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
2014年1月,林先生在某商场买了一台电冰箱。在付款后的第二天,送货人员把该电冰箱送到了林先生的家里。可就在送货人员打开包装,把电冰箱摆放到位的时候,林先生发现在电冰箱的正门上有一个鸡蛋大小的凹陷。林先生当即要求送货人员换货,可送货人员却说只负责送货。林先生又打电话到商场,商场人员却说,冰箱在出库的时候,质量已经验收完全合格才发货,凹陷是运输途中造成的。那么送货上门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该由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商家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承运人与销售者为独立经营个体的情况下,承运人过错导致货物损坏的,可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林先生可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责任,但商品损坏系运输人员导致且运输人员独立于产品经营者的,由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