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主要内容
《唐代钱法考》合计六章,由“绪论”、“钱法史料考”、“钱法渊源考”、“钱法职能考”、“钱法理论考”、“钱法适用考”六部分组成。以历代钱法规则变迁为背景,以唐代法制运行为剖面,依托系统、完整的钱法辑佚史料,彰显专题研究特色,强调综合互补方法,讨论唐代钱法的史料著录、渊源体例、基本职能、理论学说、适用状况等理论问题。课题研究遵循现代经济法学理论,综合运用“史料考订”、“二重证据”、“文史互证”、“资料统计”等研究方法,全面论证唐代货币法制的演进与运行,为推动法律史学研究向纵深发展及部门法史领域的重新建构贡献力量,为我国当代经济发展、理论决策、法治进步提供历史借鉴。
(1)钱法史料考。唐代律令、诏敕、奏疏等史料是开展钱法研究的基本依据。现存钱法史料纷繁芜杂、出于多门、详略有别、时见异同。因此,应在系统辑佚的基础上,借鉴文献学、考古学研究方法,对相关史料考信正谬、择善而从。通过史料辑佚、文献校勘、图表编修,查明特定时期钱法资料的基本情况。其中,“唐代钱法史料来源”部分主要研究史志、政书、类书、律令、文集、地志、杂史、稗乘中唐代钱货史料的出处、起讫时限、基本特征等;“钱法史料著录类型”部分主要研究唐代钱法史料著录中存在的承用、阙载、仅见、异文、讹误、夺脱、重出、衍文等问题;“钱法史料辑考原则”部分主要介绍唐代钱法史料选材、录文、疏证、配图等所遵循的体例和原则。
(2)钱法渊源考。唐代构建了以《唐律》为基准,以诏敕为主体,以令、格为辅助的钱货立法格局,并对五代、两宋、明清钱货立法产生直接影响。第三章以唐代钱法渊源为样本,以理清钱法体系演进脉络为中心,关注中古时期经济法律形式的演化历程,重点探究晚唐五代转型社会钱法渊源的变迁。本研究充分利用律令、史志、类书等传世典籍,以及《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等出土文献,描摹唐代钱法生成、发展与嬗变的历史格局。其中,“唐前钱法”部分讨论秦汉至隋货币法律的主要形态、变迁历程及与唐代钱法的源流关系等;“唐代钱法”部分分析唐代货币法律的基本构成、调整对象、相互关系、基本特征等重要问题;“五代钱法”及“两宋钱法”部分考察《唐律疏议》、《宋刑统》、《庆元条法事类》相关条款之演变轨迹,阐明唐代钱法在后世之继受与厘革。
(3)钱法职能考。以“安史之乱”为界,唐代钱法功能布局可谓泾渭分明:武德至天宝时期,以维护“开元通宝”法定流通、支付职能为核心,旨在打击盗铸、抑制恶钱;德宗推行“两税法”后,钱法以应对钱荒为核心,重点惩治销钱铸器、铜钱外流等。第四章以唐代“开元通宝”基本职能为线索,考察钱法规则在货币铸造、流通、贮藏、支付等领域的作用,旁及与钱法关联密切之“税法”、“榷法”、“估法”、“铜法”等问题。从价值尺度视角考察恶钱滥行和虚币发行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重点关注悬样勘验、检括收缴、市易博换、镕破复铸等法律、经济对策;从金融法令实施角度,研究“乾元重宝”等虚币流通和“顺天元宝”等伪币兑换对货币职能的影响,以及实估虚估、实钱虚钱等问题;从贮藏手段视角考察中、晚唐销钱镕铸和民间私贮引发的通货紧缩问题,重点关注唐代旨在增加通货数量所采取的禁铸铜器、限制私贮、悬赏纠告、开禁铜冶、限钱出境等主要举措;从流通手段角度考察唐代通货类型、交易方式、物价浮动等问题,重点考察唐代为充实通货和平抑物价所采取的钱物兼行、钱陌除垫、禁断便换等法律措施。
