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边的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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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新的路径

9月28日中午11时20分,学生健康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圆满结束后,王医生和张医生立即返回乡里。他们径直前往湖滨派出所,远远便望见沈军与仲安华正交谈着走进派出所。此时,曾毅在办公室内听到脚步声,随即走出房间,与众人寒暄。

王医生快步上前,来到曾毅面前,情绪激动地汇报:“报告局长,我们有重大的发现。”

曾毅笑眯眯地说:“别急,大家都进来,坐下歇会儿,先喝口水,有什么情况慢慢说。”

原来,王医生和张医生,正是刑警队的法医王斌和侦查员张成雪。他们是根据9.13案件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乔装打扮到学校,对孙姬慧进行体表检查。

为了避免对受害人家属造成新的伤害,他们采取了迂回策略,假扮成医生,到学校对学生进行随机抽样检查。这样既防止了在村民中引发新的恐慌,又避免了打草惊蛇。

通过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除犯罪嫌疑人外,无人知晓,这种证据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医王斌在对孙姬兰尸体检查以后,他就对一个问题始终感到有一些不好理解。

孙姬兰在小棚子里面被人杀害了,为什么同睡一张床的妹妹却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这种情况的出现有悖于常理。

王斌反复对受害人的父母进行询问,他们都说在发现孙姬兰死亡以后,就对孙姬慧的身体进行了全面检查。孙姬慧的母亲还把她的衣服都脱光了,一点一点地进行查看,也没有发现有什么伤痕。他们还问了孙姬慧,在那天夜里有没有听到什么动静,孙姬慧的回答是什么都不知道。

由于出现了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再提出对孙姬慧进行身体检查的要求,她的家长肯定是不会同意的,如果再检查出什么东西,就可能对她们的家庭造成新的伤害。

不对孙姬慧身体进行检查,王斌又不能放心。于是王斌就把自己的想法向曾毅进行了汇报。

曾毅听了汇报以后非常重视,曾毅说:“这是一起没有现场的案件,证据条件很差,现在我们的手里基本上没有什么证据,因此我们不能放弃任何可能搜集到证据的机会。

现在案件已经发生十多天了,再公开地把孙姬慧找来进行检查显然不合适,可能会引起村民的负面情绪。但是这项工作必须做,你们马上与教育部门联系一下,化装成校医到学校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从而获取我们所需要的东西。”

于是就出现了王斌、张成雪到湖塘小学对学生进行体检的场景。

张成雪紧紧地跟在王斌的身后,气喘吁吁地说:“王法医,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不就是发现一个很不起眼的出血点吗?看你激动的样子。”

王斌没好气地回了一句:“你这家伙什么都不懂,那一个出血点里面的学问可大着呢!不要瞎打岔,给我站一边待着,我要向局长汇报情况了。”

王斌走进办公室,拿起茶杯狠狠地喝了一口,才对着曾毅说:“曾局长,情况是这样的,今天上午我和张成雪到湖塘小学,对孙姬慧的身体进行体表检查时意外地在她左眼边缘部位发现一个充血点,只有绿豆粒那么大,颜色已经很淡了,如果不仔细观察在正常的情况下是很难看见的。

围绕这个出血点我们进行了调查。

首先查清楚孙姬慧在近期有没有生病发烧,通过调查师生一致反映孙姬慧的身体很好,近期没有生病,排除了因为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眼睛充血的可能。

其次孙姬慧的眼睛充血,会不会是因为在学校期间,遭受外力打击或者碰撞所形成的?

经过调查排除了孙姬慧在学校的时候受到伤害的可能。从出血点的颜色来看,孙姬慧眼睛充血到现在最少有十天左右了,所以我认为孙姬慧眼睛充血,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所形成的。

这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对受害人进行侵犯的时候,受害人出现了窒息症状,才导致受害人的眼睛出现充血情况。

因此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在9月13日夜间,在杀害孙姬兰的前后可能对孙姬慧也进行了伤害,这个出血点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中留下的重要证据。今后,我们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如果能够适时地运用好这个证据,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技术角度来分析,我认为孙姬慧眼睛的出血点是从内部产生的。

