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制度变迁
明代的军兵
一、军与兵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如在卫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还须到原籍勾族人顶充。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和家族及子孙无关,也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兵则是临时招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在明代初期,军费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军饷的大部分由军的屯田收入支给。在国家财政的收支上,军费的补助数量不大。虽然全国的额设卫军总数达到两百七十余万的庞大数字,国家财政收支还能保持平衡。遇有边防屯田的收入不敷支给时,由政府制定“开中”的办法,让商人到边塞去开垦,用垦出的谷物来换政府所专利的盐引,取得买盐和卖盐的权利。商人和边军双方都得到好处。
兵是因特殊情势,临时招募的。招募时的费用和入伍后的月饷都是额外的支出。这种费用原来没有列在国家预算上,只好临时设法,或加赋,或加税,或捐纳,大部分由农民负担。因之兵的额数愈多,农民的负担便愈重。兵费重到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时,政府的勒索和官吏的剥削引起农民的武装反抗。政府要镇压农民,又只好增兵,这一笔费用还是出在农民身上。
卫所军经过长期的废弛而日趋崩溃,军屯和商屯的制度也日渐破坏,渐渐地不能自给,需要由国家财政开支。愈到后来,各方面的情形愈加变坏,需要国家的财政供给也愈多。这费用也同样地需由农民负担。同时又因为军力的损耗,国防脆弱,更容易引起外来的侵略。卫军不能作战,需要募兵的数量愈多。这两层新负担,年复一年地递加,国家全部的收入不够军兵费的一半,只好竭泽而渔,任意地无止境地增加农民的负担,终于引起历史上空前的农民暴动。政府正在用全力去镇压,新兴的建州却又乘机而入,在内外交逼的情势下,颠覆了明室的统治权。
除中央的军和兵以外,在地方的有民兵、民壮(弓兵、机兵、快手)、义勇种种地方警备兵。在边地的有土兵(土军)、达军(蒙古降卒)。在内地的有苗兵、狼兵(广西土司兵)、土兵等土司兵。将帅私人又有家丁、家兵、亲兵。各地职业团体又有由矿工所组织的矿兵,盐丁所组织的盐兵,僧徒所组织的少林兵、伏牛兵、五台兵。也有以特别技艺成兵的,如河南之毛葫芦兵、习短兵,长于走山;山东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蚂螂手,善运石,远可及百步;福建闽漳泉之镖牌兵等。
从养军三百万基本上自给的卫兵制,到军兵费完全由农民负担,国库支出;从有定额的卫军,到无定额的募兵;从世袭的卫军,到雇用的募兵,这是明代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次之,军因历史的、地理的、经济的关系,集中隶属于国家。在战时,才由政府派出统帅总兵,调各卫军出征。一到战事终了,统帅立刻被召回,所属军也各归原卫。军权不属于私人,将帅也无直属的部队。兵则由将帅私人所招募、训练,和国家的关系是间接的。兵费不在政府的岁出预算中,往往须由长官向政府力争,始能得到。同时兵是一种职业,在中央权重的时候,将帅虽有私兵,如嘉靖时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都还不能不听命于中央。到明朝末年,民穷财尽,内外交逼,在非常危逼的局面下,需要增加庞大的兵力,将帅到处募兵,兵饷都由将帅自行筹措,发生分地分饷的弊端,兵皆私兵,将皆藩镇,兵就成为扩充将帅个人权力和地位的工具了。
二、卫所制度
明太祖即皇帝位后,刘基奏立军卫法。
《明史》卷八九《兵志序》说:
这制度的特点是平时把军力分驻在各地方,战时才命将出师,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军力全属于国家。卫所的组织,《明史》卷九〇《兵志二·卫所门》记:
卫有指挥使,所有千户、百户。总旗辖五十人,小旗辖十人。各卫又分统于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司有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并称三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贵州、云南、北平三护卫、山西三护卫),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成祖以后,多所增改,都司增为二十一(浙江、辽东、山东、陕西、四川、广西、云南、贵州、河南、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大宁、万全、山西、四川行都司、陕西行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留守司二(中都、兴都)。内外卫增至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
