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民俗学阐释研究(1919—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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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传统《诗经》学视域中《诗经》民俗观念阐释

中国《诗经》学的发展,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前,属于传统《诗经》学,五四运动以后为现代《诗经》学。传统《诗经》学两千余年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先秦时期,即传统《诗经》学的奠基时期。孔子整理编订《诗经》,创立了诗教理论。这一阶段研究注重应用。第二阶段是汉学时期(汉至唐)。这一时期学术之争不断,汉代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争、魏晋时代郑学与王学之争、南北朝时期南学与北学之争。这一阶段研究注重训诂。第三阶段是宋学时期(宋至明)。宋人改造传统儒学,重新研究《诗经》。明代出现《诗经》欣赏派,他们视《诗经》为文学作品而不是“经”,用文学的眼光对《诗经》进行评价。这一阶段研究注重义理。第四阶段是“《诗经》清学”(清)。清代学者力图摆脱宋明理学的桎梏,以复古为解放,努力复兴汉学,史称新汉学。这一阶段研究注重考据。在传统《诗经》学的四个发展阶段里,“民俗”从来不是历代学者关注的焦点,但因《诗经》自身的特点及礼乐教化之需,对《诗经》民俗文化的阐释一直若隐若现地存在于传统《诗经》学研究视域之中。

“民俗文化是民众的生活文化,与民众所处的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紧密相关。”[1]简要地说,“是世间广泛流传的各种风俗习尚的总称”。“民俗文化的范围,大体上包括存在于民间的物质文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和口头语言等各种社会习惯、风尚事物”[2],意即“凡是人类社会中从生产到生活,从物质到精神,从心理到口头再到行为,所有形成习俗惯制世代传承的事象,都在研究之列”[3]。《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所收作品不仅时间跨度大,而且涉及地域广。它主要收集了周初至春秋中期五百多年的诗歌作品,诗歌产生的地域约相当于今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湖北北部一带。这些不同时间和地域的作品,反映出的与“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相一致的民俗,其中既有传承性也有差异性。

作为反映周代文化的重要典籍,《诗经》立体地勾勒出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又包括民风民俗、人情世态。依据民俗学家对民俗文化范围的界定,《诗经》中所反映的周代社会异彩纷呈的民风习俗,都属于民俗学研究的范围。虽然中国现代民俗学到20世纪初期才产生,但对“古代文献不必等到民俗成为自身科学的研究对象才予以搜集和命名”[4]。因此,尽管《诗经》研究经历了“诗经汉学”“诗经宋学”“诗经清学”三个时期,始终苑囿于“经”的禁锢;尽管一些民俗资料或“出自当时史官记录的关于社会政治的重要史事和言论”“在这种情况下被注意到和运用的民俗,本身就含义模糊”,而且“它们一般都具有明显的社会政治倾向”[5];但我们仍有必要对传统《诗经》学研究中“模糊的”“零散的”却客观存在着的《诗经》民俗观念阐释进行整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