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国际发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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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长期以来,相关研究成果是相当丰富的,它们既包括对当前国际发展融资体系的研究,也包括对国际发展融资体系改革最新趋势的研究。

一 对当前国际发展融资体系的研究

对当前国际发展融资体系的研究具体包括对机构的治理结构、运作特征、业绩评估以及经济效果问题的研究。

(一)MDB的决策机制研究

关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MDB的影响问题。一些文献讨论美国或强权政治对WB贷款的影响,例如Andersen等人(2005)[2]认为美国对1993—2000年的IDA贷款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而Dreher等人(2010)[3]通过对WB项目成果进行分级,发现存在潜在政治动机的项目(例如承诺给有联合国安理会非永久性席位或WB执董席位的国家政府的贷款)得到负面质量等级的可能性并不会比其他项目高;但当贷款对象是短期债务水平较高的安理会成员时,出现负面质量等级的可能性就更高。因此,仅当借款方具有经济脆弱性时,WB项目的质量才受害于政治影响。Kilby(2013)[4]发现在WB贷款项目中,那些(尤其对于美国等强势贷款方而言)具有重要地缘政治意义的国家的项目准备期较短,由于这些国家在联合国或WB执董会投票中支持强势贷款方,作为回报WB为它们加速了项目准备。此外,Ascher(1990)[5]、Woods(2006)[6]、Fleck和Kilby(2006)[7]、Harrigan、Wang和El-Said(2006)[8]、Babb(2009)[9]、Dreher等人(2009)[10]、Kilby(2009a[11]、2009b[12])、Kilby和Bland(2012)[13]以及Kilby(2013)[14]等都研究了美国对WB贷款决策的影响力。部分学者研究了美国对区域性MDB的影响,如Kilby和Bland(2012)[15]指出,与针对WB、ADB的研究结论不同的是,在IDB中,并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美国在IDB中存在持续的非正式影响力。此外还有Schoultz(1982)[16]以及Kilby(2006)[17]等都对此有研究。

关于其他发达国家对区域性MDB的影响。例如日本和ADB的关系,Wan(1996)[18]认为,虽然1972年之后日本变得更加强大,但也逐渐降低对其在ADB中的直接经济利益的关注,日本官方对其在ADB中利益的定义主要着眼于财务省与ADB之间的紧密联系。Lim和Vreeland(2013)[19]通过研究日本在1968—2009年对24个发展中国家(同时是联合国安理会成员)提供的贷款,发现临时安理会成员获得的ADB贷款显著增加,这种趋势在1985年后日本加大介入多边组织时期尤为明显。Kilby(2011)[20]认为日本对ADB的许多影响是通过“非正式”渠道产生,有趣的是,日本的这种影响只有在研究样本不包括中国时才比较显著。Nielson和Tierney(2006)[21]通过研究1980—2000年WB、AfDB、ADB、IDB和伊斯兰开发银行(the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IsDB)发放的超过7500笔贷款,认为MDB的环境改革、环境贷款发放的频率与执董会中国家联盟的环境偏好显著正相关。

关于发展中国家或借款方与多边发展融资机构的决策问题。Krasner(1981)[22]研究发展中国家在IDB、ADB和AfDB三大主要区域性MDB中的情况。在IDB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同时具有影响力和资金安全;在ADB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具有资金安全但几乎没有影响力;而在AfDB中,它们具有影响力但没有资金安全。这归因于三大银行中的权力结构不同:IDB在霸权结构下运行;ADB在两极结构下运行;而AfDB在多极结构下运行。Humphrey和Michaelowa(2013)[23]依据股东结构将多边发展融资机构分为三种类型:由非借款方主导的机构(如WB)、由借款方主导的机构(如CAF)以及非借款方和借款方力量较为均衡的机构(如IDB);认为在多边发展融资中,来自借款方的需求因素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MDB的内在运行特征及比较研究

