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进出口(境)渠道
渠道,是一个通俗的说法。此处的渠道是指通过何种方式完成商品跨境。这些渠道和方式方法既包括完全合法合规的,也包括相对灰色的,还有一些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我们将其大致罗列如下。
一、完全合法的方式
1.一般贸易方式。
不管是B2B,还是B2C、B2B2C模式下的跨境电商都可能选择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对于B2B来说,一般贸易方式是唯一合法合规的方式。在B2C、B2B2C模式下,有时商家为了规避其他进口方式带来的麻烦,也可能主动选择一般贸易方式。当然,一般贸易方式存在办理手续时间长、成本高等特点,与跨境电商的特点和要求不相符,甚至会引发是否是跨境电商、能否保证商品来自境外的质疑。
2.海关设定的跨境电商系统模式。
即通过与海关系统对接,实现三单比对的环境下,以保税电商或直购电商模式实现进境的方式。
二、灰色的方式
即以这些渠道、方式完成的进出境,是否合法存在争议。
1.快件进出模式。
由于快件实行清单式完全申报,按照货物或物品全额征税,尤其是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明确个人物品可以以B类快件方式进出境,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又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个人物品属性后,通过快件渠道进出境应该说不存在合规方面的障碍。但也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国家监管层面承认跨境电商商品个人物品的属性前提是要通过海关监管系统申报进口,对此之外的并未明确。对此之外的要回到财关税〔2016〕18号文所说的“现有办法”,但何为现有办法,不得而知。同时,通过快件渠道进出境的成本代价非常高,远远高过了跨境电商模式。
2.个人邮包进出模式。
以个人物品名义通过邮政包裹进出境在性质上与快件相似。根本区别是,个人邮包在海关监管的过程中没有提前申报程序,海关实行抽查式监管,抽查到的按照个人物品进行审价和征税,没有抽查到的自动放行。由于没有实现完整申报、全额缴税,潜藏巨大风险。实践中,由于抽查率低带来的整体征税率相对非常低,个人邮包渠道成了部分跨境电商商家的首要选择。
3.各种专线、快线模式。
目前市场上盛行的专线模式,成本相对较低,但具体进出方式如何,是一般贸易、邮包还是快件,尚待商榷。
4.包税模式。
即商家以商品价值或重量为标准将跨境电商商品包税交给物流公司操作。具体的进出境方式不详,合法性不便评价。可以明确的是,包税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如果包税的价格明显低于合法进出的税收负担成本,则对外发包的主体肯定涉嫌参与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三、涉嫌非法的方式
1.代购者的个人携带,或称人肉携带。
实践中大量的案例已经证明了该渠道的非法性,但相较于数量庞大的人肉代购,该渠道被海关查获的几率并不高,所以大家对人肉代购的性质存在模糊的认识。如李某代购走私案。
2.水客携带。
与前述人肉携带性质相同,但由专业的水客或水客团伙完成。
3.非设关地偷运。
即通过海关非设关地以偷运的方式进境,包括海上偷运与陆上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