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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口腔诊所医德管理
一些社会利益关系不仅需要道德调整,更需要在较大的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和原则下予以调整,这个规则和原则就是制度、法律。因此,讲医德除了思想、道德层面加强教育熏陶、舆论氛围的营造外,还应建立讲医德管理的相关制度。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主要是靠个人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舆论来保障实施。但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标准多元化的条件下,个人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足以防止不讲道德行为的发生。
医德管理已成为医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口腔诊所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德管理得好,有利于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有利于提高口腔医疗质量,有利于发挥口腔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全心全意为社区大众提供口腔医疗服务。
1. 医德管理的原则
要坚持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服务态度与质量为重点,致力于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必须注重病人反映、社会舆论和社会评价。
2. 医德管理的方法
联系实际,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正确的理论引导和有效的医德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监督;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将医务人员的医德优劣与奖惩挂钩;业主要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公正行使权力;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健全医德管理组织和制度,并实行医德讲评等。
3. 医德的养成与管理
医德养成的过程也就是通过自我修养,自我道德教育,自我道德评价,把外在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化为自己的信念。管理的过程就是通过外在医德规范的制约来提高人们的自觉性和医德品质。两者是内因与外因、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自律和他律是对立统一并不断相互转化着的。他律的东西,可以转化为内心信念,成为自律的东西;自律中创造的高尚医德行为,转化为医德规范,又成为他律的东西。因此,医德的养成与管理是促使人们遵守医德规范的两种力量,是内因与外因的结合,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要在口腔诊所内强化医德教育,坚持“医疗第一位,生意第二位”的经营指导思想。让所有员工意识到口腔医疗作为一种特殊的专业服务,对其所有从业者内在自律性的要求,树立作为一名口腔医务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荣誉感。
【案例】 德硕口腔医生道德行为规范
[来源:大庆梁德硕口腔专科医院,发布时间:2005-07-07]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医生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医疗常规操作。不能按照个人意愿我行我素。如违反医疗常规操作,造成医疗事故者责任自负。
2.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罚款50元。早退者按半天工资扣除。
3. 有事或生病要请假者,要递交请假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去。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旷工3日以上按自动解除工作关系。不退还风险保证金。
4. 做到自觉维护专科形象,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更不能自向患者索要财物等,若有违反将予以罚款。
5. 工作时间,举止要端庄,双手不能插兜、抱怀,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在修复和治疗诊疗区内相互乱窜,违反罚款。
6. 工作期间着装统一,佩戴专科胸卡,做到着装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要化淡妆,不准留长指甲,不佩戴指环,头发不允许挡眼睛,长发必须盘起或戴工作帽。不准佩戴任何饰品,若违反罚款。
7. 工作期间不允许吸烟,睡觉,打瞌睡,赌博,唱歌。看电视,以上若违反者,罚款。
8.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接待患者,要尊重患者,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语,确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不辱骂、讽刺、歧视患者,更不能与患者顶嘴和吵架,若有上述发生,视情节严重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抵押金不退还而且永不录用。
9. 服从组织各项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关心集体,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坚决不允许勾心斗角,拉帮结伙,违者开除,抵押金不退。
10. 爱护专科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手机要经常冲洗。患者多时每天至少要冲洗两次,在使用医用材料时做到勤俭节约,安排到个人的器械、设备、手机,若有丢失损坏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11. 工作期间不允许会客,尽量做到不接打手机,严禁在处置患者时接打电话,若发现将予以罚款。
12. 热爱劳动,讲究整洁,保持个人和单位卫生,男生不准留长发,经常洗澡,自己的台子及分担区自己负责,每次处置完患者必须做到干净整洁,修复医生在技工室内工作要保持技工室内清洁,治疗台及技工的工作台附近不允许有杂物。要做物见本色铁见光。
13. 午餐可在一层技工室内用餐,餐后必须收拾干净,责任担当区负责人负责监督。
14. 个人处置的工作模型自己负责扒除后要将牙托清洗干净后放回原处,不允许留有石膏及异物于台面及水盆内,若违反按规定将予以罚款。
15. 每周大扫除一次各个分担区要整洁明亮,认真负责,消除死角。
16. 爱岗敬业各尽职责,不违犯专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案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德医风承诺书
[来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发布时间:2012-04-06]
为加强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预防和纠正医疗服务、医药销售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整顿和规范医院诊疗秩序,净化医疗服务环境,维护医学的圣洁和尊严,履行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医院承诺如下:
一、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和意识,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及技术业务的学习,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三、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接诊、佩证上岗、规范着装,严格执行首诊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把“尊重人、关爱人、方便人、服务人”始终贯穿于一切工作中,不得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四、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临床行医十个严禁”,做到廉洁行医和依法行医。