一些文献研究了MDB的运行特征并对其进行了比较,试图探寻其角色实质。White(1970)[24]全面研究了ADB、AfDB和IDB三大区域性MDB,认为虽然它们的创设原因表面上是类似的,但其内在特征因各自环境差异而存在极大不同;事实上,将“区域性开发银行”作为一种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类别是一种错觉。Artzi(2005)[25]关注区域性开发银行对“发展”的作用与其作为“银行”的作用,研究认为,它们具有相互冲突的特征:在结构和运作政策上类似于私营银行,但正式制度安排是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减贫和发展。论文通过对四大主要区域性开发银行(IDB、AfDB、ADB以及EBRD)的比较,认为区域性开发银行的运行并不完全遵循“开发机构”或“银行”中的任一种模式(它们并不必然是发展中国家私人投资的“催化剂”,也不同于私人银行);它们都是风险规避者,并不会将大规模贷款都提供给非区内最贫困的国家;它们也并非完全是执董会强权国家的外交政策工具,但没有霸权势力的介入就会缺乏有效性;虽然区域性MDB之间具有相似的创设结构,但它们所提供的产品体现了各自成员国及机构特征。

Humphrey(2014)[26]指出,借款方与非借款方股权占比对MDB贷款定价有重大影响。长期以来,WB(非借款方主导)、IDB(借款方和非借款方力量相当)和CAF(借款方主导)的贷款成本波动幅度都相当大,且大致趋势相同,MDB受国际资本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且通过调整贷款利率向借款者转移了供资风险;CAF的贷款成本高于WB和IDB,但其贷款利率仅略高于WB和IDB,而IDB贷款利率则经常略低于WB贷款利益;股权结构通过影响利息收益及其分配、所有者权益积累方式等,最终影响了贷款定价。

Prada(2012)[27]通过比较研究关注MDB的内在发展动力,他认为在拉美地区,MDB以及其他发展融资来源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平衡已经形成了分散的、以客户为导向的体系。MDB中存在三种动力:MDB之间的劳动分工和比较优势;在资金实力、内部成本和发展有效性之间寻找平衡;考虑净收入的分配以增强向成员国提供服务的能力,上述三种动力影响到MDB的运行优势和未来潜力。

(三)MDB的业绩评估研究

为了更好地衡量MDB,通用业绩评估标准和最佳实践标准体系的建立受到重视。WB、AfDB、ADB、EBRD、IDB以及伊斯兰开发银行(the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等机构于2005年建立了MDB的通用业绩评估体系(Common Performance Assessment System,COMPAS),用于跟踪MDB对发展结果的管理能力。COMPAS已成为确定的、公认的关于MDB内部及之间进行建设性对话以及参与方更具针对性地管理发展结果(Managing for Development Results,MfDR)的报告。COMPAS着重衡量MDB实施和改善业务运作过程的能力。虽然COMPAS为各MDB间的相互学习提供了机会,但它的目的并非直接比较各机构。COMPAS的发展可参见WB等(2012)[28]的说明。此外,评估合作小组(Evaluation Cooperation Group,ECG)[29]出台了MDB的最佳实践标准(Good Practice Standards,GPS),对MDB的治理和评估独立性、公共部门的运作、私人部门的运作以及国家战略和计划等方面都做出规定。[30]

Kindornay和Besada(2011)[31]指出为加强多边发展合作,国际社会必须就透明的、广泛运用的多边评价框架达成一致,减少重叠并提高多边发展合作体系的有效性,这种框架应该能够识别机构之间存在的重叠,并指明MDB如何且在何种程度上致力于对发展结果产生作用,设立业绩标准,建立淘汰机制将未能改进有效性的机构清除出局。Nelson(2003)[32]指出,MDB意识到必须将透明度作为良好治理的一个原则。关于政策和项目的信息公布是透明度的核心内容,五大MDB都在20世纪90年代采取了新政策提高此类信息的可获性。这对于提高社会和环境保障(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afeguards)的有效性并确保获得公共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但MDB的部分政策有时与透明度相矛盾,每个MDB在向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时调整了信息发布规则,给予企业客户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企业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争议。WB(2011)[33]认为,总体上多年来WB在构建国际援助有效性议程方面起了关键作用。CIDA(2013)[34]则以ADB的援助效果评估为研究对象,探讨了ADB在2006—2010年所批准的项目中的援助有效性,指出大部分项目达到了发展有效性目标和预期结果,但援助结果和效益的可持续性有待于改进,在38份相关评估报告中有20份报告指出此项标准“不令人满意”或更差。