(4)钱法理论考。唐代发生的历次重大钱法变革,因涉及国计民生,在当时必然属于舆论热点,并在各类文献中集中体现。本章通过考订、分析唐代诏敕、奏议、诗文、判牍等原始资料,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归纳、总结唐代货币思想与学说。其中,“纵民私铸”部分以开元二十二年三月《议放私铸钱敕》为中心,分析张九龄、刘秩、裴耀卿、李林甫、崔沔、李祎有关民间铸钱的理论依据、实施效果、利弊得失等;“钱重物轻”部分通过分析陆贽、白居易、韩愈、元稹、李翱、杨於陵、杨嗣复、李珏等臣僚的奏疏、诗文资料,查明唐人解决通货紧缩问题所采取的粟帛纳税、限制私藏、加炉鼓铸、申严铜禁等对策;“钱货兼行”部分通过解读唐代诏敕、奏疏、诗文等资料,分析钱货兼行的历史传统与利弊得失,以及唐代推行钱货兼行制度的动因与实效等。
(5)钱法适用考。罚、没、赃、赎收入是唐代国家重要财政来源,处罚、抄没、计赃、赎铜均与钱法直接关联,是钱法适用的重要表现形式。《唐律》规定了“以绢计赃”标准,中晚唐以后绢帛货币职能渐趋弱化,以钱平赃、纳赎渐成司法常态,并在各类文献中有大量案例可资印证。因此,对唐代“赎法”、“赃法”等问题的讨论,是钱法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以铜赎罪”部分运用数据统计等方法,以《唐律》规定为基准,考察唐代纳赎的主要方式、规则演进、实施效果,以及铜、钱折抵标准的变化轨迹等。“以钱计赃”部分运用纵向类比、案例分析等方法,考察唐代赃估计算、征缴法规、钱绢折抵的适用状况,尤其注意“平赃定估”、“实钱估赃”、“以绢计赃”等手段的实际运作。
需要说明的是,研究过程中同步完成了文献整理成果——《唐代钱法史料辑录》,依据史料性质与内容,分为“钱法诏敕辑录”、“钱法奏议辑录”、“钱货史事辑录”、“铸钱监使辑录”四部分,首次对唐代钱法资料进行分类辑佚、考据校订、图文互释,为本书的研究提供坚实的史料基础。《辑录》主要从《通典》、《唐会要》、《五代会要》、《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唐大诏令集》、《册府元龟》、《太平御览》、《文苑英华》、《泉志》等传世古籍及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分类辑录相关史料,参酌文集、地志、笔记和各地考古发掘报告,以年代为序编次。辑录的“钱法”条目由题名、时间、正文、史源、按语五部分组成,最大限度保证史料的原始性、权威性与完整性。原文阙名或确为不合理者,题拟新名。所辑条目查明来源,辨析异同,旁采博引,逐一考订。凡属订正原文讹误者,则以校勘记方式附于文末。为理清唐代钱法源流脉络,资料辑录范围上下延伸至隋朝和五代十国。
“钱法诏敕辑录”部分,主要辑佚隋唐五代钱币铸造、流通、贮藏、支付领域的律令、诏敕,以及与钱法密切相关的铜法、估法、赎法、税法史料,编纂“唐代钱法律令诏敕系年要录”,已辑佚律令、诏敕125条(隋10条、唐84条、五代十国31条)。“钱法奏议辑录”部分,主要辑佚唐代士人关于钱法的奏疏、论著、策对、拟判等资料,已辑佚奏议、试策、表状87条(唐76条、五代十国11条)。“钱货史事辑录”部分,重点辑录唐代虚币流通、伪币铸行、诸色杂钱、矿冶兴废等相关史料,已辑佚各类钱货史事资料49条(隋2条、唐12条、五代十国35条)。“铸钱监使辑录”部分,辑录武德至元和时期各地钱监废立史料和开元至会昌时期铸钱使职兴替史料,辑佚铸钱监使资料23条(隋1条、唐22条)。《唐代钱法史料辑录》合计15万字,作为资料整理成果,另行付梓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