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案例精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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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只举行了婚礼未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情景再现

孟焦和谭月同村,两人年龄相仿、脾气相投,相恋两年后,1999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举行了婚礼。因为结婚时二人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只举行了婚礼,而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婚礼过后,日子一长,两个人也就淡忘了这件事。

2003年10月份,谭月即将临盆,村里的产婆说谭月怀的是双生子,在家里生危险,而且现在国家有规定不在医院生不给办户口,没有户口分地时就没有孩子的地。于是,孟焦带着谭月来到了山外小镇上的医院里。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医院要求提供二人的结婚证明,两人顿时傻了眼,才想起结婚证还没有办理。孟焦央求道:“我们结婚可是全村老小都见到的,还需要什么证明啊!你就给我们办了吧,我老婆要生了,你们总不能让她生在大街上吧?”医院表示如果不能提供结婚证就无法给他们办理住院手续,因为这是规定。孟焦十分着急,连忙向一些产妇家人打听,才知道原来到医院生孩子都是要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是,现在谭月即将临盆,自己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可怎么办呢?正在这时,孟焦想起了住在镇上的大表姐,于是带着谭月来到了大表姐家里。大表姐听说了他们的事忍不住笑了出来,“你们结婚好几年了,居然没有登记?”孟焦不好意思地说:“大表姐,我这不是忘了嘛!你看看,谭月都快生了,你给想想办法。”谭月也在一边帮腔:

“大表姐,你就帮帮我们吧,咱村的接生婆说我怀的是俩,在家生危险。”大表姐点点头说:“你们放心吧,我帮你们想办法。”

在大表姐的帮助下,孟焦和谭月终于在谭月临盆前顺利地办理了结婚证和孩子的准生证。终于,2003年11月2日,谭月在医院里顺利产下了一对龙凤胎。

律师指点

结婚行为只有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我国对此行为实施结婚登记制度。只有到有关婚姻管理部门登记,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未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相互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补办登记之后,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婚姻关系。

我国传统的结婚形式是举行婚礼,但法律对结婚是否一定要举行婚礼未做规定。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实行登记制度,进行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因此,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以是否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是否成立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没有进行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本案中,孟焦和谭月在举行婚礼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来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所以他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生孩子的时候才会遇到这样的麻烦。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