全国卫军都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军籍,是全国的最高军事机关。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洪武二十六年定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其组织如图1:
每府设左右教督各一,掌治府事。成祖以后,又改组如图2:
各地都司分隶于各都督府,其组织如图3:
和都督府相配合的机关是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其下设四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图4):
都督府是统军机关,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都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有大征讨,则由政府指派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事定缴印回任。明初开国时,武臣最重,英国公张辅兄信,至以侍郎换授指挥同知。武臣出兵,多用文臣参赞,如永乐六年(1408)黔国公沐晟讨交趾简定,以尚书刘俊参军事。宣德元年(1426)成山侯王通讨交趾黎利,以尚书陈洽参赞军务。正统以后,文臣的地位渐高,出征时由文臣任总督或提督军务,经画一切,武臣只负领军作战的任务。如正统六年(1441)麓川之役,定西伯蒋贵充总兵官,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正统十四年讨福建邓茂七,宁阳侯陈懋为总兵官,以刑部尚书金濂提督军务。成化元年(1465)讨大藤峡徭,都督同知赵辅为征夷将军,以左佥都御史韩雍赞理军务。同年出兵镇压荆、襄农民暴动,抚宁伯朱永充靖虏将军,以工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三年讨建州,武靖伯赵辅充总兵官,以左都御史李秉提督军务。从此文臣统率,武臣领兵,便成定制。在政府的用意是以文臣制武臣,防其跋扈。结果是武臣的地位愈来愈低。正德以后幸臣戚里多用恩幸得武职,愈为世所轻。在内有部、科,在外有监军、总督、巡抚,重重弹压,五军都督府职权日轻,将弁大帅如走卒,总兵官到兵部领敕,必须长跪,“间为长揖,即谓非体”。到了末年,卫所军士,虽一诸生,都可任意役使了。
图1
图2
图3
图4
各省都指挥使是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统辖省内各卫所军丁,威权最重。在对外或对内的战事中,政府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为总兵官,事后还任。明初外患最频的是北边的蒙古,派出边地防御的总兵官渐渐地变成固定,冠以镇守的名义,接着在内地军事要害地区也派总兵官镇守,独任一方的军务。又于其下设分守,镇守一路;设守备,镇守一城或一堡。至和主将同城的则称为协守。总兵之下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号。总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较高,职权较专,都指挥使是地方长官,渐渐地就成为总兵官的下属了。后来居上,于是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驻守在固定的地点,就代替了都指挥使原来的地位了。
