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划教材:金融市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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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必须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由于清算业务活动、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金融机构之间有了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获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设法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缺口,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受到中央银行的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

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浩劫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同业拆借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之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交易不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其他金融机构之间。

同业拆借交易模式一般有两种:①借贷双方直接商谈并达成交易;②借贷双方通过经纪人达成交易。拆出银行通知中央银行将款项从其准备金账户转到拆入银行账户,中央银行借记拆出银行账户,代记拆入银行账户,合同期初交割完成;到期日拆入方还本付息,则全部拆借合同结束。

同业拆借市场就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资金拆借、头寸调剂的金融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又叫同业拆放、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包括本币和外币拆借业务,目的在于调剂临时性资金余缺和外汇头寸。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管理办法》中定义,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金融机构的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称为净拆入;反之,称为净拆出。同业拆借市场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和拆出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金融机构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愿意贷款的利率。拆进利率永远小于拆出利率,其差额就是得益。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确定;在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根据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通过中介机构公开竞价或从中撮合而确定。同业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

目前在货币市场上较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美国纽约的联邦基金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SIBOR)、中国香港同业拆借利率(HIBOR),目前我国内地银行间拆借利率用的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美国纽约的联邦基金市场又称同业隔夜拆放市场,是美国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拆借存在联邦准备银行的储备资产准备金的市场。根据法律规定,美国所有金融机构均须向联储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以防止因金融机构的过度放贷活动而引发信用膨胀。金融机构在联储银行存放的准备金账户存款和联储会员银行收存的负债资金即构成联邦基金。联储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数额的规定,取决于其存款的增减变化。由于各银行每日的存款余额变化不等,它们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数额随之相应变化,有些银行准备金不足,而有些银行却存在多余准备金,为调剂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可互相拆借,从而形成联邦基金市场。

联邦基金利率的变动能够敏感地反映银行之间资金的余缺,美联储瞄准并调节同业拆借利率就能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并且将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余缺传递给工商企业,进而影响消费、投资和国民经济。联邦基金利率是在金融市场的重要基准利率,也是美联储的政策利率。

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是大型国际银行愿意向其他大型国际银行借贷时所要求的利率。LIBOR已成为全球贷款方及债券发行人的普遍参考利率,是目前国际间最重要和最常用的市场利率基准。它是在伦敦银行内部交易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对存于非美国银行的美元进行交易时所涉及的利率。LIBOR常常作为商业贷款、抵押、发行债务利率的基准。同时,浮动利率长期贷款的利率也会在LIBOR的基础上确定。LIBOR同时也是很多合同的参考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品种包括隔夜利率、1周利率、2周利率、1个月利率、3个月利率、6个月利率、9个月利率及1年利率。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均为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SHIBOR进行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交易日9:30对外发布。

我国规定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有: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2016年我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这是监管层发布的与同业拆借市场有关的监管政策,给拆借市场带来一股清流,引来新的变革。

具体的变化包括权力由中国人民银行下放至同业拆借中心,申请流程简化,审核耗时明显缩短,由20日缩短至5日;更加注重行业自律性与法律意识的培养,只需由同业拆借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形式核对的方式将令拆借市场大幅扩容,拥抱更具竞争性的市场环境;风控更为严格,强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按要求在同业拆借中心平台披露除定期与不定期的财务信息以外,还要就偿付能力、股东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这些新政策目的在于努力培育和营造具有活力和自律性的同业拆借市场,明确好监管当局与市场参与者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便捷地参与拆借市场的竞争,做好信息披露,给市场一个良好的氛围,会是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契机与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