五、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做到合理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保证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严格遵守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绝不收受“红包”、“回扣”,自觉接受监督。
六、 做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积极参加上级和医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
七、 认真参加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自觉接受行风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附录1】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来源:卫生部文件:〔88〕卫医字第40号,发布时间:1988-12-15]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 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 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 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 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病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 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2】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来源:卫生部文件:卫新宣函〔2011〕57号,发布时间:2011-1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行业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包括:
(一) 管理人员是指医疗机构管理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职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 医师是指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三) 护理人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护士、护理师等人员。
(四) 医技人员是指医疗技术人员,包括各种辅助检查科室的技术人员、口腔技师、麻醉师和医疗器械维护人员。
(五) 药剂人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 其他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除以上五类人员以外的支持临床诊疗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物资、总务、设备、财务、基本建设等人员。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第五条 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六条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第七条 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
第八条 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援外等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九条 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推卸管理责任。
第十条 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拒绝院务公开,不得在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基建、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学术创新,尊重人才,不得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文明行医,救死扶伤,尊重生命,不得拒绝或拖延任何急救处置。
第十三条 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得随意扩大诊疗范围,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误导或夸大病情。
第十四条 恪守职业操守,廉洁从医,不得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得倒卖挂号,不得从患者身上非法谋利。
第五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做好护理工作,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十七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管理护理病历,不得伪造、隐匿、修改、销毁护理病理数据。
第六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程序,不得谎报数据,不得伪造报告。
第十九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保证报告结果的准确性。按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结论有异议的报告要及时复查验证,并提示临床医师注意。
第二十条 指导患者配合检查,对接触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在检查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二十一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标本。
第七章 药剂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用药指南,不得私自销售药品,不得挪用毒麻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类药品。
第二十三条 不得私自修改处方、增加额外收费项目。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处方量等相关数据及资料。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收受供应商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或参与其提供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物、物资、食品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信息中心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医疗机构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纪检监察机构)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由其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医师、护士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反本规范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党员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各类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取得执业资格或尚未办理注册的人员、进修人员等,均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录3】 牙科医学伦理的国际原则
[来源:1972年第15次世界牙科医学会议通过,并得到国际牙科联盟总会的承认]
牙科医学道德的国际原则应作为每位牙科医师的指南,可是原则本身不能一一囊括当地或民族传统的习惯。因而,原则的条文必须是牙科医师品行的指导,而牙科医师除了恪守原则中已阐明的条文外,还有许多责任。可用一格言“按你应做的去做”,概括该原则的精髓。牙科医师有责任通过病人、社会、职业来为齿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地工作:
1. 病人
(1) 牙科医师的首要任务为保护病人的健康,不考虑病人的民族、性别、种族、信仰、政治观念和社会及经济地位。
