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治理:理论阐释与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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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数字乡村治理是融合社会结构、制度发展、组织价值等多元力量,以数字技术创新为乡村振兴的内源驱动力,以实现乡村生产数据化、治理透明化、生活智能化和消费便捷化为目标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11]数字乡村的建设对于传统乡村治理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它既可以实现传统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和权力体系的再构,[12]也可以从技术上为乡村居民的政治参与拓展了新的途径与方式,[13]甚至还重构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公共领域。[14]总的来说,数字技术打破了乡村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关系结构、地缘结构和文化结构,形成了以交互性和群结构性为特征的交互式群治理模式。[15]现阶段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社会的不断普及,学者对于数字乡村治理的研究也日益丰富。

一 研究现状

通过对“数字乡村”主题相关研究的年度发文量情况、研究力量分布、高被引文献及关键词频次进行统计,可以较为全面地把握该研究主题的研究热点、演进趋势和发育程度。本书以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为检索源,以“数字乡村”为检索主题,共检索到2006—2024年共4456篇文献。由于“数字乡村”是乡村建设领域相对热门的研究主题,文献量较多,不利于整体上的统计分析,因此,本书选取以CSSCI数据库为主要类别的高质量文献,并最终确定2007—2024年共690篇研究文献。

(一)文献时间分布

在对检索到的文献进行统计与整理后,得到2007—2024年(2月)的年度发文量增长趋势图(见图1-1)。由此可知,以2018年为节点,2007—2024年的年度发文量整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信息化建设阶段(2007—2017年),发文量保持低水平稳定,年均发文量约为3篇。这一阶段的研究以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为背景,2007年,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战略决策,指出要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和农村社会服务信息化,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这一阶段,国内学术界对农业信息化内涵做出较为完备的分析并试图寻找快速实现国内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16]一方面,学者深入研究我国国情、民情、农情,提出以满足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思路,[17]逐步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的技术综合与集成体系。[18]另一方面,学者不断学习借鉴美、日、韩等国外先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经验,从政府支持、知识投入、主体互动等多角度思考并推进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19]

第二阶段是数字乡村建设阶段(2018—2024年),发文量呈爆发式增长,从8篇跃升至320篇。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建设“数字乡村”。2019年5月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建设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选择。在这一阶段,国内学术界深入剖析数字乡村的具体内涵,在现代化时代背景下深入考察数字乡村建设与我国乡村振兴事业的耦合性。[20]一方面,基于地方数字乡村建设实践,分析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兴要素如何在不同环节、不同层面赋能乡村发展,同时不断总结数字乡村的具体实践经验。[21]另一方面,从理论视角出发,深刻解读数字乡村的战略意义、概念框架、理论逻辑等内容,试图以构建数字乡村建设框架来指导不甚成熟的数字乡村建设实践。[22]由此可以发现,国家政策在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事业中起着关键作用,不仅推动了数字乡村的工程化建设,还提高了学术界对数字乡村主题研究的积极性。

图1-1 数字乡村研究年度发文量趋势(2007—2024年)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知网(CNKI)检索信息整理得出。

(二)研究力量分布

研究作者和研究机构是分析研究主题推动力量的主要指标。如表1-1所示,研究作者主要为高校学者,科研单位的研究员、政府部门的研究人员也是重要推动力量。其中,沈费伟(4篇)、段尧清(3篇)、温涛(3篇)、武小龙(3篇)等学者的发文量较高,发文量所占比重较大,成为数字乡村研究领域的推动力量;就研究机构而言,华中师范大学(9篇)、南京农业大学(8篇)、中国人民大学(8篇)、浙江大学(7篇)、武汉大学(7篇)、湘潭大学(7篇)等学术机构的发文量居于前列,成为推动数字乡村研究主题的主要力量。另外,通过阅读相关文本发现,云南省农业信息中心的文献倾向于对数字乡村发展实践进行描述与相关解读,为学术界补充了更多的实践依据。综上,数字乡村作为一个新兴研究主题,尽管整体发文量较低,不如更成熟的研究主题,但其推动力量集合了实践和理论双向力量,呈现出积极的发展前景。

