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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开侦查的逻辑艺术
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这种侦查活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指侦查过程中的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二是指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在这一系列活动中,侦查人员侦查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收集乃至整个案件的侦破。因此,对于包括讯问、询问、搜查、勘查、取证、鉴别在内的各项基本的侦查技能,每个侦查人员必须做到全面掌握、灵活运用。
被誉为现代福尔摩斯的李昌钰博士说:优秀的鉴识人员除了要懂得物证的处理外,还要用科学的头脑来思考。物证虽然能够提供重要的线索与证据,但是要解开整个迷局,还需要用头脑串联所有的物证。
这个头脑就是充满智慧的逻辑头脑,就是巧妙运用逻辑艺术的逻辑头脑。侦查思维是“侦查员在刑事案件认识过程中,寻找和探求案件本质的思维艺术”。侦查逻辑思维的特征是:思维过程的回溯性(以果求因、以果溯因)、思维方法的多样性、思维方式的灵活性、思维论证的严密性。
侦查逻辑思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论证性的思维方式,即对已经掌握的案件材料进行论证,其特征在于“由人到事”,对举报的真实性进行论证;一种是假设性思维方式,即通过提出侦查假说,作出一个假说性判断,然后在后续侦查的过程中检验和修改这个假说性判断,以探求案件事实的过程。侦查中的逻辑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包括:回溯推理法、复原归纳法、类比推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