(四)MDB贷款的经济效果

大部分文献关注MDB贷款对“借款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也有部分文献研究MDB贷款对“贷款方”的影响。

1.对借款方的经济影响

大部分学者认为发展融资对借款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作用。Kimura和Todo(2010)[35] 通过引力方程研究发现,日本提供给欠发达借款方的发展融资对促进后者的外国直接投资确实存在正向效应,但这种正向效应基本来自于日本对该借款方的直接投资,即日本所提供的发展融资并未吸引来自第三国的直接投资。Massa(2011)[36]研究MDB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将广义矩估计用于面板数据分析,以1986—2009年的101个国家为样本,研究认为MDB的投资对借款方经济增长起到显著的正向作用,并且这种作用在低收入国家强于在高收入国家。MDB的投资承诺每增加10%,可使低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1.3%,高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0.9%。MDB投资于基础设施、工农业部门,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最大,低收入国家主要受益于农业和基础设施,而高收入国家主要受益于基础设施和工业部门。Mallick和Tomoe(2005)[37]采用政策驱动增长模型对30个国家的样本数据进行处理,统计和动态面板预测均显示,在控制汇率、国内信贷增长率以及通胀率的条件下,WB贷款的增长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宏观经济指标存在显著的正向效应。胡鞍钢(2005)[38]认为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华贷款项目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重要起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的经济增长、私人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均产生了很强的引致效应;在中国中西部地区,贷款项目是直接促进了经济增长,在中国东部地区,贷款项目通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私人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间接地促进经济增长。胡鞍钢、王清容(2005)[39]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派生模型为基础建立了修正模型,分别利用1978年以来的国家和省级两层数据,对中国经济增长作了一个尝试性的评价。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的数据表明,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在拉动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方面效率最高;90年代以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东部的边际贡献已经不突出,东部的发展已经不再处于投资拉动的阶段。

少部分文献认为发展融资对借款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例如,Dženan Donlagié、Amra Kožarié(2010)[40]认为国际融资机构(IMF、WB)在为经济基本面较差的国家筹集资金以及帮助其维持长期经济增长和发展方面并不成功;此外,这些国际金融机构在促进减贫,增加发展中国家参与、创造更加有效的贷款机制等方面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对贷款方的经济影响

各国积极参与国际融资体系,一方面是着眼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建设,另一方面也有其自身的战略考虑,通过发展融资机构增加发展融资贷款,加强与受援方的经贸交流,可促进援助方对受援方的直接投资,从而有利于援助方的经济增长。夏路(2003)认为美国推行所谓的“欧洲复兴计划”的目的之一在于以恢复西欧经济为手段,促进美国自身经济发展。[41]张博文(2014)认为,日本对东南亚的政府贷款也大大加强了日本与东南亚的贸易投资关系。[42]袁新涛(2014)认为,中国积极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有利于加强中国与亚洲国家和世界各地的基础设施投资和经贸交流。[43]

