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4 有什么方法可以保障购房人购买的期房将来可以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现实生活中,房屋购买人可以要求开发商与他们一起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未经他们的同意,开发商将房屋再次出售的,不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也就是说,在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他们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以后,其保障功能也相应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