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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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村民有权同时在两个村登记参加选举吗?

案例背景

甲村的小梦是村里出了名的女强人。由于爸妈卖豆腐,小梦高中一毕业就自己开了豆腐坊,生意非常红火。2017年3月,小梦与邻村的玉强相识相爱,二人很快结婚,小梦将户籍迁至邻村。2019年,小梦在户籍所在村登记参加选举,后来听说甲村要进行选举,便也想试试,只是不知自己因户口问题是否符合条件。于是她就回到甲村找到村委会成员张某询问此事。张某说小梦是不符合选举资格的,原因是她已经嫁到了别村并且已在户籍所在村登记参加选举。小梦不解,认为自己两边都报名只是为了成功选举多个保障,虽然自己已经嫁到了邻村,但平时也是在娘家忙豆腐坊的事情,如果自己被选上了,肯定只在甲村这边工作,并不影响什么。

学法有疑

那么,小梦是否有甲村的选举资格呢?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讲堂

小梦已经在户籍村报名登记参加选举,所以其就失去了在甲村的选举资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法律规定,小梦符合参加选举的条件,小梦虽然户籍不在甲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只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即可。但由于小梦已在户籍所在村登记参加选举,为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小梦不能同时在两个村登记参加选举。尽管小梦在甲村也符合选举条件,但其只能在户籍所在村与甲村之间选择一个进行报名登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一句话说法

为保障村民自治的有序性,法律规定了选举资格的排他性,即一个人只能在一个村子登记参加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