二 国际发展融资体系的改革及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

近年来,国际发展融资体系改革及其最新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兴经济体的介入显著增多,原“借款方”的作用逐渐增强;部分借款方转变为贷款方,并积累了一些独特的经验。此外,部分借款方转变为贷款方。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并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中国、印度、印尼、巴西、墨西哥和秘鲁等国,作为WB的主要借款方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贷款方。特别是中国,主导建立了AIIB和NDB等新的发展融资机构,同时,利用自身在30余年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中国发展经验”和“开发式扶贫”等有效做法助力其他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第二,国际发展融资机构(包括各MDB、基金和其他私人部门)越来越多样化,且它们间出现了复杂的伙伴关系网络和共同融资安排。职能、法律要求和融资程序的差异,以及无效率、无效果和角色重叠等问题使各主体间的协调尤显重要。例如,随着私人部门作用的增强,对加强公私部门间的合作(包括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的关注逐渐增多。IFC(2011)[44]、Tomlinson(2012)[45]全面分析、考查了私人部门在全球发展融资中的现状、问题及角色和作用。Davies(2011)[46]、Griffiths等人(2014)[47]指出当前吸引私人资本作为发展融资的贷款方的政策存在不足。Lancaster(2006)[48]认为在私人部门作为发展融资的借款方问题上,问责性以及数据和评估质量等都亟待改善。另有学者认为,随着中国主导的新兴发展融资机构的进入,国际发展融资领域变得更为多元化、碎片化;各机构之间标准的统一变得更加重要。[49]

第三,发展融资的新议题不断地被提出。Birdsall(2013)[50]认为,现有MDB和日益壮大的国家开发银行及以借款方为导向的发展银行将成为未来两大主要发展融资主体;到2030年外来援助的重点将从消除贫困转向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消费,而这将主要通过“借贷”而非传统的官方发展援助来实现;未来,高收入国家向全球公共产品提供融资将逐渐取代当前的双边ODA。随着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加,可持续发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气候变化、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为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发展中国家需加大教育、人力资源投资,快速城市化要求的医疗保健水平的提升,这些内容都将进入发展融资议题。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4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重要进展之一是确认了有必要创建并维系能够承担巨额基础设施投资的开发银行。WB等MDB(2014)[51]发表联合声明,欢迎新的G20全球基础设施协议(the G20 Global Infrastructure Initiative)并期待为其实施出力;推动发展WB旗下的“全球基础设施基金”(The Global Infrastructure Facility,GIF);支持在悉尼建立一个以知识共享、数据收集为基础的新的全球基础设施中心(Global Infrastructure Hub),承诺共同致力于知识共享并创设基础设施网络。Wiener(2014)[52]强调了可持续基础设施在融资体系重构中的重要性。Miyamoto和Biousse(2014)[53]考察了双边和多边贷款方对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私营部门参与者的支持,指出针对基础设施的官方发展融资呈增长趋势,且相当大的比例是对私营部门的直接支持,但其中近70%提供给了中高收入国家的基础设施;对私人部门的支持中,60%流向能源行业,特别是水力、风力、太阳能和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次是交通、通信和供水等。

第四,新兴市场国家的介入,使对原有国际发展融资体系进行改革的必要性进一步得到认可。托森伯格等人(2012)[54]认为,过去二三十年以来,发展融资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反映了世界经济的重大调整:发展融资体系历史上由OECD国家主宰,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它们也积极地融入发展融资体系,并带来新的资金资源、改革创新动力和知识。Einhorn(2006)[55]和Mallaby(2005)[56]等在谈及WB改革时,也都意识到新兴经济体从借款方转变为贷款方这一事实。Kanbur(2013)[57]指出,当旧体系原则上是可改革以反映新的现实经济比重时,(新兴经济体)创设新的机构是无效率的;对现有机构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是首选;同时他也意识到传统贷款方不愿支持这种改革。Wihtol(2014)[58]将二战后多边发展融资体系的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指出当前第五个阶段正在形成;非发展合作安排体系内的银行(指非DAC成员)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多边发展融资体系可能出现分化,由新兴经济体主导的发展融资机构将淡化与其他机构(主要指DAC成员)的协作并建立起经济、发展、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旧体系迎来了实质性改革的机会。郭红玉、任玮玮(2014)[59]认为金砖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并不匹配,NDB将有利于金砖国家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平衡国际收支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将对金砖国家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也将加强金砖国家特别是中国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