(2) 牙科医师应记住作出有利于病人及有助于另一有资格的牙科医师或医务同行的一切可能的治疗。
(3) 除了所在国有别的法令外,职业的秘密是绝对的。
(4) 在委托作手术或非手术的助手时,牙科医师将在临床或手术时负完全的责任。
2. 社会
(1) 牙科医师应促进改善公众可接受的牙科卫生的措施。
(2) 牙科医师应参与健康教育,尤其是通过促进改善个人及社会两者都可接受的措施,来进行公众的口腔健康教育。
(3) 牙科医师只有通过为病人的社会服务,方可能提高齿科业务水平。
(4) 牙科医师对病人的生命应负有责任。
3. 职业
(1) 牙科医师应维护事业荣誉、道德和诚实,同时避免作任何在公众眼里可能是轻率的举动。
(2) 牙科医师应通过继续教育,保持自己的知识和技术。
(3) 牙科医师在业务上有帮助他人的责任。
(4) 当与病人的另一牙科医师会诊时,牙科医师应考虑可产生的任何危急情况,同时指定病人回到他或她的牙科保健医师处去,并告知该牙科医师已发现和治疗好的病情。
(5) 牙科医师不应在病人面前毁谤、指责另一位牙科医师。
(6) 牙科医师有责任通过科学的和专门的组织来支持牙科医学的发展,并观察牙科道德的规则。
(7) 牙科医师有责任做有利于所有能保护或促进公众健康的发现及劳动成果。
【附录4】 我国口腔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议案)
[来源:李刚.中国口腔医学信息,2005,14(5):106]
第一条 制订目标:为提高口腔医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订我国口腔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 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口腔医师职业道德,是口腔医师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口腔医师与病人、社会以及口腔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导口腔医师进行口腔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口腔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下:
1. 尊重病人:口腔医师对病人要充满同情爱护之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百问不烦、体贴入微、满腔热诚,对病人极端负责。尊重病人的人格与知情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对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2. 努力工作: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口腔医师对本职工作要严格认真、细微周到,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时刻为病人着想,提供对病人最佳医疗方案,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在业务上有帮助他人的责任。
3. 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口腔医学技术发展愈快,知识更新周期愈短,就需要在知识上不断更新,通过继续教育,主动吸收新理论、新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口腔健康作出贡献。
4. 团结协作: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这是口腔医疗活动的集体协作性所规定的,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不应在病人面前毁谤、指责另一位口腔医师。
5. 廉洁行医:诚实对待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差错和事故,要如实报告,坚决及时纠正,不能隐瞒,绝不允许将不合格的修复体应用于病人,防止交叉感染,不危害病人健康。一定做到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第四条 医德教育: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要实行口腔医师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五条 医德考核: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订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病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对口腔医师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的首要条件。
第六条 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口腔医师,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七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口腔医院、口腔诊所、口腔门诊部,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口腔科、城镇门诊部和乡镇卫生院牙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牙科的口腔医师,牙科护士、牙科技士、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八条 本规范自(有关部门)发布之日起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订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附录5】 上海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联合会倡议书
[来源:上海牙医网,发布时间:2004-01-06]上海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及同仁:
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给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激活医疗市场,满足不同人群的卫生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已是一种必然。上海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在这种环境下,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今天,在上海各级政府和组织的全力关心、支持下,上海市社会医疗专业委员会口腔联合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上海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为上海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在此,上海市社会医疗专业管理委员会口腔联合会第一届全体委员向全市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及同仁们倡议:规范行医、诚信服务、仁己济人。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精神,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行为,守法经营。
2.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珍惜当前的发展环境和机遇,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则,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创先进。同时,在机构经营管理之余,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在社会上树立起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而努力。
3. 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规范建设,遵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解决由于历史等条件限制而遗留的诸多问题,逐步完善,尽快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
