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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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同步系统

9.0.1 发电厂和变电站宜采用单相同步系统。

9.0.2 每台机组宜设一套微机自动准同步装置,宜设同步闭锁回路,可不再设置手动同步装置。

发电厂的网络部分、变电站的同期宜通过计算机监控的同期捕捉功能实现。

9.0.3 发电厂和变电站内,下列断路器应能进行同步操作:发电机断路器、发电机双绕组变压器组高压侧、发电机三绕组变压器各电源侧、母线分段、母线联络、旁路、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全部断路器。发电厂35kV以上系统联络线上、变电站的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及系统联络线上,可根据需要装设同步操作设备。

发电机出口带断路器的接线,有解列方式运行要求的机组,还应在主变压器高压侧设自动准同步的同步点。

200MW及以上机组的高压厂用电源切换宜采用同步闭锁措施。

若备用电源距系统电气距离很远,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相角差太大或非同一系统而进行电源切换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9.0.4 同步系统的闭锁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被选择进行并列的断路器应有闭锁,每次同时只允许一个同步点进行同步操作。

2 各同步装置之间应闭锁,只允许一套同步装置进入工作。

3 进行手动调速(调压)时,应切除自动准同步装置的调速(调压)回路。

4 自动准同步装置仅当同步时才投入使用。

5 自动准同步装置应有投入、退出及试验功能。

9.0.5 在一个半断路器或4/3接线时,如果有开环可能,当该环上某一电压互感器退出运行,断路器仍要求同步操作时,同步电压也可用“近区优先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