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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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字藏品领域

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经数字化的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画作、图片、音乐、视频、模型等各种形式,为虚拟数字商品而非实物,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数字藏品与虚拟货币等同质化代币不同,每一个数字藏品都代表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或其限量发售的单个数字复制品,以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的实际价值做支撑,但不具备支付功能等任何货币属性,因此数字藏品可以看成去金融属性的非同质化代币(NFT)。NFT作为可锚定现实物品的数字凭证,其预想中的最宏大的应用场景当属元宇宙,在被称为“元宇宙元年”的2021年,NFT也呈现爆发式增长。2021年3月,数字艺术家Beeple的艺术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在英国拍卖平台佳士得以6934.625万美元卖出,成为当时价格最贵的NFT艺术品。2021年12月,被粉丝誉为“NFT界毕加索”的艺术家Pak的项目“Merge”在NFT交易平台Nifty Gateway向公众公开发售,9180万美元的成交价格超过杰夫·昆斯成交价9107.5万美元的实物雕塑《兔子》,Pak一举成为“全球最贵在世艺术家”。

在国内,数字藏品的开发风生水起,从互联网企业到传统企业,都开始发行数字藏品,其中依托文化遗产开发的数字藏品广受好评。随着文物数字化的持续推进,互联网上公众可触及的文博文物数字内容呈现爆炸性增长,区块链技术在保护并合理利用数字文物资源方面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对数字作品进行标记生成唯一数字凭证,使得数字作品在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真实可信,明确了数字内容的权利归属,有效保护了发行者版权和消费者权益,区块链将成为文博文物数字化新一代基础设施。2021年10月支付宝旗下的蚂蚁链粉丝粒(鲸探的前身)推出针对文博领域的“宝藏计划”,故宫、国家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河南博物院等多家文博单位与其合作发行了源自馆藏的文创数字藏品。随后“宝藏计划”拓展至文旅、非遗领域,推出了多个数字藏品。2021年11月,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在线上发售4款数字藏品,这些藏品以金沙遗址藏品IP为基础,在二次创作中融入了博物馆建筑及古蜀文化,4万份产品不到一分钟即售罄。湖北省博物馆依托镇馆之宝“越王勾践剑”与鲸探开发发售的1万份数字藏品每份售价19.9元,不到3秒即告售罄。发行文物数字藏品对于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传播具有重要意义,拓展了文化产业的可能性边界。文物数字藏品的热销展现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途径,文物数字藏品成为让文物“活起来”的新型载体,较低的单价降低了大众参与难度,而高销量带来的可观收益又可以反哺文物保护工作。

另外,因数字藏品多依托已有的文化资源甚至是文物资源,虽然实现了文化遗产的“数字永生”,扩大了文化传播范围,但由于其生成规律涉及文物相关权利的分离,具有投资与管理风险,相关监管需要得到加强和完善。文物数据的拷贝与传播有可能影响文物安全,甚至会对文化资源与知识产权造成威胁。限量发售的文物数字藏品还可能面临恶意炒作与二级交易的财产风险,与文物保护与传承的初衷背道而驰。2021年6月,支付宝联名敦煌美术研究院推出敦煌飞天和九色鹿皮肤的数字藏品,数秒售罄后一度被炒到原价数万倍的价格,监管部门因此叫停了二级市场交易。2021年10月,由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牵头,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央视动漫集团、湖南省博物馆、蚂蚁集团、京东科技、腾讯云等共同发布了《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这是国内首个面向数字文创领域的行业公约,提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数字文创作品为噱头,实质发行和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数字文创作品价格恶意炒作,防范投机炒作和金融化风险”。文化遗产数字藏品要保持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初心,需要继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法律法规,恪守技术向善,最终形成健康稳定的数字藏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