一、如果孙姬慧的眼睛充血是由外部打击或者撞击造成的,那么在眼睛充血部位的周围必然会有损伤。

当外部力量达到一定的力度时,才能使眼睛出现充血。而这种打击或者撞击是有一定的面积,它不可能是点状的,如果是点状的,那就会把眼睛给戳瞎了。

由于在充血点周围没有发现一点点伤痕,所以我确定这个充血点不是因为外力打击所造成的。

从充血点的形态来看,如果眼睛直接受到外部力量的打击或者撞击,形成了眼睛充血,在这个时候眼睛的充血点呈扩散状,即充血点的边缘不完整。

如果是内出血造成眼睛充血,其出血点的边缘光滑完整。

孙姬慧眼睛的充血点圆润光滑显然是内出血造成的。

二、孙姬慧眼睛的充血点是内出血。造成内出血的也有两个方面。

1、是自身的原因,比如感冒发烧等都可能会引起眼睛充血。

2、是外界原因,如果当事人受到外力的压迫,出现了窒息症状,就可能会出现眼睛充血。另外当事人受到外力的打击或者碰撞也可能造成眼睛充血.

通过调查在9.13案件发生前后孙姬慧没有生病发烧,更没有发现有意外碰撞。因此我认为造成孙姬慧眼睛充血的直接原因是她遭受了来自外力的压迫,出现了窒息症状才使眼睛充血的。实施这种行为的就应该是犯罪嫌疑人。”

仲安华说:“从技术上对造成孙姬慧眼睛充血,却没有留下其他伤痕进行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只能有两个原因:

一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而为之,他在作案的过程中,发现受害人已经出现了窒息的症状,就及时地停止作案。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准确地把握好实施侵害的力度。

二是犯罪嫌疑人身体上有缺陷或者是未成年人。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由于自身的原因他没有力量去进行更大强度的侵害。”

沈军说:“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这就是在有关现场情况的调查中,有许多反映现场的情况,都是从那几个夜间在田间抓蚂蟥的孩子嘴巴里说出来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值得我们深思?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

一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在现场附近一直有一些抓蚂蟥的孩子在附近活动,他们可能直接看见了犯罪嫌疑人。

二是犯罪嫌疑人就在这些抓蚂蟥的孩子当中,他们完全具备实施犯罪的时间和空间。

从孙姬慧受到伤害的情况来看,让我联想到了一个重要信息,它很有可能与9.13案件有关联。

村民李勇建反映,在9月13日夜里他曾经外出打麻将,回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在当天晚上抓到的蚂蟥不见了。深更半夜的谁会到小棚子里面去偷蚂蟥?在一般的情况下,成年人是不会去做这样事情的,那样做很不值得。

什么样的人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我想做这样事情的人最大的可能就是未成年人。

具体地说,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就在那天夜里抓蚂蟥的孩子当中。如果把这些情况与现场的情况联系起来一起分析,就能够形成一个证据链,清晰地表明实施9.13案件的犯罪主体很有可能就是未成年人。”

曾毅说:“王法医,你们今天发现的这个情况非常重要,如果我们确定孙姬慧的眼睛充血点是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他反映出犯罪主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即犯罪主体的行为能力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其实施犯罪的能力与正常人相比较有明显的差距。

从孙姬慧眼睛出血点形成的形态来看,犯罪嫌疑人对孙姬慧的侵害程度是非常严重的,已经造成了孙姬慧出现了窒息的症状,可以说孙姬慧是在死亡的边缘走了一遭。

由于犯罪主体的客观原因并没有出现死亡的结果,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出现这种情况?

已经造成了受害人出现窒息症状,但是在受害人的体表却没有发现有明显的损伤,究竟是什么样的犯罪主体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是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故意这样做的吗?显然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

出现目前的这种状况只有两种可能:

一、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受害人没有任何反抗,犯罪嫌疑人感觉到受害人不可能对其继续犯罪造成任何威胁,而主动地中止犯罪。

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能力不够,他不可能直接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明显的伤害。从犯罪现场来看,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以后,并不是直接就对孙姬兰进行侵害的。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在他进入现场以后随机产生的。

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带着什么明显的犯罪目的而进入现场的,当他看见两个弱不禁风的女孩睡在床上,立即就产生了实施犯罪的冲动。

