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钱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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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选题缘由

(1)文献补白意义。秦汉以降,货币法制的创制与厘革为历代王朝所重视。除出土简牍所见《云梦秦简·金布律》、《二年律令·钱律》、《居延汉简·铸伪钱》、《居延新简·挟不行钱》、敦煌出《神龙散颁刑部格》外,古代货币法制史料多散见于传世文献之中,目前尚无关于古代钱法史料的系统考证、辑佚成果。唐代钱法呈现律、令、格、敕多种法律形式并存的形态,并对后世货币立法格局产生直接影响。由此考镜源流,触类旁通,最终完成古代钱法史料的系统整理,为重新认识古代经济法律提供资料储备和研究基础。

(2)理论创新意义。全汉昇先生认为:“中国社会发展到了唐中叶左右,自汉末以来约共五百多年占优势的自然经济渐渐衰微,代之而起的是货币经济。”[2]唐代是中国记重钱体系崩溃、元宝钱体系诞生和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作为传统经济法制的转型时期,唐代占据上承秦汉魏晋、下启宋元明清的枢轴地位。这一阶段货币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实践,兼具传承与创新精神,对货币领域政策调整、法律修订以及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本研究以法制变迁为主线,系统考察律令、诏敕、奏议、策对、诗文、契约、案牍中所包含的钱法资料,从法律创制、法律适用和法律文化的综合视角探讨唐代货币法制的发展脉络、内涵特征、理论贡献及实际应用等问题,力求为法律史学的纵深研究与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3)现实借鉴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在调整货币政策、平衡财政收支、规避金融风险、抑制通货膨胀等领域亟须理论参考和历史借鉴。唐五代之际是中国金属铸币本位体制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流通领域由铸币逐步向纸币转型的关键时期。[3]本课题从历史角度关注重大现实问题,通过对钱法史料、钱法渊源、钱法职能、钱法理论、钱法实践等具体问题的研究,在查明唐代货币法律变化过程和主要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信用货币体系发展完善的有效路径和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