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西方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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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谬误(维姆萨特,比尔兹利)

《情感谬误》是《意图谬误》的姊妹篇,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在文中力图消除“外部”(或称“个人的”、“主观的”)因素对文本阐释的影响。一定的历史时期对诗歌自有其独特的接受,这种接受有其自身的价值,六十年代末这种价值被读者反应批评所张扬,引起批评界的注意;后来的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性别研究关注的重点仍然是作者和读者的主观立场。但对新批评家们来说,诗歌自给自足,自身可以解释一切,主观接受在那时还没有上升到主导因素的位置。

维姆萨特:《鲍斯韦尔辨》(1960)

本篇的标题引发我们把它同第一篇作比较指两人三年前发表的《意图谬误》。,所以在此我们要说明一下。我们是在探讨两条文艺批评的路线:这两条路线似乎使我们得以方便地绕开公认的也是大家通常害怕的障碍,从而直达客观批评,然而这两条道路实际上使我们偏离了批评,偏离了诗歌。意图谬误混淆了诗歌及其来源,这种特殊情况被哲学家们看作“起源谬误”。这种方法的起点是要从诗歌的心理成因上找到批评的标准,终点却是传记和相对主义。情感谬误混淆了诗歌和其效果(也就诗歌是什么和诗歌做了什么),这是认识论上怀疑主义的一种特殊表现,虽然通常表现得更高深,好像比各种形式的怀疑论更有说服力,但毕竟还是怀疑主义。它始于想从诗歌的心理效果那里得到批评标准,终于印象主义和相对主义。两种谬误,不论是意图谬误还是情感谬误,其结果便是诗歌本身,作为具体批评判断的对象,往往就消失了。

在本文中,我们将简要地讨论情感批评的历史及其结果,以及它和认知批评方面的一些关联,因而也会涉及到诗歌的一些认知特点,正是这些特点使得情感批评似乎言之成理。我们还要观察一下情感批评的前提,这些前提在当今一些具有广泛影响的哲学和次哲学领域时时表现出来。首先,主要是在语义学方面。

比尔兹利:《美学:从古希腊到今天》

把情感意义和指涉意义区分开,这是大约二十年前瑞恰慈在早期著作中极力推崇的主张瑞恰慈(I. A. Richards),1893—1979,英国批评家,任教于剑桥大学和哈佛大学,抗战期间和解放前后曾在我国任教多年。。瑞恰慈的《实用批评》以及他和奥格登合著的《意义的意义》中,描述了意义的种类,他们用暗示或是直接陈述的方式,提出在“语言的象征和情感使用方面”有一种明确的“对照”。在《实用批评》里,瑞恰慈谈到了“审美的”或“投射式”的词语——通过一些形容词我们把感情投射到事物之上,其实这些事物本身与这些感情特征没有关联。在简明扼要的《科学与诗》一书中,瑞恰慈认为科学是一种陈述,而诗歌则是一种“次陈述”,与陈述相比,诗歌的作用是让我们更好地感受事物。在瑞恰慈以后,当然也由于考尔济布斯基伯爵非亚里士多德式的《科学与明智》的影响,又出现了蔡斯、早川、瓦尔波尔、李等人为代表的语义学派。最近西·勒·斯蒂文森在《伦理与语言》一书中为此做了说明斯蒂文森(Charles Leslie Stevenson),1908—1979,美国哲学家,注重伦理和情感方面的研究,《伦理与语言》发表于1944年。,这比其他人的更详细更明确,可以看作是对这一学说最清楚的辩护,当然也最充分地暴露了它的弱点。

斯蒂文森体系中最强调的一点是区分开一个词的意义和其含义。在这种区别的某一具体实例中,我们可以使用符号学家所称的“语言学规则”(即传统术语中的“定义”),其作用是使得一个词能获得稳定的反应。“athlete”这一词的一个意义可以指对运动感兴趣的人,但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高个的年轻男性。语言学规则是:“运动员必须对运动感兴趣,但不一定个子高”。这些都属于我们所称的词语的描写(或认知)功能。而对于词语的第二个单独的主要功能,即情感功能,则没有语言学规则保证其获得稳定的反应,所以在斯蒂文森的体系里,意义和含义之间没有与前者类似的平行区分。尽管斯蒂文森建议可以使用次从属性的情感意义这一术语来指称一种情感“意义”,而“这种情感意义取决于符号的认知含义”,但他的论证的主要倾向却是情感意义与描写(认识)意义不相关联,而且独立于描写(认识)意义。这就是说,在描写意义发生急剧变化时,情感“意义”也不受影响。有相同描写意义的词语据说有很不同的情感“意义”。例如“license”(放任)和“liberty”(自由)两个词,斯蒂文森认为它们在某些上下文中有相同的描写意义,却有完全相反的情感意义。最后,他认为有些词语没有描写意义,却有明确的情感“意义”:这些就是各类感叹词。

斯蒂文森不断地使用意义一词来表示语言的认知和情感功能,而他在情感功能上又没有对意义含义详细加以区分,这就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明确区分,而且是重要的区分,在斯蒂文森的体系以及前人的体系中还没有这样区分过。值得强调的事实是,斯蒂文森所用的情感意义一词,以及瑞恰慈用以指称他的四种意义之一的更谨慎的术语感情,都不指如情感名词愤怒所表示的那种认知意义。相反,这些关键性词语用来指情绪状态的表达,而斯蒂文森和瑞恰慈认为情绪状态受某些词的影响,例如放任自由愉快等,所以这些词语也可以用来形容这些词汇在听众那里可能激起的情感反应。因为意义一词传统上有效地运用到语言的认知功能或描写功能上,所以如果这些作者在上述的语境中使用不那么有既定意义的术语可能更合适一些。涵义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在词汇上如此区分的优点就是能反映语言功能的深刻差别,即情感之基础与情感本身之间的差别,词语的直接所指与词义唤起的联想之间的差别,或者简单地说词语本身的涵义

比尔兹利:《从笛卡儿到尼采的欧洲哲学》

(吴文安张敏 译)

关键词

起源谬误(genetic fallacy)

情感谬误(affective fallacy)

印象主义和相对主义(impressionism and relativism)

陈述/次陈述(statement/pseudostatement)

意义/含义(meaning/suggestion)

关键引文

1.这种方法(起源谬误)的起点是要从诗歌的心理成因上找到批评的标准,终点却是传记和相对主义。情感谬误混淆了诗歌和其效果(也就是诗歌什么和诗歌做了什么),这是认识论上怀疑主义的一种特殊表现,虽然通常表现得更高深,好像比各种形式的怀疑论更有说服力,但毕竟还是怀疑主义。……两种谬误,不论是意图谬误还是情感谬误,其结果便是诗歌本身,作为具体批评判断的对象,往往就消失了。

2.科学是一种陈述,而诗歌则是一种“次陈述”,与陈述相比,诗歌的作用是让我们更好地感受事物。

讨论题

1.两个“谬误”有什么共同之处?

2.为什么说借助于诗歌激发的感情来阐释文本并不可靠?

3.有人说:“文化千变万化,诗歌却亘古不变,意义自在”。你同意吗?文化研究学者就不会赞同这个说法,他们会按照文化的变化解读出文本的变化。但是新批评家们却会同意这种说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