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保险100问(含新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内容,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及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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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挂靠关系中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际生活中,存在许多车辆挂靠关系,即个人购买车辆,然后车主依附于挂靠单位,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对外以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且以该单位的名义交纳各种税费。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个人聘用的司机等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被挂靠的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而非车主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作出过专门的答复,确认了挂靠车主聘用的人员与挂靠单位之间视为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下,由个人聘用的人员由于工作原因而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