总兵官变成镇守地方的军事统帅以后,在有战事时,政府又派中央大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后来巡抚也成固定的官名,驻在各地方。因为这官的职务是在抚安军民,弹压地方,所以以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派充。因为涉及军务,所以又加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名义。巡抚兼治一方的民事和军务,不但原来的都、布、按三司成为巡抚的下属,即总兵官也须听其指挥。景泰以后因军事关系,在涉及数镇或数省的用兵地区,添设总督军务或总制、总理,派重臣大员出任。有的兵事终了后即废不设,有的却就成为长设的官。因为辖地涉及较广,地位和职权也就在巡抚之上。末年“流寇”和建州内外夹攻,情势危急,政府又特派枢臣(兵部尚书)外出经略,后来又派阁臣(大学士)出来督师,权力又在总督之上。这样层层叠叠地加上统辖的上官,原来的都指挥使和总兵官自然而然地每况愈下,权力日小,地位日低了。综合上述的情形,从下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地方军政长官地位的衍变。
表(1)
卫所军丁的总数,在政府是军事秘密,绝对不许人知道。甚至掌治军政的兵部尚书,和专司纠察的给事御史也不许预闻。我们现在就《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记载看,洪武二十五年的军数如下表(2)。
表(2)
总数超过一百二十万。洪武二十六年以后的军数,按卫所添设的数量估计,应该在一百八十万以上。明成祖以后的军数,约在二百八十万左右。万历时代的军数见表(3):
明初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概可分四类,《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记:
从征和归附两项军士都是建国前后的旧军。谪发一项则纯以罪人充军,名为恩军,亦称长生军。如永乐初屠杀建文诸臣,一人得罪,蔓连九族,外亲姻连都充军役。成化四年(1468)项忠平荆、襄农民暴动,俘获三万余人,户选一丁戍湖广边卫,都是著例。
除以上三项外,第四类是垛集军,是卫军最大的来源。《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说:
平民一被佥发充军,便世世子孙都入军籍,不许变易。民籍和军籍的区分极为严格。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政府优免他的原籍老家的一丁差徭,以为弥补。军士赴戍所时,宗族为其治装,名为封桩钱。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宣德四年(1429)定例免在营余丁一丁差役,令其供给军士盘缠。边军似乎较受优待,如辽东旧制,每一军佐以三余丁。内地的余丁亦称帮丁,专供操守卒往来费用。日常生活则概由政府就屯粮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其多少以地位高下分等差。洪武时令在京在外各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守城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者四斗。月盐有家口者二斤,无者一斤。衣服则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在出征时则例给胖袄鞋裤。
三、京军
明初定都南京,集全国卫军精锐于京师。有事以京军为主力,抽调各地卫军为辅。又因蒙古人时图恢复,侵犯北边,命将于沿边安置重兵防守,分封诸子出王边境,大开屯田,且耕且守。靖难役后,明成祖迁都北京,以首都置于国防前线,成为全国的军事中心。定制立三大营,一曰五军,一曰三千,一曰神机,合称为京军。
五军营的组织,太祖时设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分教四十八卫卒。洪武四年(1371)士卒之数二十万七千八百有奇。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成祖北迁后,增为七十二卫。永乐八年(1410)亲征本雅失里,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为五军。除在京卫所外,每年又分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兵十六万人,轮番到京师操练,称为班军。
三千营以边外降丁三千人组成。
神机营专用火器,永乐时平交趾得到火器,立营肄习。后来又得到都督谭广进马五千,置营名“五千”,掌操演火器。
三大营在平时,五军肄营阵,三千肄巡哨,神机肄火器。在皇帝亲征时,大营居中,五军分驻,步内骑外,骑外为神机,神机外为长围,周二十里,樵采其中。
皇帝侍卫亲军有锦衣卫和十二卫亲军。御马监又有武骧,腾骧,左、右卫,称四卫军。
明初京军总数在八十万以上。永乐时征安南,用兵至八十万。正统中征麓川,用兵亦十五万。永乐宣德二朝六次对蒙古用兵,都以京军为主力。到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丧没几尽。《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说:
事后一面补充,一面着手改革。当时主持兵政的兵部尚书于谦以为三大营的缺点,是在分作三个独立组织,各为教令。临时调发,军士和将弁都不相习。乘机改革,在诸营中选出精兵十万,分作十营集中团练,名为团营。其余军归本营,称为老家。京军之制为之一变。到成化时又选出十四万军分十二营团练,称为选锋,余军仍称老家,专任役作。团营之法又稍变。到正德时因“流寇”之乱,调边军入卫,设东西官厅练兵,于是边军成为选锋,十二团营又成为老家了。嘉靖时经过几次严重的外患,几次改革,又恢复三大营旧制,改三千为神枢营,募兵四万充伍。形式上虽然似乎还原,可是以募兵代世军,实质上却已大不相同了。
京军内一部分由外卫番上京师者称为班军。在名义上是集中训练,巩卫京师。实际上却被政府和权贵役作苦工,《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说:
修建宫殿陵墓,浚理城池,一切大工程都以班军充役,使供役军士,财力交殚,每遇班操,宁死不赴。甚至调发出征的也被扣留役使,《明史》卷一九九《郑晓传》记:
结果使各地卫军以番上为畏途。有的私下纳银于所属将弁,求免入京。有事则招募充数,名为“折乾”。嘉靖二十九年(1550)职方主事沈朝焕在点发班军月饷时,发现有大部分是雇乞丐代替的。后来索性专以班军做工,也不营操了。班军不做工和不在工作期间的便改行做商贩工艺,按时给他们所属的班将一点钱。到末年边事日急,又把班军调到边防,做筑垣负米的劳役。从班军一变而为班工,从应役番上到折乾雇募,虽然名义上还仍旧一贯,可是实质上却已经变质了。
在京卫军的情形,也和班军一样地困于役作。成化时以太监汪直总督团营,此后京军便专掌于内臣。其他管军将弁也照例由勋戚充任。在这一群贪婪的太监和纨绔的将弁统率之下,发生了种种弊端:第一是占役,军士名虽在籍,实际上却被权贵大官所隐占,替私人做工服役,却向政府领饷;第二是虚冒,军籍本来无名,却被权贵大官硬把家人苍头假冒选锋壮丁名色,月支厚饷。有人领饷,却无人应役;第三是军吏的舞弊,军士在交替时,军吏需索重贿,贫军不能应付,虽然老羸,也只好勉强干下去。精壮子弟反而不得收练。以此军多老弱;第四是富军的贿免,有钱的怕营操征调,往往贿托将弁,把他搁在老家数中。贫军虽极疲老,也只能勉强拼命。积此四弊,再加上在营军士的终年劳作,没有受训练的机会,名虽军士,实则工徒。结果自然营伍日亏,军力衰耗,走上崩溃的途径。成化末年京军缺伍至七万五千有奇。到武宗即位时,十二团营锐卒仅六万五百余人,稍弱者二万五千。武宗末年给事中王良佐奉敕选军,按军籍应当有三十八万余人,较明初时已经只剩十分之五,实存者不及十四万,较原额缺伍至六分之五,较现额也缺伍到五分之三强。可是中选者又只二万余人。世宗立,额兵只有十万七千余人,实存者仅半。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围都城,兵部尚书丁汝夔核营伍不及五六万人,驱出都门,皆流涕不敢前。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疏言:
崇祯末年简直无军可用。《明史》卷二六六《王章传》记:
即勉强调发出征,也是雇充游民,名为京军,实则招募。如崇祯十四年兵部侍郎吴甡所言:
积弊至极,京军仅存空名。可是,相反地,军官却与日俱增,越后越多。洪武二十五年京军军官的总数是二千七百四十七员,六十几年后,到景泰七年(1456)突增三万余员,较原额加了十一倍。再过十几年,到成化五年(1469)又增加到八万余员,较原额增加了三十倍。正德时嬖佞以传奉得官,琐滥最甚。世宗即位,裁汰锦衣诸卫内监局旗校工役至十四万八千七百人,岁减漕粮百五十三万二千余石。不久又汰去京卫及亲军冗员三千二百人。虽然经过这两次大刀阔斧的裁汰,可是不久又继续增加,“边功升授,勋贵传请,曹局添设,大臣恩荫,加以厂卫监局勇士匠人之属,岁增月益,不可胜数”。到万历时,神宗倦于政事,大小臣僚多缺而不补,可是武职仍达八万二千余员。到天启时魏忠贤乱政,武职之滥,打破了历朝的纪录,连当时人也说:“不知又增几倍?”军日减而官日增,军减而粮仍旧额,国家负担并不减轻,官增则冗费愈多,国库愈匮。并且养的是不能战的军,添的也是不能战的官。到崇祯末年,内外交逼,虽想整顿,也来不及了。
从京军军伍的减削情形看,明初到正统可说是京军的全盛时期。土木变后,经过于谦一番整顿,军力稍强,可是额数已大减于旧,可说是京军的衰落时期。从成化到明末,则如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是京军的崩溃时期。在全盛时期,明成祖和宣宗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京军是全军中最精锐的一部分。在衰落时期,军数虽少,还能打仗。到成化以后,京军虽仍四出征讨,却已没有作战能力了。《明史》卷一八〇《曹璘传》说:
《刘健传》也说:
同时的倪岳则说京军之出,反使边军丧气,他说:
这时离开国不过一百四十年,京军已以冗怯著称,政府中人异口同声地以为不可用了。
四、卫军的废弛
京外卫所军的废弛情形也和京军一样。
明代军士的生活,我们可用明太祖的话来说明,他说:
正军衣着虽由官库支给,家属的却须自己制备。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连吃饭也还不够,如何还能顾到衣服!《明史》卷一八五《黄绂传》:
黄绂所见的是卫军的普遍情形,延绥士卒的遭遇却是一个难得的例外。甚至病无医药,死无棺殓,《明史》卷一六〇《张鹏传》:
经过张鹏的提议,才由官给医药棺槥,却仍只限于诸边,内地的不能享受这权利。卫军生活如此,再加以上官的剥削和虐待,假如有办法,他们是会不顾一切,秘密逃亡的。
除从征和归附的军士以外,谪发和垛集军是被强逼从军的。他们被威令所逼,离开所习惯的土地和家族,到一个辽远的陌生的环境中去,替统治阶级服务。一代一代地下去,子子孙孙永远继承这同一的命运和生活。大部分的军士发生逃亡的现象,特别是谪发的逃亡最多。万历时章潢说:
据正德时王琼的观察,逃亡者的比例竟占十之八九。他以为初期经大乱之后,民多流离失恒产,乐于从军。同时法令严密,卫军不敢逃亡。后来政府不能约束官吏,卫军苦于被虐待、剥削,和逼于乡土之思,遂逃亡相继。卫所的腐败情形,试举数例:
弘治时刘大夏《条列军伍利弊疏》也说:
卫军一方面被卫官私家役使,甚至被逼为朝中权要种田。月粮既被克扣,又须交纳月钱,供上官挥霍。隆庆三年(1569)萧廪出核陕西四镇兵食,发现被隐占的卒伍至数万人。军士无法生活,一部分改业为工人商贩,以所得缴纳上官。景帝即位时,刘定之上言十事,论当时情形:
大部分不能忍受的,相率逃亡,有的秘密逃回原籍,如正统时李纯所言:
有的公开请假离伍:
其因罪谪戍的,则预先布置,改换籍贯,到卫即逃,无从勾捕:
沈德符记隆万时戍军之亡匿情形,直如儿戏。他说:
卫所官旗对于卫军之逃亡缺额,非但毫不过问,并且引为利源。因为一方面他们可以吞没逃亡者的月粮,一方面又可以向逃亡者索要贿赂。永乐十二年(1414)明成祖曾申说此弊:
五年后监察御史邓真上疏说军卫之弊,也说:
在这情形下,《明史·兵志》记从吴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三年中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到正统三年(1438)离开国才七十年,这数目就突增到一百二十万有奇,占全国军伍总数二分之一弱。据同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的报告,他所视察的某一百户所,照理应有旗军一百一十二人,可是逃亡所剩的结果,只留一人。
边防和海防情况:辽东的兵备在正德时已非常废弛,开原尤甚,士马才十二,墙堡墩台圮殆尽,将士依城堑自守,城外数百里,悉为诸部射猎地。蓟镇兵额到嘉靖时也十去其五,唐顺之《覆勘蓟镇边务首疏》:
沿海海防,经积弛后,尤不可问。记嘉靖二十六年时闽浙情形说:
海道副使谭纶述浙中沿海卫所积弊:
以至一卫军士不满千余,一千户所不满百余。一遇事变,便手足无措。倭寇起后,登陆屠杀,如入无人之境。充分证明了卫军的完全崩溃,于是有募兵之举,另外招募壮丁,加以训练,抵抗外来的侵略。
五、勾军与清军
卫所军士之不断地逃亡,使统治阶级感觉恐慌,努力想法挽救。把追捕逃军的法令订而又订,规定得非常严密。《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记:
把逃军的责任交给卫所官旗,让他们为自己的利益约束军士,这办法显然毫无效果,因为在十年后又颁发了同样性质的法令:
洪武十六年又命五军都督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名为勾军。特派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名为清军。洪武二十一年以勾军发生流弊,命卫所及郡县编造军籍:
军籍有三份,一份是清勾册(卫所的军士逃亡及死亡册),一份是郡县的军户原籍家属户口册,一份是收军册。卫所的军额是一定的,卫军规定必须有妻,不许独身不婚。父死子继。如有逃亡缺伍或死绝,必须设法补足。补额的方法是到原籍追捕本身或其亲属。同年又置军籍勘合:
这两种制度都为兵部侍郎沈溍所创。《明史》曾对这新设施的成效加以批评:
实际上不到四十年,这两种制度都已丧失效用了。不但不能足军,反而扰害农民。第一是官吏借此舞弊:
使奉命勾军的官旗,自身也成逃军。第二是军籍散失,无法勾补:
政府虽然时派大臣出外清理军伍,宣德三年且特命给事中御史按期清军。清军条例也一增再增,规定得非常严密,军籍也愈来愈复杂。嘉靖三十一年(1552)又增编兜底、类卫、类姓三册,合原有之军黄总册(户口册)为四册。
但是这一切的条例和繁复的手续,只是多给予官吏以舞弊的机会,卫军的缺伍情形,仍不因之稍减。
