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浮生记[1]
朱潼 撰 朱子彦 点校
说明:朱潼,号莲庄,浙江归安(今属湖州市)菱湖镇人,生于清道光四年(1824)三月三十日。朱潼幼承庭训,后延师至家课读,因屡试不第,家境困顿,为谋生计,不得已放弃科甲,效绍兴汪龙庄(名辉祖,字焕曾)先生,于二十七岁时开始游幕生涯。他从县令幕宾开始,历练经年,转为知府幕宾,协助守令治理地方,深得主官信任。后虽未经科举中试,但因熟悉政事,处事干练,而被直隶总督、东阁大学士、恭亲王奕䜣岳丈桂良保奏为候补知县,从此步入仕途,曾担任直隶、湖南及江西等多地县令。咸丰六年(1856)由吏部引见,觐见咸丰皇帝。
朱潼为政清廉,其任直隶正定府获鹿县(今石家庄市鹿泉区)与湖南省安仁县、江西省瑞昌县等地县令时,勤政爱民,卓著循声。他率领当地士民灭蝗救灾,屡破疑案,减免差徭,并倡劝富户捐资,设立城局,厘定章程,抚育贫寒之家女婴;又修缮安仁县文庙和武庙,以自己的养廉银营造科举考场之号舍,并会同当地绅衿邦彦,合力筹资,重修县志,并亲撰《续修安仁县志序》。
朱潼治获鹿县颇有政绩,故乡民送伞挂匾,悬挂之日,四乡数十村士民跪满大堂,口称仁慈老父台,观者如潮。朱潼曰:“惟不受枉法之钱,不累无辜之民,凡盗贼必惩,无不结之案,庶几对得起当地士庶百姓矣。”咸丰八年(1858)任满离职,绅民治酒席数十桌,夹道跪送,依恋不舍。据王姓老茶房云,以前数任官员去职时,从未有如此送行之盛况也。朱潼感叹曰:“惟好恶必民情,不敢稍存私念,上场须看下场时。”
朱潼历经清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浮生记》是他效仿清人汪辉祖《梦痕录》的自传体散文,自出生日即清道光四年(1824)开始写起,迄于光绪十年(1884),以年谱形式实录其一生之履历与家世。朱潼以其亲生经历记述了清代士人如何学幕、游幕;学幕之后,如何去做地方官员的幕僚(其中有正席、副手之分),以及幕僚每年的酬金(即脩谷银)等。
朱潼以其所见所闻,记述了清代咸丰、同治年间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如林凤祥、李开芳等太平军将领北伐,兵临天津及静海独流等事状,以及江西等地民教冲突,焚烧教堂等教案。朱潼晚年,清廷封赠其曾祖考、祖考、先考为通奉大夫(从二品),曾祖妣、祖妣、先妣、继母为夫人。朱潼妻亦由宜人晋封恭人。
朱潼是余之曾祖父。《浮生记》佚失已久,余和家族成员素不知晓有此书,赖余弟子王光乾发现并告知,余欣喜至极。然此书为朱潼手稿本,仅藏于杭州市图书馆。按规定,孤本古籍不得外借及复印,故余十分焦急。后蒙杭州师范大学黄婉峰教授襄助,才全文复印了《浮生记》。《浮生记》失而复得,重返吾家,是余家族史上的一件大事。
《浮生记》虽为朱潼个人年谱,但可从一个侧面加深了解清代幕宾襄助府县守令掌管处理钱谷、刑名等政事,以及作为清朝最基层的官员——县令如何治理地方的状况。此书不仅是归安朱氏家族的重要资料,且可窥斑见豹,对清代地方政府幕宾制度,府县级行政及司法(其中有如何破案的典型案例)、赋税、役法、家族封等制度作进一步考察与研究。
这次校点即以手稿本为据,谨按年谱的格式,依年、月、四季的时间顺序划分段落,并于年号后括注公元纪年。文中的异体字、冷僻字,考虑到今人阅读的方便,作了更改。限于点校者的水准,其中不当之处,尚望读者给予指正。
丁酉孟夏,归安朱氏后裔子彦谨识
我乡由幕而仕者不知凡几,而始为儒幕,继为名吏,寿臻耄耋,子孙繁衍如绍兴汪龙庄先生者甚鲜。先生著作不少,余于己未年得阅其《梦痕录》一书,逐岁纪事,光明正大,事事可为人白,亦事事可为人师。余何人,而敢学先生之唾余乎!第念浮生在世,少而壮,壮而老,一转瞬间耳,而其中之甘苦难易、悲欢离合,逐年变迁,先生之所以记之者,殆恐处安乐而忘忧患,以为保身贻后之意欤。余不敏,愿学而记之,并留后页,以备将来续记之。虽谓效颦,亦所愿也。
时咸丰十年岁次庚申冬月莲庄氏识
四面莲花学士庄(印)
道光四年(1824)甲申
三月三十日未时,余生于菱溪北栅牌楼头,先大父所典庞宅之屋内。
