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100个热点问题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15章 妇女议事会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都有什么作用?

妇女议事会主要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妇联组织牵头,以村或社区的妇联执委为骨干,以普通妇女群众为主要议事群体的一种议事形式。通过妇女议事会,组织、引导、带动普通女性群众参与到涉及本地区女性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的协商议事之中、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更多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妇女议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村或本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与修改;有关女性权益事项,例如,本村或本社区涉及女性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际困难,以及女性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本村或本社区的大事、实事,本村或本社区对涉及女性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妇联组织的重点工作在本村或本社区的落实情况等。

建立妇女协商议事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和培养女性的民主参与意识,引导女性群众通过协商议事来提出和解决问题,有序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同时也能提升女性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水平,带动女性群众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和谐社区的建设中。另一方面,它能够推动女性极关心、与女性联系极直接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发现和解决,有利于在基层事务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真正维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对城乡社区协商作出整体部署,明确要求“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拓展协商形式……以……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2016年,全国妇联将“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开展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制定修订等议事协商活动”作为基层妇联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1]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更是再次明确支持女性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本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即意在鼓励更广大女性能够通过妇联组织,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中。

注释

[1]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妇联改革方案〉》,载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