表1-1 2023年数字乡村研究作者与机构发文量排名(前11名)

(三)高被引文献分析

高被引文献体现了相关研究在该研究主题中的认同度。表1-2显示了数字乡村研究主题下的前10篇高被引文献。其中,曾亿武、孙久文、孟维福、沈费伟、王敏、高榕蔚等从运作逻辑、乡村经济、影响机制、数字包容、人居环境等微观视角切入,探讨数字技术赋能对农业农村产生的影响。特别地,李丽莉等分析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存在诸如工作重心落在硬件设备上、数字形式主义滋生蔓延、公共资源分配不合理、过度依赖运营服务商等实践误区,背离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要义和底层逻辑,亟须纠正。[23]沈费伟等从数字鸿沟到数字包容视角,解释通过数字包容策略化解数字鸿沟,尝试解决农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不足的难题。[24]以上代表性作品从不同维度进行数字乡村的相关研究,具体内容集中于“数字乡村是如何在农业农村发展中起作用的”这一主题。从研究方法看,高被引文献多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某一地区的具体实践为案例,通过数据统计、实地调研、资料分析等方法,提炼地方数字乡村发展的经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话。此外,从学科性质来看,高被引文献来自传播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学科,说明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研究主题,涉及产业经济、基层自治、公共服务、文化发展等多方面内容。

表1-2 2023年数字乡村研究高被引文献列表(前10名)

续表

二 研究议题

关键词是对一篇文献研究主题和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通过分析相关研究主题的关键词频率和关键词聚类,可以有效掌握该研究主题的研究热点。在一个研究领域中,关键词频率越高,就说明该关键词的研究热度越强;关键词聚类则是由联系密切的关键词聚合而成的,每个聚类都是关键词共现网络中的词汇,经过算法计算后,该聚类中最具代表性的词汇成为该聚类的标签。为有效把握数字乡村研究主题的研究议题,本书运用Cite Space 5.7.R5W软件对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筛选的690篇文献进行关键词共现及关键词聚类分析,时间切片设置为1年。聚类选择显示最大的10个聚类团并选择频次最大的30个关键词。将类团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数字普惠金融、数字乡村、农业信息化、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化、数字经济、乡村治理、实践参与度评估、乡村振兴、整合性发展。通过对高频率关键词和聚类团的分析,可将我国数字乡村主题研究归纳为四个主题,分别是数字乡村与村民自治、数字乡村与技术赋能、数字乡村与治理模式和数字乡村与乡村整合。

(一)数字乡村与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我国实现国家民主化以及乡土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基石。数字乡村作为数字时代下的乡村治理模式,对传统的村民自治带来了相当程度的影响,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乡村转型与空间再造。随着互联网、信息与通信技术等技术的发展,乡村不断完善电力、宽带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了与城市的互动,逐步实现乡村的数字化转型。随着乡村开始引入微信、钉钉等互联网平台处理乡村事务,乡村公共空间裂变为线下公共空间和以数字治理平台为基础的虚拟社区。传统与虚拟的双重公共空间不仅强化了村民在乡村自治中的主体性作用,还使“该空间兼具‘国家在场’与‘乡村自治’的双重面相”[25]。为国家与社会在乡村场域的共同在场提供了技术空间。第二,制度重建与秩序优化。数字化重塑后的乡村公共空间比传统乡村社会更多元和更复杂,需要重新建构一套与之适配的制度体系。特别是技术治理运用信息技术对乡村事务进行程序化的处理,其依据是算法、编码等数字规则,颇具“专业技术知识独立性”,因而得以对抗以人情、血缘纽带为特点的传统农村权威治理。[26]此外,数字技术凭借其强大的网络建构能力,可以成为在治理结构不甚稳定的过渡时期重新连接与制衡国家与基层组织、农民的纽带,成为构建现代公共规则之治的重要因素。[27]第三,组织再塑与社会发育。乡村组织是村民自治的依托,一个乡村的组织化程度越高,越能整合乡村治理资源,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传统乡村社会中多数村民被排斥在乡村事务与利益链条之外,而随着互联网新媒介的介入,村庄内的体制外精英形成了媒介自组织,通过话语表达、公共行动,将原子化的村民联系在一起,促进乡村社会发育。[28]