朱氏自思凯公迁居菱湖,传十二世为曾大父,赠文林郎,余轩公讳绮。曾大母柴孺人,生子三:先伯祖浩斋公,赠朝议大夫;先叔祖心斋公,赠文林郎;先大父,赠奉直大夫,简斋公讳仲堪,系曾大父次子也。先大母孙宜人,生先大伯、二伯。二伯母孙孺人,即孙大母侄女。先生大母容宜人。生父亲封奉直大夫,字丹陛,行三。先母李宜人。外大父讳锟,字中应,号朴斋,邑庠生。外大母管氏。先母系外大母幼女,生长姊,适王氏;长兄名光荦,原名淇;仲兄名津;余居三。先母怀余时已患虚症,至次年产后不起,为余终身罔极之痛。
道光五年(1825)乙酉,二岁
是年夏间,先母李太宜人生四弟名洪,产后病重,于六月十二日见背,距生于嘉庆四年己未九月二十五日,仅二十七岁。时余尚在襁褓,不知失恃之痛,至四五岁后,始知襁褓失母。每拜先母真容,即问先生大母及姊兄辈,是否与生时相似。佥称先母故后描真,并无相似之处。呜呼,儿不识母如余,可为心伤极矣。
是年,四弟洪殇。
由牌楼头迁居八字桥新典费宅之屋。
道光六年(1826)丙戌,三岁
父亲续娶,继母孙太宜人。孙外祖讳逢煦,字新吾,号春帆,邑庠生。先大母陆氏、蒋氏。继母系蒋氏外大母所生,抚余如己出。余乳媪最多,后雇唐媪,哺余最久,回家后常来看视,每来必带食物哺余。现已多年,存亡莫卜,涓涘[埃]未报,此心歉然。
道光七年(1827)丁亥,四岁
道光八年(1828)戊子,五岁
是年腊月,继母孙太宜人生二妹,适章氏。
道光九年(1829)己丑,六岁
就外傅陆云龛表母舅。先大伯送余入学,系在八字桥厅房之东。余之名亦先大伯所命也。
道光十年(1830)庚寅,七岁
是年,迁居渤澜桥杨姓之屋,因须修理,先迁于老屋凌云堂厅东。
余与大兄、二兄受业于陆师家中,朝往暮归。
冬间,迁于新屋居住。
道光十一年(1831)辛卯,八岁
是年,仍延陆师到家课读。
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九岁
《四书》读完。
是年十月,继母生五弟,名泳。
道光十三年(1833)癸巳,十岁
道光十四年(1834)甲午,十一岁
是年,陆师命作破题。第一次文题:“事父母能竭其力”。原作“事父母而在,竭力其大者也”,师以“而在”二字改为“之道”。同时动笔者,余与二兄、孙鸣和表兄、陆师之侄四人。师以余之破题二句老辣,颇为称许。迨后师侄中止,余与二兄、孙表兄同作起讲。起讲以后,余先作起比、中比、完篇。陆师望余最切,不料屡试未售,竟以不舞之鹤为羊公贻羞,良可慨也。
道光十五年(1835)乙未,十二岁
大房梦兰十一叔祖赴川未回,遗十一叔祖母费氏,独居数十年,爱余最笃。临殁,谕欲继余为孙。父亲命余遵谕捧主入祠,葬于逸村埠公地,祭享无缺。
道光十六年(1836)丙申,十三岁
读完《六经》。是年夏间完篇。
道光十七年(1837)丁酉,十四岁
先是,大兄在孙履仁堂,课大姨母二房之子,是年夏间,改就湖城汤宅之聘,嘱余到孙宅代庖。父亲以余年幼,问师能否离讲。师许能离,随命赴馆。始则朝往暮归,继则止宿馆中,深承大姨母慈爱。馆中伺候者类多使女,父亲谆谆以自爱垂诫,继母答以儿尚明白,似可勿虑。余恪遵庭训,凛凛自守,相处数年,不敢稍有逾闲,至今思之,毫无遗憾。惟大姨母之恩未报,不免歉然。
道光十八年(1838)戊戌,十五岁
仍馆孙宅。
是年,大兄入泮,院题“吾老矣”,次“琴朕”。余与二兄赴安澜桥等报。未几,孙五母舅找到,蒙谕:报子已到尔家。缘报船由小路径至家门故也。
是岁,继母生六弟,名浚。
冬间,二兄赴清江浦,学习河工事务。
道光十九年(1839)己亥,十六岁
仍馆孙宅。
是年,出考未售,院题“命也”。
大兄于是岁完姻,娶大姨母之三女,即表姐也。道光二十年(1840)庚子,十七岁
仍馆孙宅。
以上数年所入岁脩均归家用。
是年,父亲因家计维艰,食指繁多,不得已与姚汉章兄结伴同赴清江。余与大兄叩送舟次。其时先生大母与先二伯母均已年老,父亲一别永诀,皆由余弟兄不能成立之故。言之耿耿。
是岁夏间,大兄嘱立会课,每月逢五、逢十各请本师出题评文。在会者,余与孙小友、孙鸣和、任松琴、任梧轩、朱焦花六人居多,其余或来或不来未及备载。余附课两年,往往忝列前茅。迨后梧轩、小友、鸣和三君先后入泮,焦花早故,松琴中止。余屡试未售,弃书游幕,虽为境迫,亦由读书不能专心之故,何敢诿之于命耶。
道光二十一年(1841)辛丑,十八岁
是年,大兄仍接孙宅之馆。
余在家设帐。接父亲清江来谕,知与竹村六伯孙斐堂、姚鸿若诸君伙缆赴豫,因冻阻贱售,父亲即留豫谋馆。
道光二十二年(1842)壬寅,十九岁
在家设帐。
是年,由渤澜桥迁居卢家桥吴宅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