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丝绸之路:8港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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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粤海关黄埔挂号口与十三行商

历史上,中国出入境事务的管理机构是由陆地边关逐渐发展到沿海的。唐代,广州设市舶使、市舶司,以管理对外贸易,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清初。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开设江、浙、闽、粤四海关,受户部领导,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海关的命名。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广州一口通商地位确立后,粤海关极尽显赫,成为大清海关、中国海关的代名词。粤海关大关设在广州五仙门内,由皇帝从内务府钦派海关监督一人,管理范围覆盖整个广东沿海(含现在的海南省和广西合浦、钦州等地)。下辖省城大关、澳门总口、乌坝总口、庵埠总口、梅菉总口、海安总口、海口总口7个总关口,各大总口下辖小关口共70个,省城大关的挂号口设在黄埔村内,梁廷枏在《粤海关志》称其为“黄埔挂号口”。

黄埔挂号口的管理机构包括税馆、夷务所、买办馆和永靖营等,并在黄埔村一带建造了人工码头,设置了港口管理机构。税馆,顾名思义,是负责征收关税的机构;夷务所主要办理外国商船进出黄埔港和外国商人进出广州城的手续,以及处理贸易方面事宜;买办馆为外国商人提供后勤服务;永靖营是清政府派驻港口的士兵营,保卫港口安全,防止外国商人寻衅滋事。可惜这些建筑后来大都毁于战火。

那时,中国海关拥有海关行政管理自主权,实行“钦定税则”,国内外商船碇泊黄埔水域,须向粤海关的黄埔挂号口申请登记,接受检查,缴纳税款。贸易的繁荣给黄埔挂号口带来了丰厚的税收。从清代官方档案中可以发现,对于粤海关每年税收上缴情况,每位皇帝都非常重视,亲自阅批,分毫不漏。乾隆末年,粤海关年征收关税总额近100万两,几乎相当于全省实征的地丁钱,是全年盐税的两倍,其中约2/3来自黄埔挂号口对外贸易的税收。对这笔经济收入,清政府自然知晓,这也是清政府虽然主张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却始终保持一口通商的重要原因。

清政府设立粤、闽、浙、江四海关后,运到广州的商货很多,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关税的征收,广东巡抚李士祯会同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关长)商酌决定设立金丝行、洋货行,李士桢曾在《分别住行货税》中说道:“来广东省本地兴贩,一切落地货物,分别住税报单,皆投金丝行,赴税货司纳税。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报单,皆投洋货行,候出海时,洋商自赴粤海关部纳税……”首次把进出口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分离出来。海关和洋行的出现,把对外贸易管理(海关)和对外贸易机构(洋行)完全分离,是我国传统的朝贡贸易制度向商业行馆贸易形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洋货行俗称“十三行”,是作为广州具有经营进口贸易特权的机构的统称,并不反映确切的洋行数目。乾隆二十二年(1757),广州成了全国唯一的通商口岸,十三行也一跃成为垄断全国对外贸易的组织。十三行不仅成为外商商务的全权代理,还是清政府与外商之间联系的媒介,兼有商务和外交的双重职责。鸦片战争前,广东十三行中的很多行商、买办成了西方资本的附庸,是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前身。

由于垄断对外贸易,十三行商积累了大批财富,与当时闻名的徽商、晋商一起被称为清代中国的三大商人集团,其中以潘、卢、伍、叶四大家族为最。道光十四年(1834),怡和行商伍秉鉴(1769—1843)的资产约为2600万两白银,被誉为“天下第一富商”。十三行商馆内也是金山珠海,堆满银钱。据载,1822年商馆火灾,大火烧了七昼夜,价值4000万两白银的财物被烧毁,洋银熔入水沟,重新凝固,长约一二里,足见十三行商馆财宝数量之多及其奢华的程度。

每逢重大节日庆典,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和粤海关监督都要向皇宫进献大批贵重的西洋奇珍异宝,如钟表、镶嵌挂屏、花瓶、珐琅器皿、雕牙器皿、玻璃镜、千里镜等,以博帝王欢心,达到加官晋爵的目的,这些东西大都“委托”行商采办,价值亦由行商“赔垫”,十三行也因此获得“天子南库”之美誉。

十三行历年交给清政府、皇室和各级官吏的捐输、报效和贡银数额巨大。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为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行商捐输30万两;嘉庆六年(1801)华北水灾,初令各洋行捐输25万两,随即又令同文行潘致祥独捐30万两;河南河工,嘉庆十六年(1811)和二十五年(1820),行商每年捐献了60万两,行商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外贸的繁盛是一把双刃剑,在东西方文明交汇的同时也输入了“洋垃圾”,鸦片就是一例,从18世纪末起,西方殖民者开始大肆向中国走私鸦片。广州是当时唯一的开放港口,因此也成为洋商走私鸦片的中心,并由此而引发两次鸦片战争,揭开中国近代史的序幕。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这样,十三行独揽对外贸易的制度遂告废除。原十三行改称茶行,继续经营茶、丝等大宗贸易。1856年,十三行商馆再遇大火,化为灰烬,十三行商从此退出中国对外通商贸易的历史舞台。

随着清政府香港割让给英国,及福州、宁波、厦门、上海、汉口、天津等被辟为通商口岸,广州对外贸易的地位逐渐被上海、香港取代。1949年以后,黄埔老港的建设继续得以加强。1973年开始,在老港区下游东江口西南的墩头基建设黄埔新港,1987年又在老港区下游15千米处的东江南侧动工兴建新沙港区,继而于21世纪初开始建设南沙港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广州各港口整合为广州港集团,由内港港区(广州珠江前后航道诸码头)、黄埔港区(新港和老港)、新沙港区、南沙港区组成,跻身全球十大港之列,昔日的古港又焕发出青春的光彩。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占据广州,为扭转海关税款锐减态势,咸丰九年(1859),两江总督何桂清授权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仿照江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建立粤海关。其后,外籍税务司制在广东沿海逐渐推行,潮海关、北海关、琼州关、九龙关、拱北关、江门关、雷州关等相继设立。不同的是,这些海关与粤海关不再是隶属关系,而是与粤海关并列,受总理衙门属下总税务司节制。

新中国成立后,粤海关改称“广州海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进出口业务猛增,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均呈多样化趋势,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广东省内海关从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等方面率先实行改革。1980年,广东分署正式设立,指导广东省内海关工作。与此同时,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江门、湛江7个省内海关也相继升格为厅局级机构,一个省内有7个厅级海关,至今仍为全国独有。广东省内海关的设置,从一个侧面见证了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的广东对外贸易的繁荣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