4. 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及职业道德,大力提倡诚信服务。始终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抵制假冒伪劣医疗用品,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同时做到价格、疾病诊断及处理的公开,提高透明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做到依法行医、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5. 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提供高科研学术水平,及时了解国内外口腔医学发展现状和掌握先进技术,与时俱进,精益求精,用精湛的医术为人民服务。同时也应加强对相关医疗制度的学习,学会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
现在正值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好时机,我们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加强行业管理,勇于开拓奋发进取,共同为上海口腔医疗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录6】 新世纪的医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
[来源:美国内科学委员会、美国医师学院和欧洲内科医学联盟共同发起和倡议. 中华医学教育杂志,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06,26(2):1-4]
前言
医师专业精神是医学与社会达成承诺的基础。它要求将患者的利益置于医师的利益之上,要求制订并维护关于能力和正直的标准,还要求就健康问题向社会提供专业意见。医学界和社会必须清楚了解医师专业精神的这些原则和责任。医学与社会达成承诺的本质是公众对医师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建立在医师个人以及全行业的正直基础上。
目前,医学界面临着科技爆炸、市场力量介入医疗体系、医疗卫生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生物恐怖主义以及全球化所带来的压力。结果,医师发现越来越难以承担他们对患者和社会所肩负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重申医师专业精神根本的、普遍的原则和价值——即所有医师追求的理想,变得尤为重要。
医学虽然植根于不同的文化和民族传统之中,但是医学工作者扮演的都是治病救人的角色,它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希波克拉底。实际上,医学界必须和错综复杂的政治力量、法律力量以及市场力量相抗争。而且,医疗的实施与实践具有很大的差异,任何普遍性的原则都可以因这些差异而表现出各种复杂而微妙的形式。尽管有这些差异存在,共同的宗旨仍然凸显出来并形成这一宣言的基础,它表现为3项基本原则以及一系列明确的职业责任。
基本原则
1. 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为患者利益服务的基础上。信任是医患关系的核心,而利他主义是这种信任的基础。市场力量、社会压力以及管理的迫切需要都绝不能影响这一原则。
2. 患者自主的原则。医师必须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医师必须诚实地对待患者并使患者在了解病情的基础上有权对将要接受的治疗做出决定。只要这些决定和伦理规范相符合,并且不会导致要求给予不恰当的治疗,那么患者的这种决定就极为重要。
3. 社会公平原则。医学界必须在医疗卫生体系中促进公平,包括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分配。医师应该努力去消除医疗卫生中的歧视,无论这种歧视是以民族、性别、社会经济条件、种族、宗教还是其他的社会分类为基础。
职业责任
1. 提高业务能力的责任。医师必须终生学习并且有责任不断更新保证医疗质量所必需的医学知识、临床技巧和团队精神。更宽泛地说,医学界作为一个集体,必须努力保证每一位成员都富有能力,而且有恰当的机制使医师能够达到这一目标。
2. 对患者诚实的责任。医师必须保证在患者同意治疗之前以及治疗之后将病情完整而诚实地告诉他们。这一期望并非意味着患者应该参与到非常具体的医疗方案中去,而是指他们必须有权利对治疗做出决定。同时,医师也应该承认由于医疗而受到伤害时,应该立即将情况告知患者,因为不这样做将严重危害患者和社会对医师的信任。报告和分析医疗差错,为制订恰当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提供了基础,并且也为受到伤害的患者提供恰当的补偿提供了基础。
3. 为患者保密的责任。为了赢得患者的信任和信心,当提及患者的有关情况时需要有恰当的保密措施。当不可能获得患者自己的同意时,这一责任可以通过和代表患者的有关人员进行商谈来解决。由于汇集患者资料的电子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以及遗传信息越来越容易获得,现在履行保密的责任比以往都更为迫切。但是,医师也认识到他们为患者保密的责任偶尔也必须服从于公众利益的更高需要(比如当患者危及其他人时)。
4. 和患者保持适当关系的责任。由于患者固有的弱势和依赖性,医师和患者之间的某些关系必须避免。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医师绝不应该利用患者获取任何方面的利益,包括个人经济利益或其他的个人目的。
5. 提高医疗质量的责任。医师必须为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质量而努力奉献。这一责任不仅要求医师保持他们的临床技能,而且要求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通过合作减少医疗差错,提高患者的安全性,减少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使用以及优化医疗结果。医师必须积极参与建立更好的医疗质量衡量办法,并应用这些办法去常规评价所有参与医疗卫生实践的个人、机构和体系的工作。医师个人或他们的专业组织必须对帮助建立并实施这一机制负有责任,其目的是为了医疗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6. 促进享有医疗的责任。医师专业精神要求所有医疗卫生体系的目标是提供统一的、充分的医疗标准。作为个人以及作为整体,医师必须努力减少阻碍公平的医疗保健的障碍。在各种体系中,医师应该努力去消除那些基于教育、法律、财务、地域以及社会歧视的障碍。对公平负有责任而不考虑医师或行业的私利,不仅使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得以提高,而且每个医师也因此而得到公众的拥护。
7. 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公平分配的责任。当满足患者个人的需要时,医师必须明智而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临床资源为患者提供卫生保健。他们有责任和其他医师、医院以及医疗保健的付费方共同制订高效低耗的医疗保健指南。医师对合理分配资源所负有的职业责任要求他们谨慎小心地避免多余的检查和操作。提供不必要的服务不仅使患者可能受到本可避免的伤害,增加患者不必要的费用,而且减少了其他患者可以获得的资源。
8. 对科学知识负有责任。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绝大部分是以完整而合理地应用科学知识与技术为基础的。医师有义务赞同科学的标准、促进研究、创新知识并保证知识的合理应用。医学界对知识的完整性负有责任,而这种完整性则是以科学证据和医师经验为基础的。
9. 通过解决利益冲突而维护信任的责任。医学工作者和他们的组织有许多机会因追求私利或个人的好处而危害他们的职业责任。当追求与营利性的产业相关时,包括医疗设备生产厂商、保险公司和医药公司,这种危害尤其严重。医师有责任认识、向大众揭发并处理责任范围内或工作中产生的利益冲突。产业和专业领导之间的关系应该予以公开,尤其当后者为制订临床试验标准、撰写社论或治疗指南者,或担任科学杂志的编辑。
10. 对职责负有责任。作为医师职业的成员,医师应该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水平而通力合作、互相尊重并参与自律,这包括对没有达到职业标准的成员给予纠正并为此制订标准。无论作为个人还是作为集体,医师有义务参加这些活动。这些义务活动包括参与内部评审并从专业工作的各个方面接受外界的检查。
总结
在所有文化和社会中,现代医学实践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改变医疗卫生体系与兼顾患者的需求,以及达到这些需求所需的有限资源都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市场的作用,其中以放弃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与传统职业责任之间的挑战最为突出。在这个经济迅猛发展的年代,为了维护医学对社会的承诺,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医师重申医师专业精神的原则,并唤起他们的积极参与。这不仅要求医师个人对患者负责,而且要求他们作为集体去为社会的利益而努力,进而促进医疗卫生体系的改进。医师专业精神宣言的目的在于鼓励医师参与这项活动,并促进医学界制订一个统一的行动计划来达成这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