(二)数字乡村与技术赋能

数字乡村作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的乡村现代化发展路径,其发展依赖于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场域中,赋能村民个体、乡村产业、治理方式带来的发展红利。第一,技术赋能与个人发展。技术赋能个人发展是指数字技术可以提升村民的数字素养。沈费伟指出个人技术赋能分为内在的、交互的与外在的三个方面,即自我学习的能力、数字社交的能力以及个人发展的能力。[29]具备一定信息素养的村民可以通过数字媒介了解公共信息、参与公共事务,“打破精英主义的话语垄断,重塑基层治理的话语体系”[30]。第二,技术赋能与产业升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技术赋能深入乡村农业发展、电商服务、文化旅游等各大产业,形成数字乡村的经济特质。夏显力等指出,数字乡村战略通过技术赋能挖掘农业发展潜力,一方面,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生产硬实力;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优化信息收集及政策评估机制,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31]崔凯、冯献通过构建乡村数字经济指标,建议数字技术赋能应深入数字环境营造、数字产业培育、数字人才培养、市场信息服务等各个方面。[32]第三,技术赋能与治理有效。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领域的优化升级首先体现在提升乡村管理与服务的技术方面,如智慧屏、钉钉、微信等数字化设施的运用将传统以人为纽带的乡村治理程序转变为更扁平、更客观的治理程序,可以实现乡村事务共同决定、村务监督公开透明、乡村活力组织有力。其次,技术赋能还可以优化治理逻辑,如“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可以为精准扶贫建立一种基于算法的执行模式”[33],优化了乡村治理秩序。

(三)数字乡村治理模式

与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相比,数字乡村治理吸取了数字治理的理念并具有数字技术的生产性、创造性特点,必然在治理理念、治理内容方面存在不同,因而具有独特的治理优势。第一,数字乡村的治理理念。数字乡村治理实质上是数字治理理念在乡村视域中的运用,因而具有主体平等、开放共享等鲜明的数字治理特征。首先,数字技术为村务公开提供技术基础,乡村的财务、人事工作可以在线上完全公开,所有村民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主动了解村务并进行实时监督。其次,以人情关系、亲缘网络为基础的乡村传统权威及人才俘获逻辑链条在现代化的数字逻辑下逐渐式微,为村民平等参与乡村治理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第二,数字乡村的治理内容。数字乡村治理内容包括乡村与村民、乡村与政府、乡村与市场之间的治理。数字技术一是为乡村处理公共安全、矛盾纠纷、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是为村民与上级政府的沟通提供更便捷的渠道,三是通过乡村淘宝、抖音、钉钉等网络平台实现村民与广大市场的双向联系,以“拓宽渠道+制度保障”的方式实现数字乡村治理的高质量开放。正如师曾志等所言,信息时代多元主体的治理体系不仅发挥了农民的自主性,也使个体与政府、企业在治理权力的博弈中实现了动态平衡。建设数字乡村需要将一元化的乡村统治转变为多元共治的社区式治理。[34]第三,数字乡村的治理优势。数字技术强大的信息收集、运算功能为数字乡村治理开拓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如12345政府热线借助数字治理过程追踪、处理精确、办事留痕的机制重塑了乡村权责体系,可以有效应对以选择性治理、形式化治理和空转性治理为表现形式的低效乡村治理行为,促进乡村善治。[35]

