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为了达到典型性的效果,本书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在清代江南社会中拥有低级功名的乡村塾师,他们长期生活在基层社会,是历史上的小人物和失语群体,属于在历史长河中推动历史前进的普通大众。俞金尧先生认为,“以人民大众作为历史研究的对象,这对社会史的身份认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新社会史’号称 ‘自下而来的历史’; ‘新文化史’也以研究历史上的 ‘大众文化’相标榜;试图超越文化史的历史研究也仍然在探讨着大众社会的象征、经历、行动、实践等之间的关系”[73]。所以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在本书的选题、论证和分析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社会史研究的最大特色就是借助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历史。如本书在研究清代江南乡村塾师的生活空间时,借用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布迪厄指出,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场域,像经济、文化、品味、学术及智识产品、教育、语言和官僚状态等。作为社会空间的社会是由彼此复杂联接的多样性场域所构成的,这些场域可能是重叠、交叉的,妨碍或加强彼此的效果。在场域中的活动,主体的习性起着关键的作用。“条件制约与特定的一类生存条件相结合,生成习性(habitus)。习性是持久的、可转换的潜在行为倾向系统,是一些有结构的结构,倾向于作为促结构化的结构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作为实践活动和表象的生成和组织原则起作用,而由其生成和组织的实践活动和表象活动能够客观地适应自身的意图,而不用设定有意识的目的和特地掌握达到这些目的所必需的程序,故这些实践和表象活动是客观地得到 ‘调解’并 ‘合乎规则’,而不是服从某些规则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是集体地协调一致,却又不是乐队指挥的组织作用的产物。”[74]作为基层的江南乡村塾师处于科举场域、教育场域、士绅场域、江南乡村生活场域等多种复杂而重叠的场域之中。借助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可以解释乡村塾师极其复杂而又看似矛盾的身份和地位。如在科举场域中,很多塾师因为“习性”而终身奔波于科举考试而不能自拔,形成一种卑微的科举心理状态,从而最终没有形成稳定的职业价值观。在士绅场域中,塾师又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地方事务,为地方的公共事务和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既然是研究江南地区的乡村塾师与地方社会,那么区域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就是本书所采用的最为基本的一种方法。前文所引用的常建华先生在总结改革开放40年以来社会史研究,特别是近十来年的社会史研究时就指出,区域社会史是社会史研究的一种潮流。行龙先生认为:“开展区域社会史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史研究的重要趋势,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重视。相关理论尤其是国家与社会、大传统与小传统等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方法论上:应从整体史的角度出发,加强区域间的比较研究;要重视区域史的分期问题及其划分区域的客观标准;要加强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工作,提倡史学工作者走出象牙塔,走向田野与社会。”[75]所以,在研究理论上,我们比较倾向于中观理论、中层理论,比较强调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将乡村塾师这样的历史小人物放在国家控制与江南社会这个大的背景下进行描述。同时,也利用个案研究这种微观研究,以使研究具体生动而有血有肉。具体来说,这种研究是中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结合。在研究方法上,注重田野调查与发掘民间文献。通过走向江南社会的田野调查,寻访私塾遗迹、遗物,来获得历史的现场感;通过搜求江南地区有关乡村塾师的民间文献,加深对于这群长期在历史长河之中默默无闻的历史小人物的真切关注。
由于清代江南乡村塾师群体人数众多,成分复杂,思想和行为又多种多样,本书在研究时不仅采用文字描述形式的定性分析,还运用统计形式的定量分析。在定性分析时,用文字来描述现象,加强对于乡村塾师的特征、行为、思想等的描述和理解;在定量研究时,用数字来测量和计算,力求获得乡村塾师的结构、收入等方面的科学结论。
为了使研究更加具体、生动,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有清一代某个时期塾师的生存状态,本书还采用了个案研究法,选取明末清初桐乡地区乡村塾师张履祥、清中叶秀水地区乡村塾师陈梓作为典型进行分析与研究。王宁先生认为:“典型性则是个案所必须具有的属性,是个案是否体现了某一类别的现象(个人、群体、事件、过程、社区等)或共性的性质;至于这个类别所覆盖的范围有多大,则是模糊不清的。一个个案,只要能集中体现某一类别,则不论这个类别的覆盖范围的大小怎样,就具有了典型性。典型性不是个案 ‘再现’总体的性质(代表性),而是个案集中体现了某一类别的现象的重要特征。”[76]不管怎样,本书所选的个案,使我们的研究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把研究视角的微观化变得更加具体、深入和具有丰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