第五,在国际发展融资体系改革过程中,中国的角色转变和作用受到关注和认可;西方国家逐渐顺应潮流。Heilmann等人(2014)指出,当前中国通过AIIB以及一系列周边外交举措正使全球金融和货币秩序产生惊人的变化,以中国为中心的并行机制使西方货币和西方主导的国际组织明显弱化。[60]Griffith-Jones(2015)认为AIIB和NDB等机构的产生,将为现有发展融资框架提供有益补充,同时,标志着中国在国际发展融资框架中的作用增强;“南南合作”的增加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增强。[61]孔玥(2015)指出,AIIB的建立是中国在新时期转变外交观念主动作为,实施新一轮周边金融外交政策的重大举措,是扩大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影响力,提高中国国际话语权,拓宽周边金融外交新维度,提升软实力的重要保障。[62]对此,许多学者指出,西方国家必须顺应潮流,适应中国在国际发展融资领域的战略调整,并与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合作。当前中国的外交战略逐渐从“韬光养晦”转向“有所作为”。中国团结了一群志同道合的国家,通过构建“小多边主义”,为增强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影响力另辟蹊径。为确保中国的这种外交政策新趋势有助于推进全球层面的多边合作,国际社会应努力适应中国的改革日程,同时,鼓励中国的小多边主义保持“开放”的形式。而对此,最佳的途径是保持西方的小多边安排也对中国开放。[63]Wihtol(2015)指出,中国正向全球金融架构发起挑战。对此,西方国家应及时使新兴经济体在布雷顿森林机构中的地位获得有效提升;应及时意识到新的经济现实,抓住机遇,加入中国主导的新机构,与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开展合作。[64]认为AIIB意味着中国外交的胜利和美国外交的受挫的学者为数众多,例如Dollar(2015)[65],他指出AIIB完全有可能通过竞争证明其有效性,它是对现有体系的有益补充;AIIB致力于“硬件”方面的一体化,而TPP则致力于“软件”方面的一体化,未来双方合作(即中国加入TPP,美国加入AIIB)的可能性大于对抗的可能性。王达(2015)认为,面对“AIIB热”,美国需要深刻反思;中国经济的崛起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世界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并有所呼应。[66]还有一些学者对中国所产生的具体影响程度作出判断。例如,王达和项卫星(2015)认为由中国主导的AIIB是当前全球金融治理领域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AIIB热”折射出的主要问题是经济问题政治化、区域问题全球化、多边问题双边化以及技术问题复杂化;AIIB对全球金融治理的冲击更多的是观念层面上而非实际意义上的冲击,其全球金融治理意义则是增量上的改革以及对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贡献和改变。[67]Renard(2015)指出,中国首次创造了在全球范围内广受认可的新多边机构,展示了领导力和说服力。这可能是时代变革的标志,可能意味着以西方为中心的秩序的结束;同时,在可预见的将来,现有秩序并不会发生“断裂”性的结果。[68]

三 文献评价

已有文献深入探讨了与国际发展融资体系相关的广泛议题,同时新形势下的某些相关问题尚未得到系统、深入研究。

(一)已有文献的贡献及研究趋势

关于国际发展融资机构的决策机制的研究受到了广泛重视,在这一领域的文献中,以WB或美国(主要是美国对WB的影响,少部分涉及对区域性MDB的影响)为研究对象的居多,其次是关注其他发达国家对区域性MDB决策的主导性影响(例如日本与ADB),以发展中国家或借款方为研究对象的较少。总体上,强势股东对国际发展融资机构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存在政治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在借款方经济实力越弱时越显著;发展中国家或借款方在国际发展融资机构中总体处于弱势地位,但来自借款方的需求因素的作用逐渐显现。

发展银行究竟是“发展机构”还是“银行”?一部分文献研究了MDB的运行实质。它们显然有别于商业“银行”;但实际上,不同发展融资机构之间的个体差异非常大;即便被统称为“发展机构”,它们仍具有显著不同的运作特征;它们之间的运作差异体现于发展历史、股东结构和决策规则、金融产品类型、定价水平及定价机制等。

