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则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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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好心提供“顺风车”,也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吗?

春节将至,在广州做茶叶生意的老林准备自驾回福建老家过年。出发前几日,在广州务工的初中同学老王找到老林,说抢不到回福建老家的火车票,想搭老林的顺风车一起回家过年,老林念在同学一场,同意捎老王一程。

正月二十六,老林载着太太和老王一同从广州出发开车回福建。尽管车辆较多,所幸高速公路上还能按正常速度行驶,老林一边与老王忆往昔,一边驱车往家赶,说笑间,开在老林前面的一辆货车缓缓停下,驾驶座上的老林因与老王谈话,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及时降速,刹车不及时撞上了前面的货车。坐在驾驶座的老林和副驾驶的林太太因为扣着安全带,并无大碍,然而后座的老王因为没有扣安全带,车辆碰撞时从座位摔出,当场昏迷被送进医院。经检查,老王因遭受猛烈撞击造成脑震荡,腰椎处也有撞伤,需要住院两周,出院后还需卧床休养3个月。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老林因为在驾驶过程中与同乘人员交谈,没有专心驾驶,刹车不及,对事故承担100%的责任。老王认为,老林作为事故全责方,应该向其支付所有医疗费和误工费,但老林觉得他好心让老王搭便车,也是老王跟他说话分散他的注意力导致车辆追尾损失,老王受伤的后果也与其自身不扣安全带有关,老王应该自担风险,于是老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老王免费搭顺风车遭遇事故后,可以向驾驶者老林索赔吗?

律师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有车人士乐于免费搭载顺路的同事、朋友一程,搭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无偿性的友情行为能否成为减轻损害责任的事由历来具有争议,对此,《民法典》特新增了相应条款予以规定。

好意搭乘属于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指为增进与他人间的情谊而作出的利他行为,如好意搭乘是为他人无偿提供搭乘帮助的行为,其特征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报酬,旨在社会活动中的互帮互助,应当予以肯定与倡导。

《民法典》规定,在好意搭乘中发生侵权行为,造成搭乘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提供搭乘的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认定适用一般的过错原则,即需要证明驾驶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态,做出了危害的行为,并且因为其危害行为导致了同乘者受到损害,若驾驶人具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考虑到我国大力提倡和谐的社会环境,好意搭乘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行为,有利于建立和谐关系,若在好意搭乘中的侵权责任必须全面赔偿,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在《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了机动车责任方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尽管老林在驾驶机动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追尾事故,主观上存在过失,但老王的干扰及其自身没有扣安全带的行为对损害后果也有一部分的责任,老林作为好意提供无偿搭乘的机动车使用人,应当减轻其责任。

生活小贴士

尽管《民法典》规定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应当减轻,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减轻范围及标准,故在实践中是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认定个案的具体责任范围。

好心搭载别人时,要提醒乘车人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扣好安全带等,避免事故发生时的二次伤害。

目前市场上保险种类繁多,若有经常搭载别人的情况,司机可以通过购买对应的商业保险,以转嫁自身可能存在的风险。

法律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