(四)数字乡村与整合视角

我国乡村作为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场域,在历史上长期处于离散状态,村落与村落、村落与城镇、村落与国家之间的联系都不是很紧密,很大的原因在于国家缺乏将权威性力量传达至乡村社会的技术手段。[36]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机制的发展,乡村社会正不断被整合进国家整体治理体系中,治理制度、治理方式亦不断规范化,但仍然存在一些乡村陷入发展瓶颈、城乡差距显著,或是与国家整体体制不甚吻合之处。数字技术成为解决上述乡村整合问题的良方。第一,数字乡村与技术整合。互联网、大数据、信息与通信技术等助力国家将信息与力量触角延伸至乡村社会,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公开表达自己的利益与意志。通过互联互通的技术网络,乡村社会可以互相沟通并直观地呈现在国家治理视野中,有利于国家治理角色的塑造。第二,数字乡村与城乡融合。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建设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城乡实践,推进了城乡融合关系的建构。[37]而二者之间的数字化建设水平的差距为城乡整合问题带来了挑战。[38]第三,数字乡村与国家整合。陈良玉指出,以“专业技术知识独立性”为特征的技术治理是对传统农村权威治理的对抗。[39]数字乡村治理通过普及的互联网技术打破了国家主导的总体性治理和乡土社会的乡土规则治理相对抗的局面,更有利于当下的整体性治理的实现。以往自上而下的单方面整合力量转变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对话体系,两种治理规则在实践中不断磨合,有利于国家整合。

三 研究论争

当前关于数字乡村治理的研究基本上涵盖了对数字乡村治理模式、治理方式、治理效果等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研究体系。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的过程中,学术界对技术与制度、治理与行政、经济发展与社会质量、民生权益与利益价值的关系产生了较大的争论。

(一)技术升级优先还是制度保障优先

在数字乡村发展的初始阶段,众多学者关注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赞同数字技术作为符合时代发展的新兴要素,是乡村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技术与制度的关系尚无定论。针对“是技术优先,还是制度优先”这一问题,有学者指出,数字乡村治理在实践中更多的是数字基础设施的应用以及数字化治理程序的更新,因而乡村数字化发展对数字技术具有极强的依赖性。传统乡村中抽象的治理内容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可以转化为直观的数据,进而通过对数据的管理实现乡村治理精准有效。就目前数字乡村的实践而言,制度优化对数字乡村建设尚无明显效果。大部分学者选择从理论方面论证“制度更为优越”这一观点。从技术的功能方面看,朱政认为“技术治理的工具性变革”只是改变了治理形式,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治理逻辑。传统治理模式所具有的问题与困境,在数字治理时代依然无法解决,反而更为突出。[40]从技术的治理结果看,数字治理是国家向乡村社会进一步渗透与整合的结果,自上而下的治理逻辑使数字治理悬浮于乡村社会,即无法实现数字治理在地化。

依据现有的研究,学术界对技术本身的价值具有较多的思考,主流观点认为技术是不具有价值偏向的,其对治理实践产生的效果和技术运用主体与环境紧密相关,因而是一把“双刃剑”。这种工具主义的观点将数字技术的功能进行了理性的限定。而依据福柯的权力技术观,制度可以被称为对权力的技术性配置。[41]数字乡村要获得优于传统乡村治理的发展,对乡村主体进行赋能赋权,最核心的是对乡村治理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因此,在推进数字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技术与制度两方面因素。不能仅仅关注表面上的乡村治理平台、村民具体需求、数字监管流程等数字技术问题,而应该从这些治理难题中重新回归乡村治理体系本身,对其中的制度设计、赋权体系进行再检查与再创新。将数字乡村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共同推进数字技术优化、制度体系配套、工作人员培养等部分的优化升级,实现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42]