多边发展机构通用业绩评估体系(COMPAS)和评估最佳实践标准(GPS)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客观衡量发展融资业绩、大力加强多边发展合作的重要基础,部分文献关注这一领域。但目前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仍存在许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例如,上述体系主要基于西方发达国家标准,在指标体系设置、数据统计口径方面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存在适用性问题;上述体系对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性,给予私营企业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对存在职能重叠、无效率或无效果的情形或机构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

近年来,“MDB贷款的经济效果”也日益受到关注。发展融资对“借款方”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总体上得到认可,但学者们对这种正向影响的来源及作用机制存在不同看法,所采取的研究方法也各有特点。关于发展融资对“援助方”经济影响的研究仍然较为缺乏,但总体上其正向作用也同样受到认可。

鉴于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关于“国际发展融资体系的改革及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的研究也显著增多。众多文献意识到新兴经济体作用的增强以及原有的国际发展融资体系正面临改革与调整的总体趋势,但对是否有形成新体系的必要性存在不同看法;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增多,关于基础设施、气候变化等新的发展议题逐渐受到更多关注,未来对它们的研究也将进一步增多。

(二)已有文献的不足

首先,不少文献主要体现西方国家立场。例如,在探讨MDB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融资效果问题时,相当多的文章立足于西方国家(或DAC成员),对新兴经济体及其所主导的发展融资机构持有先入为主的偏见或怀疑态度。例如,Wihtol(2014)[69]指出“‘非发展合作安排体系’内的银行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特指“非DAC成员”,将西方发达国家所设立的规则和体系理所当然地归为“正统”;他又进一步指出,已有证据表明发展融资体系已出现了“分化”,同时对新兴经济体及其所主导的发展融资机构是否要实现真正的多边化,是否将在国家层面上提供透明的数据,是否会与已有机构存在职能上的重叠与冲突,是否能够提高融资体系的效率等问题表示极大担忧。事实上,这些问题都未以借款方的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同时,其潜在的假设似乎是已有国际发展融资体系已然十分完善,而这是有失偏颇的。再如,Hermano和Martín-Cruz(2013)[70]认为相对于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融资资金传输渠道而言,双边融资方式更为复杂并具有更大的劣势和风险。当然也有一些持有中立立场的文章,例如Greenhill等人(2013)[71]认为,各贷款方在不同的融资模式下共同学习更具建设性,而不必试图就“一刀切”的发展融资方式达成一致。但此类文章少之又少。

其次,已有文献鲜有涉及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作为一种独立的角色对发展融资体系产生作用与影响的问题。例如,在大部分文献中“贷款方”是指DAC成员,“借款方”是指广大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虽有少数文献意识到新兴经济体作为“贷款方”的事实,但它们并未系统地分析新兴经济体及其主导的发展融资机构对发展融资体系的具体参与情况及实际效果。再如,已有文献也基本未反映广大“借款方”对发展融资体系发展变化的推动作用。战后建立的传统发展融资体系(包括机构及规则)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把发展融资贷款与借款方的社会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相结合,在为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时附加种种政治条件,强调人权、民主及自由市场经济秩序,而发展中国家反对过分强调“发展融资”本身,认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发展中国家自身,必须使发展融资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近年来,作为借款方的发展中国家的诉求逐渐受到重视,DAC国家开始意识到,发展融资应适当基于受援方的政策目标和选择,而这种变化与借款方、贷款方之间的长期互动是分不开的。

再次,已有文献未分析在新的经济格局下,如何建设更加和谐有效的、更具包容性的全球发展融资网络,今后新兴经济体如何更好地融入发展融资体系的问题。当前的发展融资体系中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力求在全球治理结构(包括发展融资体系)中获得相应的投票权和发言权,已有发展融资机构(如WB和ADB)都受制于西方发达国家,它们避免来自新兴经济体的大规模注资,但同时又无法从其他途径有效地获取充足资金;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力图寻找其他途径(包括设立NDB和AIIB等新的发展融资机构)以提升自身地位,这些机构对借款方和贷款方双方的经济发展将产生怎样的效应;它们与已有机构之间存在怎样的互补性与竞争性;以及它们与已有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发展融资网络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上述问题在已有文献中都未得到系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