在明代前期,最为民害的是勾军。军士缺伍,勾捉正身者谓之跟捕,勾捕家丁者谓之勾捕。勾军的弊害,洪熙元年(1425)兴州左屯卫军士范济曾上书说:
官校四出,扰乱得闾里不宁,却对军伍之缺,一无裨补。正统元年(1436)九月分遣监察御史轩輗等十七人清理军政,在赐敕中也指出当时的弊害,促令注意。敕书说:
在实际上,不但法外的弊害,使农民受尽苦痛,即本军本户的勾补,对农民也是极大灾难。试举数例说明。第一例要七十老翁和八岁孩子补伍:
第二例单丁补役,田地无人耕种:
第三例地方邻里因勾军所受的损失。万历三年徐贞明疏言:
解除军籍的唯一途径,明初规定,必须做到兵部尚书才能脱籍为民。
《明史》卷一三八《唐铎传》记陈质许除军籍,称为特恩:
后定制生员特许免勾,但要经考试合格:
永乐时又定例见任官吏免勾:
从此官僚阶级得豁去当军的义务,军伍的勾取只限于无钱无势的平民了。
勾军之害,已如上述。一到大举清军时,其害更甚。清军官吏是以清出军伍的多少定考成的,因此肆意诛求,滥及民户,唯恐所勾太少。《明史》记宣德时清军情形:
正德时武定清军,一州至万余人:
王道论清军之弊有三:第一是清勾不明;第二是解补太拘;第三是军民并役。他说:
至嘉靖时,军伍更缺,法令愈严,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丁口已尽,犹移覆纷纭不已。万历中南直隶应勾之军至六万六千余,株连至二三十万人。卫军已逃亡的,“勾军无虚岁,而什伍日亏”。未逃亡或不能逃亡的,却“平居以壮仪卫,备国容犹不足”。卫所制度到这时候,已经到了完全崩溃的阶段了。
六、募兵
从永乐迁都北京以后,每年须用船运东南米数百万石北来,漕运遂为明代要政。运粮多由各地卫军负责。宣宗即位后,始定南北卫军分工之制,南军转运,北军备边。特设漕运总兵,用卫军十二万人。东南军力由之大困。弘治元年(1488)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之苦说:
江南军士“多因漕运破家”,江北军士则“多以京操失业”。南北卫军因之都废弛不可用。
明代用全力防守北边,备蒙古入侵。腹地军力极弱,且经积弛之后,一有事故,便手足无措。隆庆时靳学颜疏言:
所说的虽然是后期情形,其实在前期即已如此。正统时邓茂七起义,将帅尪怯退避,反由文吏指挥民兵作战。天顺初年两广“盗”起,将吏率缩朒观望,怯不敢战。至正德时刘宠、刘辰起义,腹地卫军已全不能用:
只好调边兵来作战。西南和东南则调用素称彪悍嗜杀的狼土兵。可是狼土兵毫无军纪,贪淫残杀,当时有“贼如梳,军如篦,土兵如鬀”和“土贼尤可,土兵杀我”之谣。甚或调用土达,如毛胜(原名福寿)之捕苗云南:
和勇(原名脱脱孛罗)之平两广“盗”:
又行佥民壮法,增加地方兵力。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十四年令各处招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事定仍复为民。弘治二年又令:
富民不愿服务,可纳钱免佥,由官代募。此种地方兵又称机兵,在巡检司者称为弓兵。到此人民又加上一层新负担,军外加兵,疲于奔命。
调用边兵、土兵、达兵和佥点民壮,虽然解决了一时的困难,可是边兵有守边之责,土兵不易制裁,达兵数目不多,民壮稍后也积弊不可用,而且是地方兵,只供守卫乡里,不能远调。王守仁在正德时曾申说当时兵备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不另想办法。于是有募兵出现。在卫军民壮以外,又加上第三种军队。募兵出而卫军民壮自以为无用,愈加废弛。
募兵之制,大约开端于正统末年。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按里数多少或每户壮丁多少佥发的,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发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完全为警卫地方之用。募兵则由中央派人招募,入伍后接月发饷,东西征戍,唯政府之命。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正统土木之变,京军溃丧几尽,各省勤王兵又不能即刻到达,于是派朝官四出募兵,以为战守之计。嘉靖时倭寇猖獗,沿海糜烂,当时人对于卫军之毫无抵抗能力,不能保卫地方,极为不满。主张在卫军和募兵两者中择较精锐的精练御敌,即以所淘汰的军的粮饷归之能战的兵,郎瑛所记“近日军”即代表此种意见。他说:
要求用精练的兵作战。当时将帅都在这要求下纷纷募兵训练,内中最著名的如戚继光:
谭纶:
同时张鏊募兵名振武营,郑晓、朱先募盐徒为兵,名将俞大猷所练兵名俞家军,都卓有成效,在几年中完全肃清了倭寇。
在另一方面,北边的边军也渐渐地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世军。《明史》卷二〇四《陈九畴传》:
嘉靖二十九年又令蓟镇自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万五千。隆庆二年以戚继光为总兵官练蓟镇兵,募浙兵三千做边军模范。后又续募浙兵九千余守边,边备大饬。甚至京军也用募兵充伍:
从此以后,以募兵为主力,卫军只留空名,置而不用。时人以为募兵较世军有十便:
万历末年建州勃兴,辽沈相继失守,募兵愈多,国库日绌。募来的兵多未经严格训练,又不能按时发饷,结果也和卫军一样,逃亡相继。熊廷弼《辽左大势久去疏》:
甚至内地兵尚未出关,即已逃亡。在辽就地所募兵,得饷后即逃亡过半。天启时以四方所募兵日逃亡,定法摄其亲属补伍,也只是一个空头法令,实际上并不能实行。稍一缺饷,则立刻哗变,崇祯元年川、湖兵戍宁远时,以缺饷四月大噪,余十三营起应之,至缚系巡抚毕自严。“流宼”起后,内外交逼,将帅拥兵的都只顾身家,畏葸不敢作战。政府也曲意宽容,极意笼络,稍有功效,加官封爵,唯恐不及。丧师失地的却不敢稍加罪责,唯恐其拥兵叛乱,又树一敌。由此兵骄将悍,国力日蹙。诸将中左良玉兵最强,拥兵自重,跋扈不肯听调遣,《明史》说他:
一人拥兵八十万,当时号为左兵。在崇祯时代他为保全私人实力,不听政府调遣。福王立,他又发动内战,以致清兵乘虚直捣南京。其他镇将如高杰、黄得功、刘泽清、刘良佐在北都亡后,拥兵江北,分地分饷,俨然成为藩镇。他们不但以武力干涉中央政事,还忙于抢夺地盘,互相残杀。高杰、黄得功治兵相攻,刘泽清、刘良佐、许定国则按兵不动。后来许定国诱杀高杰,以所部献地降清,刘泽清、刘良佐也不战降附,黄得功兵败自杀,南都遂亡。
七、军饷与国家财政
明初卫军粮饷,基本上由屯田所入支给。明太祖在初起兵时,即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
又令诸将屯田各处。建国后宋讷又疏劝采用汉赵充国屯田备边的办法,以御蒙古。他说:
同时由海道运粮到辽东,又时遭风覆溺。因之决意兴屯,不但边塞,即内地卫所也纷纷开屯耕种。定制边地卫所军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初税亩一斗。建文四年(1402)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至滇、蜀,极于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兴屯。养兵(数)百万,基本上由屯田收入支给。
除军屯外,边上又有商屯。洪武时户部尚书郁新创开中法:
商人以远道输粟,费用过大,就自己募人耕种边上闲田,即以所获给军,换取盐引,到盐场取盐贩卖营利,边储以足。
政府经费则户部银专给军旅,不作他用。户部贮银于太仓库,是为国库。内廷则有内承运库,贮银供宫廷费用,收入以由漕粮改折之金花银百万两为大宗。除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尽供御用。边赏首功不属经常预算,亦由内库颁发。国家财政和宫廷费用分开。军饷又概由屯田和开中支给。所以明初几次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如永乐、宣德时代之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七次下西洋,虽然费用浩繁,国库还能应付。
可是军屯和商屯两种制度,不久便日趋废弛,国库也不能维持其独立性,为内廷所侵用。卫军坏而募兵增,政府既须补助卫军饷糈,又加上兵的饷银,国家经费,入不敷出,只好采取饮鸩止渴的办法,以出为入,发生加派增税捐纳种种弊政,农民于缴纳额定的赋税以外,又加上一层军兵费的新负担。
军屯之坏,在宣德初年范济即已上书指出。他说:
屯军因杂役而废耕,屯的田又日渐为势豪所占。正统以后,边患日亟,所屯田多弃不能耕。再加上官吏的需索,军士的逃亡,屯军愈困,卫所收入愈少。政府没有办法,只好减轻屯粮,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征余粮六石。弘治时又继续减削,屯粮愈轻,军饷愈绌。《明史》记:
正统以后政府便须按年补助边费,称为年例。
军屯以势豪侵占,卫军逃亡而破坏,商屯则以改变制度而废弛。《明史·叶淇传》:
盐商从此可以用银买盐,不必再在边境屯田。盐课收入虽然骤增,可是银归运司,利归商人,边军所需是月粮,边地所缺的是米麦,商屯一空,边饷立绌。《明史·食货志》说:
后来虽然有若干人提议恢复旧制,但因种种阻碍,都失败了。