犯罪嫌疑人要侵害的对象是孙姬兰,孙姬慧就睡在身边,犯罪嫌疑人首先就选择了对孙姬慧动手。

孙姬慧根本就没有反抗或者是也没有这个反抗能力,当犯罪嫌疑人感觉到,孙姬慧不可能对其继续实施犯罪构成威胁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中止了对孙姬慧的侵害。

这样才能出现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情况。是什么样的犯罪主体在作案过程中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从现场的情况以及孙姬慧受到的损伤程度来看,实施9.13案件的犯罪主体很有可能是未成年人,而且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初次犯罪。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分析,青少年犯罪在一般的情况下,当被侵害的犯罪客体停止反抗以后,犯罪主体认为犯罪客体不可能对他的继续犯罪构成任何威胁的时候,他就会停止实施犯罪的行为,这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这方面成年人犯罪就不是这样,犯罪嫌疑人认为杀人现场出现的任何活体,都可能对其构成威胁,他会果断下手杀人灭口。

孙姬慧能够侥幸地活下来,不是犯罪嫌疑人心慈手软,而是由犯罪主体自身的心理状态所产生的结果。

我们再回顾一下9.13案件的犯罪现场,从受害人孙姬兰死亡的情况来看,她是从床上滚到地上才被犯罪嫌疑人掐死的。

受害人身高1.39米,体重不到50斤,如果是一个成年人作案,他可以很轻松地,在床上就将其制服,不可能出现上述的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素质与受害人差不多,是一个未成年人,那么受害人在与犯罪嫌疑人的搏斗过程中才会出现那种状况。

受害人的父母在发现孙姬兰已经死亡以后,立即对其尸体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并没有发现受害人在体表上有什么明显的伤痕。

孙姬兰在体表受到的伤害程度与孙姬慧受到的伤害程度十分相似。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在9月13日夜间作案的只能是同一名犯罪嫌疑人,而且这名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一个未成年人。

在排查工作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就安排了对9月13日夜间在田里抓蚂蟥的孩子进行了全面的排查。

重点是查清楚有哪些孩子9月13日夜间在田间活动,每个人的所在位置?当时都在干什么?还看到了什么情况?

对每个孩子本身的情况还没有来得及展开深入地调查。从今天发现的情况来看,这项工作要迅速展开。

9月13日夜间在田间抓蚂蟥的孩子都是在校学生,现在我决定立即组织警力到学校开展调查。

这项工作由仲指导员带技术队去完成,其他的面上工作按照侦查方案正常进行。

9.13案件是一起比较特殊的刑事案件,这起案件不仅没有犯罪现场,而且受害人的尸体已经高度腐败。

通过检验我们只能够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死者在生前有没有还受到其他伤害根本就没有办法确定。现场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可以作为排查条件的证据。

根据受害人家庭提供的情况来看,受害人晚上到小棚子里面睡觉完全是临时决定的,排除了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

这是一起突发性的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是随机的,犯罪动机平时不可能暴露出来。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去展开调查,有些同志可能会产生畏难情绪。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的排查工作,可以从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犯意形成过程来入手。

犯意是什么?犯意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意图。犯意的产生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犯意只存在于内心之中,在日常生活中他会不受行为人的控制,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流露出来。

犯意的产生是有一个过程的,我们的调查工作就是要通过一些生活细节的调查,摸清楚导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因是什么?这就是我们需要调查的东西。

现在我们有一些同志一下子就感到轻松了许多。要对付几个小孩还不是手到擒来的事情,一哄二骗三诈再给一些压力还不是很快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依我看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9月13日夜里在田间抓蚂蟥的孩子我们都正面接触了,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有一个人有反常的举动。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的对手并不简单,不能仅仅从年龄上去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狡猾程度,我们在思想上一定要保持高度重视。

不要主观地认为与孩子谈话,适当地给一些压力就能让这些孩子说实话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十多岁的孩子正是生长的关键时期,思想和心里很不稳定,许多孩子在这个年龄段有很强的叛逆心理。

你越是想知道的东西,他就是不跟你说。甚至还会编造谎言来欺骗你,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我们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今天下午刑警队就到学校展开调查,请孙队长和仲指导员把警力安排做适当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