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校説明
《黄元御醫集》共十一種,清代黄元御撰,今分六個分册出版。本書爲第三分册,收載有《傷寒懸解》《傷寒説意》,是詮釋《傷寒論》之作,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著録之《黄元御醫書十一種》之四、六也。
《傷寒論》,漢代張機撰,約成書於公元二零零年到二一零年。原係《傷寒雜病論》傷寒部分,經晉代王叔和撰次爲十卷,二十二篇,名之曰《傷寒論》,簡稱《傷寒》。係中醫經典著作之一,爲方書之祖,在學術上與《内》《難》《金匱》並重。後經宋代林億等典校,廣爲流傳。歷代寶之,自宋迄今,注《傷寒》者數百家,各有精藴。
黄氏精研《傷寒》,廣搜博採,相互參校,謂《傷寒》之次第,亂于叔和,而叔和祖述之《傷寒例》,混熱病於傷寒,更屬悖謬,注《傷寒》者,多尊叔和而背仲景,遂使傷寒之義晦於千載。爲正錯訛而惠將來,乃於乾隆十三年戊辰(公元一七四八年)重新撰次,爲脈法、太陽本病、太陽壞病、陽明實證、陽明虚證、少陽本病、少陽壞病、太陰藏病、少陰藏病、厥陰藏病、傷寒類證、汗下宜忌等十四卷,逐條詮釋,名之曰《傷寒懸解》。並撰《仲景微旨》,冠於書首,附《傷寒例》於書末。釋文闡仲師奥旨,内容宏富,扼要精練,脈絡融貫,條緒井然,理義精新,獨具特色。與其乾隆十九年甲戌(公元一七五四年)撰著之《傷寒説意》一橫一縱,相互羽翼,遂使《傷寒》微義抉而無遺,元之又元,實爲詮釋《傷寒》之佳作,堪以師資後學。
傳世之《傷寒懸解》刻本、抄本較多,舉凡道光十二年壬辰(公元一八三二年)陽湖張琦(翰風)於北京刻本(以下簡稱宛鄰本)、咸豐十一年辛酉(公元一八六一年)長沙徐受衡(樹銘)于福州刻本(以下簡稱閩本)、同治七年戊辰(公元一八六八年)江夏彭器之(崧毓)于成都刻本(以下簡稱蜀本)、同治八年己巳(公元一八六九年)長沙黄濟于重慶刻本(以下簡稱渝本)、光緒二十年甲午(公元一八九四年)上海圖書集成印書局排印本(以下簡稱集成本),以及公元一九三四年上海錦章書局之石印本(以下簡稱石印本)等。宛鄰本雖刊行較早,刻印較精,惜其僅存前八卷,非係完本。閩本刊行稍晚,但係足本,刻印亦精,故爲諸本之冠。
《傷寒説意》十卷,依《傷寒懸解》次第,分門别類,宗述《傷寒》之宏意。是書理明義精,結構嚴謹,發《傷寒》之精藴,前後融貫,條緒清分,文筆精煉,造詣至深。
傳世之《傷寒説意》抄本、刻本較多,舉凡乾隆年間黄氏之高足金陵畢武齡(維新)之精抄本(以下簡稱畢本)、咸豐十一年辛酉(公元一八六一年)徐樹銘福州刻本(以下簡稱閩本)、同治七年戊辰(公元一八六八年)江夏彭器之成都刻本(以下簡稱蜀本)、同治八年己巳(公元一八六九年)長沙黄濟重慶刻本(以下簡稱渝本)、光緒二十年甲午(公元一八九四年)上海圖書集成印書局排印本(以下簡稱集成本),以及公元一九三四年上海錦章書局石印本(以下簡稱石印本)等。其中以畢本最爲精善,價值最高。
基於以上二書諸抄本、刻本,均未點而多未校,彼此之間,亦有些微出入,現代未排印刊行,傳面不廣,亟待對其進行全面點校整理,使其成爲較好的通行範本,以資今人研習應用,是乃此次點校之本意也。
此次點校,《傷寒懸解》以閩本爲底本,其内容不删節,不改編,以保持本書原貌。並補入漢代張機《傷寒雜病論序》,宋代孫奇、林億、高保衡《傷寒論序》,以資窺覓《傷寒論》之源流梗概。以宛鄰本、蜀本爲主校本。以集成本、石印本爲旁校本。以《傷寒論》(人民衛生出版社一九五七年據明代趙開美翻宋版影印本)、《傷寒説意》(畢本)爲他校本。並參考《重廣補注黄帝内經素問》(人民衛生出版社一九五六年據唐代王冰注,宋代林億等校,明代顧從德翻宋刻本影印本)、《靈樞經》(人民衛生出版社一九五六年據明趙府居敬堂刻本影印本)、《難經集注》(吴人吕廣等注,明代王九思等輯,商務印書館一九五五年版)及黄氏其他醫籍等。
《傷寒説意》以畢本爲底本,其内容亦不删節,不改編,以保持本書原貌。並補入清代趙汝毅《傷寒説意》跋,以資識《黄氏醫書》版本源流梗概。以閩本、蜀本爲主校本。以集成本、石印本爲旁校本。以《傷寒論》(版本同前)、《傷寒懸解》(宛鄰本、閩本)爲他校本。參考書目及版本同前。
以上二書,均全書標點,校勘以對校、本校、他校爲主,酌情運用理校。具體問題的處理,見以下各點。
(一)凡底本未載之《傷寒》《金匱》原文個别字、詞、句,無關宏旨者,均不補入,亦不出注,以保持本書原貌。係明顯脱漏者,原書不動,出注録以校本之文,以供參正。凡未載之個别段落者,出注録以校本之文,以備參考。
(二)底本中確係明顯因寫刻致誤之錯字、訛字、别字,或筆畫小誤者,如日月混淆、己已巳不分等,均予逕改,不出校記。如係底本錯訛脱衍,需辨明者,則據校本改正或增删,並出校注明。
(三)底本與校本不一,難予肯定何者爲是者,原文不動,出校注明某其義長。
(四)黄氏詮釋中引録他書之文獻,多有删節,或縮寫改動,凡不失原意者,置之不論,以保持本書原貌。
(五)黄氏詮釋、經文中,未注釋之文義古奥難明之字、詞等,則據訓詁專書,出注加以訓釋。
(六)凡屬難字、僻字、異讀字,黄氏詮釋中未注音者,均注音。注音採用直音法,即漢語拼音加同音字。
(七)凡屬古體字、俗字、避諱字(如玄、、甯等),均予逕改,不出注或首見出注。
(八)凡屬通假字,原文不動,首見出注説明。
(九)生僻、難明之成語、典故,出注説明其出處。
(十)二書目録均有簡約錯訛之處,故據正文做了增補訂正。
西安市中醫醫院 麻瑞亭 主校
孫洽熙 徐叔鳳 蕭芳琴 點校
一九八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