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场维权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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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职场案例:

2009年8月,张立与某培训学校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工作了将近4个月,单位一直未发工资,而合同约定每月20日发工资,张立认为企业已违反了劳动法,遂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却提出按照法律规定,张立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因此他还得再工作30天。张立想不明白,我都3个多月没拿到工资了,难道还要再继续工作30天吗?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这几种情况时,劳动者不必经过法律程序,可以随时走人。该条规定对于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具有重要意义。现实中,拖欠工资报酬的现象比较严重,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而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只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的用人单位与张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但企业却拖欠了3个多月未发工资,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还成就了劳动者随时可以走人的法定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的,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具体内容: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恶劣,职业危害严重、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存在潜在威胁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支付劳动报酬。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进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视为用人单位违约。在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采取少付、不付或者延期支付等方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不能接续,也为日后的退休养老留下隐患。在这种情况下,为保障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更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技能以及工作数量等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将构成违约,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