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俗称白名单制度,始于2016年“4·8新政”。“4·8新政”由于设立了专门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相关部门也对纳入该征税方式的商品范围进行了限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仅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
为了配合新政的实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委局办以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了第一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共计商品1142项。
此后,该清单不断调整和扩大,并在2018年底的跨境电商政策调整中得到认可和延续。目前,生效适用的是上述11个部委局办2019年第96号公告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共计商品1413项。
根据跨境电商政策规定,研读进口商品清单,要注意:
(1)列入清单范围的商品可以适用海关特定监管模式(9610、1210、1239),并按照跨境电商综合税征收税款。相反,未纳入的不适用该税收政策。
(2)未纳入商品清单的仍然可以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当然毒品、违禁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境)的除外。同时,只要符合相关特征,也应属于跨境电商范畴。只不过这些商品不能纳入特定的监管模式,不适用特定税款征收模式。
(3)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范围内的、无合法进口证明或相关证明显示采购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实施查处。
(4)要特别关注清单附注中关于商品进口监管条件的规定。
(5)列入清单范围的商品不意味着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完全自由进口,还存在诸如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除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除外,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除外,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外,列入《农药进出口管理目录》及《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商品除外等诸多限制。同时有些商品仅限网购保税,有些商品每人每年进口存在一定的数量限制。
(6)根据政策要求,电商平台企业有义务对平台内在售商品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关闭平台内禁止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入境商品的展示及交易页面。也就是说,平台企业必须对跨境电商商品清单清晰准确地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