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章 死刑制度改革专题
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基础上,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又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重要修改,并主要从四个方面严格限制死刑:一是进一步减少死刑适用的罪名,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等9种犯罪的死刑;二是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由“故意犯罪”提高至“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三是修改绑架罪和贪污罪、受贿罪的绝对死刑规定;四是增加特重大贪污罪、受贿罪死缓犯的终身监禁规定。上述有关死刑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此次刑法修正的一大亮点,也是我国死刑立法改革的又一重大进步。下文将围绕死刑改革的立法背景、具体条文解读及修法过程中的争议等问题,主要从减少死刑适用的罪名、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和修改绑架罪的绝对死刑规定三个方面,对此次刑法修正中涉及的死刑制度改革进行分析和探讨。而关于修改贪污罪、受贿罪的绝对死刑规定和增加贪污罪、受贿罪的终身监禁规定,根据本书安排,将在腐败犯罪一章中予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