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个体理论:语言哲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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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个体及个体化是贯穿于西方哲学史始终的重要概念,更是近现代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马克思在反思和批判资本现代性的语境下把个体自由与人类解放结合起来,并在继承近代社会政治哲学重视个体本位的基础上,通过强调社会关系和实践活动的基础性,把哲学史上对个体及其自由的理解转化为“社会关系中的个体”之自主活动和自我实现问题。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马克思理论的价值承诺,也是贯穿其思想始终的主旨。问题在于,通过马克思的这种努力,“现实的个人”真的就现实了吗?或者说,这样的“现实的个人”到底有多现实?本书旨在结合西方哲学史语境,从语言哲学的主谓关系视角考察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个体理论,探讨一个具体的、丰满的个体如何才能“出场”的问题,目的在于揭示真实的个体如何出场的逻辑机制。从主谓关系视角考察“个体如何出场”,实际上是要揭示如何以主谓逻辑结构的形式把一个丰满的个体给谓述出来。尽管这种分析主要基于主谓关系,但并不局限于逻辑框架。主谓关系分析提供说明和解决问题的元码,落脚点则是现实中生活的具体个体。

从思想史的视角看,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个体理论有深厚的学术传统。仅就西方哲学史而言,柏拉图的“型相论”(又称“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都曾涉及具体的个体如何出场的问题,黑格尔则将其推向极致。青年黑格尔派的费尔巴哈、施蒂纳和马克思都直接针对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发问,要求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主谓关系再颠倒过来。梳理他们处理个体问题的不同路径,既有助于深化对西方哲学史的理解,又有助于阐明“个体如何出场”的逻辑机制,还有利于识别中西方文化传统的根本差异。

本书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个体理论的“理论溯源”、“理论展开”和“理论重构”三个部分展开论述。其中,第一、二章属“理论溯源”部分,旨在从语言哲学中的主谓关系视角探讨个体理论在哲学史上的早期发生,属于历史唯物主义个体理论的“前史”;第三、四和五章属“理论展开”部分,考察马克思对黑格尔、费尔巴哈、施蒂纳相关思想的吸收、批判和超越,以及“现实的个人”理论革命的限度;第六章属“理论重构”部分,基于对“现实的个人”理论限度的认知,从主谓关系视角对其进行理论重构。现分述如下。

第一章从主谓关系视角考察柏拉图的型相论,旨在说明他为何没有给予个体以本体地位。从主谓关系视角看,“型相”不过是事物的“类名”,原本相当于低阶句子中的谓词,但柏拉图把它提升为高阶句子中的主词。结果是“型相”的实体化、个别化,这与其原本是谓词意义的“普遍”的本性相矛盾。柏拉图问题的症结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即他认为普遍词意指某种客观存在的意义实体。“型相”的自足性、完满性的过分凸显,使他无法顾及真正的经验个别。尽管“型相”由低阶句子中的谓词被提升到高阶句子中的主词位置,但是,这样做并不会改变它是“普遍”的实质。型相论的内在本性决定了,“个体”在柏拉图那里不可能具有本体地位。

第二章主要从主谓关系视角考察亚里士多德的个体理论及其不足。与柏拉图主要关注谓词不同,亚里士多德给予主词和谓词同样重要的地位。在把“‘是’是什么”转换为“实体是什么”问题的基础上,他从主谓句子结构(“S是P”)出发,认为“第一实体”是只被其他东西谓述,而不谓述其他任何东西的“个别事物”,“第二实体”是个别事物的属或种,但《形而上学》把“形式”指认为首要实体似乎“倒转”了他早期的“第一实体”理论,因为形式是“普遍”而非“个别”。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始终把个体作为其哲学的核心主题,“倒转”现象只是考察实体的视角变化造成的。亚里士多德已经认识到个体不能被定义,但个体又必须经由谓述和言说才能被认识和传达给别人,由此就必须借助“普遍词”。尽管他涉及了谓述问题,但是并没有解决如何将普遍性的谓词归属给主词个别,以及阐明此种归属的适当与否。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实质上是一种类逻辑,它排除了个别词作主词的情况。因此,他是否真正给予个体以应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地位值得怀疑。相关研究表明,亚里士多德对个体本体地位的强调,一定意义上影响了后来的马克思。