明代国家财政每年出入之数,在初期岁收田赋本色米,除地方存留千二百万石外,河、淮以南以四百万石供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石供边,一岁之入,足供一岁之用。到正统时边用不敷,由中央补助岁费,名为年例。正统十二年(1447)给辽东银十万两,宣大银十二万两。到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光禄岁供增数十倍,诸方织作,务为新巧,斋醮日费巨万,太仓所储不足饷战士,而内府收入,动四五十万。而宗藩贵戚之求士田,夺盐利者,亦数千万计。土木日兴,科敛不已。传奉冗官之俸薪,内府工匠之饩廪,岁增月积,无有穷期”。财用日匮。国库被内廷所提用,军饷又日渐不敷,弘治八年尚书马文升以大同边警,至议加南方两税折银。正德时诸边年例增至四十三万两,军需杂输,十倍前制。京粮岁入三百五万,而食者乃四百三万。嘉靖朝北有蒙古之入寇,南有倭寇之侵轶,军兵之费较前骤增十倍。田赋收入经过一百五十年的休养生息,反比国初少。嘉靖五年银的岁入止百三十万两,岁出至二百四十万。光禄库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积至八十万,自二十一年以后,供亿日增,余藏顿尽。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兵饷无出,只好增加田赋,名为加派,征银一百十五万。这时银的岁入是二百万两,岁出诸边费即六百余万,一切取财法行之已尽。接着是东南的倭寇,又于南畿浙闽的田赋加额外提编,江南加至四十万。提编是加派的别名,为倭寇增兵而设,可是倭寇平后这加派就成为正赋。广东也以军兴加税,到万历初年才恢复常额。诸边年例增至二百八十万两。隆庆初年马森上书说:
派御史出去搜括地方库藏,得银三百七十万也只能敷衍一年。内廷在这种情形下,还下诏取进三十万两,经户部力争,乃命止进十万两。万历初年经过张居正的一番整顿,综核名实,裁节冗费,政治上了轨道,国库渐渐充实,渐渐成小康的局面。张居正死后,神宗惑于货利,一面浪费无度,一面肆力搜括,外则用兵朝鲜,内则农民暴动四起,国家财政又到了破产的地步。万历前期的国家收入约四百万两,岁出四百五十余万两。岁出中九边年例一项即占三百六十一万两,后来又加到三百八十余万两。每年支出本来已经不够,内廷还是一味向国库索银,皇帝成婚、皇子出阁成婚、皇女出嫁、营建宫殿种种费用都强逼由国库负担。又从万历六年起,于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为定制。结果是外廷的太仓库、光禄寺库、太仆寺库的储蓄都被刮取得干干净净,内廷内库帑藏山积,国库则萧然一空。万历二十年哮拜反于宁夏,又接连用兵播州,朝鲜战役历时至七年,支出军费至一千余万两。大半出于加派和搜括所得。《明史·孙玮传》记:
所增赋额较二十年前十增其四,民户殷足者十减其五。东征西讨,萧然苦兵。到万历四十六年(1618)辽东兵起,接连加派到五百二十万两:
接着四川、贵州又发生战事,截留本地赋税做兵饷,边饷愈加不够。从万历三十八年到天启七年(1 6 1 0—1 6 2 7)负欠各边年例至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一两七钱三分。兵部和户部想尽了法子,罗掘俱穷,实在到了无办法的地步,只好请发内库存银,权救边难,可是任凭呼吁,皇帝坚决不理,杨嗣昌在万历四十七年所上的《请帑稿》颇可看出当时情形:
疏上留中,辽阳、广宁也相继失陷。
天启时诸边年例又较万历时代增加六十万,京支银项增加二十余万。辽东兵额九万四千余,岁饷四十余万,到天启二年关上兵止十余万,月饷至二十二万,军费较前增加六倍。新兵较旧军饷多,在招募时,旧军多蹿入新营为兵,一面仍保留原额,政府付出加倍的费用募兵,结果募的大部仍是旧军,卫所方面仍须发饷。从泰昌元年十月到天启元年十二月十四个月用去辽饷至九百二十五万一千余两,较泰昌岁入总数超过三倍。
崇祯初年,一方面用全力防遏建州的入侵,一方面“流寇”四起,内外交逼,兵愈增,饷愈绌。崇祯二年三月户部尚书毕自严疏言:
除辽饷不算,把全国收入全部用作兵费还差三分之一。崇祯三年又于加派九厘外,再加三厘,共增赋一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同年度新旧兵饷支出总数达八百七十余万,收入则仅七百十余万,不敷至百六十万。崇祯十年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名为剿饷:
崇祯十二年又议练兵七十三万,于地方练民兵,又于剿饷外,增练饷七百三十万。时论以为:
从万历末年到这时,辽饷的四次递加,加上剿饷、练饷,一共增赋一千六百九十五万两。这是明末农民在正赋以外的新增负担!崇祯十六年索性把三饷合为一事,省得农民弄不清楚和吏胥的作弊。
因外族侵略和农民起义而增兵,因增兵而筹饷,因筹饷而加赋。赋是加到农民头上的,官吏的严刑催逼和舞弊,迫使农民非参加起义不可,《明史》卷二五五《黄道周传》附《叶廷秀传》说:
结果是朱明的统治被推翻。“流寇”领袖攻陷北京的李自成起事的口号是:
1937年6月于北平
(《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五卷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