为http://www.guizhou.gov.cn/zwgk/zdlygk/jghsf/zfzdjg/。

[5] 即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形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

[6] 即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县域经济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