亚里士多德之后,上述问题在哲学史演进中反复出现。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唯实论或殊相与共相之争,近代的经验论与唯理论之辩等,都是上述普遍与个别、主词与谓词之关系问题的直接体现。不过,真正把这个问题发展到顶峰和极致的无疑是黑格尔。不过,从马克思的视角看,黑格尔是以逻辑的形式切入的。

第三章力图说明黑格尔的主谓颠倒理论的实质,以及费尔巴哈针对黑格尔实施的主谓再颠倒的理论限度。黑格尔以一套严格的辩证逻辑系统来化解主词与谓词、普遍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Being”或“绝对精神”是世界的逻辑“起点”,它统纳主词和谓词于一身。就“起点”来说,它是绝对的主词—主体;就其对象化展开过程和“终点”而言,它又是谓词,但作为主词对象化结果的谓词实际上并非“别的”,仍是主词Being自身的展开形式。黑格尔凭靠Being的这种绝对自主性和生成性之特点,把世界中的一切问题几乎都给化解了,但由于在他那里作为逻辑起点的、无任何规定性的Being事实上只是思维自身,因此,说到底他只不过是在思维中“解决”了问题。本书认为,黑格尔实质上混淆了范畴词和实在词,尽管他也涉及个体问题,但是他把三阶的哲学谓述理解为可以直接展示个体的实在性和现实性的场域,而不理解只有一阶的句子方能如此。费尔巴哈以“感性的自然”和“现实的人”去置换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和理性化的“神”,这是其哲学贡献,但“自然”或“人”仍是抽象的、不现实的,它只是较靠近个别事物的“属”或“种”。总之,从第一实体的角度看,费尔巴哈在主词—主体的内涵及意义的理解上存在自身的局限。

第四章主要论述施蒂纳的“唯一者”理论及其内在悖论。在施蒂纳看来,“个人”不同于费尔巴哈的“人”,因为,个人是“个体”而“人”是“类”(species)。从本质上说,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只是在保证上帝的谓词不变下更换了主词,即以“人”去替换“上帝”或“神”。但由于谓词没变,因而他只不过是实现了简单的“易主的过程”。施蒂纳认为,“人”只是个体的“属”(即“类”),为把个体落到实处必须把属种的“人”再下降一个层次,即下降到“我”或“唯一者”。这种作为绝对主词—主体的“我”是排除和否定全部外在普遍性谓词之后的剩余物,即一个孤零零的、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主体。从本书的视角看,施蒂纳的“唯一者”仍只是“一种唯物主义的抽象概念”,是“词”而非现实的、活生生的肉体性“个人”。就施蒂纳只是回溯到终极主词—主体之“我”而否弃全部普遍性谓词来说,“唯一者”是成问题的。丰富的、饱满的个体只能是蕴含诸多谓词意义规定的个体,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对此给予了重点关注。

第五章主要论述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理论及其限度。马克思一方面不满意费尔巴哈仅仅把主词落实为属种意义上的“人”;另一方面又不同意施蒂纳通过否弃和排除全部普遍性谓词而还原得到的终极性主词—主体“唯一者”,他要求主词—主体必须落实为“现实的个人”。马克思给予“现实的个人”诸多谓词规定,但再多的谓词也不能保证主词—主体的真实。他实际上是在悬置主词是否落实为专名指称意义上的个人这一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谓词部分。因此,马克思所说的作为主词—主体的“现实的个人”仍然是较接近个体的属,而不是专名意义上的个体本身。马克思以为经过对“现实的个人”进行众多谓述之后,个人之为个人的现实性就算得到了最到位的规定。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指”与“谓”存在根本性的差异。这实质上也直接表明了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理论,在思想史上所实现的理论革命限度问题。

第六章及结语主要对“个体如何出场”的逻辑机制给出澄清性说明,并从主谓关系视角对个体观进行重建。从主谓关系视角看,个体必须从主谓双方来考虑,即指称和意义。一方面要保证主词—主体指称对象为现实的、专名意义上的个体,如此方能保证主体—主词的“真实”;另一方面,必须使主词—主体(行为主体)自身运行扩展,使其谓词得以充分展示,从而使得作为主词—主体的个体意义丰满起来。当然,谓词又有真实与虚假之别,只有那些真实的谓词填补给主词—主体,才能真正充实作为绝对主词—主体的个体。应将主谓词指称对象的真实性和现实性关联起来考虑,并首先落实于主词—主体之真实。总之,本书通过对西方哲学中个体概念的思想史清理,仅在于指出个体如何出场的逻辑机制,旨在为真实的个体出场指出一个相对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