(二)多元治理优先还是行政主导优先

在乡村治理视域中,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一个重要命题。村委会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资源流动、意志传达的关键,国家始终通过基层政府自上而下地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推进国家整合,而相对孤立的乡村社会在内部亦有一套自治机制。关于行政与治理的关系,当前主要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即“行政优于治理”和“治理优于行政”。“行政优于治理”的观点强调行政体制对基层治理的规范作用,认为数字乡村采取行政化的治理模式有利于上级部门对乡村事务的监管和指导,可以提升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乡村执行组织的分利秩序及能力限制,政策落实必定会产生偏差,进而形成“治理消解行政”的后果。由于数字乡村是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在发展进程中必然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予以推进,成为数字乡村建设鲜明的行政因素。“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国家基本上也沿着弱化乡村‘治权’的路径行进,即弱化乡村组织配置各种资源的能力。”[43]“治理优于行政”的观点则认为,在乡村场域中,治理作为自下而上的乡村运行规则,在治理有效性方面必然优于行政体制。尽管技术治理中的行政色彩规范了村干部的治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村民的利益,但诸如网格化管理和政府热线的服务机制,因其属于自上而下的运行逻辑,与乡村实际需求不完全对应,致使行政管理低效化。同时,村级治理组织成为官僚科层体系的延伸,带来了行政消解自治的结果。

根据已有的数字乡村研究可以发现,治理与行政是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对矛盾,二者孰先孰后,实质上是对乡村治理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偏向选择。技术治理主要依托于技术或者制度,通过弱化乡村治权,达成从间接治理转向直接治理的转换,对乡村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动力产生较大影响。而新建立的技术治理规则面临复杂的乡村社会治理现实,存在诸多不甚吻合之处。[44]对此,杨华指出,要依据不同乡村的乡村事务状况,选择不同偏向的治理方式,若乡村事务处理已较为常规化,则可以考虑偏行政化的治理方式;若乡村事务处理比较复杂,则可以考虑自下而上的处理逻辑。[45]

(三)经济发展优先还是社会质量优先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最根本的是经济发展,主要体现为乡村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刘海启指出,数字农业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数据战略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具体而言,包括数字技术产业化和农业产业数字化两条路径。[46]此外,乡村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呈现出经济发展新业态,包括农村电子商务、智慧旅游、创新创业等内容。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1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6%。利用电商销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0.8%。“832平台”入驻脱贫地区供应商超2万家,2022年交易额超过136.5亿元,同比增长20%。[47]电子商务凭借线上整合和配送网络优势,极大地缓解了农产品的滞销问题及市场供给保障难题,推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纯粹的经济发展并不能概括数字乡村发展的全部内容,也有部分学者更强调数字乡村的社会质量优先,即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保护、文化繁荣为一体的乡村社会发展。张新文、詹国辉指出,以社会质量为核心的乡村社会建设以提升社会整体性福祉为目标,有助于正确处理好乡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主体关系,而基层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十分重要。[48]方堃等发现,数字乡村治理对优化乡村公共服务、提升公共产品质量、优化乡村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可以有效提升乡村社会质量。[49]

在以往的乡村发展规划中,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发展)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乡村社会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经济发展战略。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愿景的激发,社会质量成为乡村建设的发展趋向。当前,诸多学者对社会质量的概念、具体发展框架、指标构建等内容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分析,可以预见的是,我国数字乡村治理将处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治理有效于一体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阶段。

(四)民生权益优先还是利益追求优先

数字乡村治理内容包括乡村产业发展、政治民主、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等多维价值体系。在推进数字乡村治理的进程中,乡村经济发展、村民权益保障成为最主要的内容。而关于“乡村发展应遵循民生权益优先还是利益价值优先”这一问题,有学者指出,村民自治作为广大农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核心价值是为广大村民的自由自主和自治活动提供制度性平台”[50]。村民自治涉及的不仅仅是村民的意见表达、利益诉求,更是对乡村权力资源和治理机制的分割和配置。[51]还有学者认为,乡村治理遵循了经济利益置于民生权益之上的发展逻辑。基层政府基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纷纷大力建设宽带、水电、马路等基础设施,同时优化城乡交流环境,吸引大批青年返乡创业,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正如张丙宣所言,地方政府通常有选择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即倾向于提供经济增长而不是有助于民众政治协调的公共产品。[52]

事实上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通过对乡村治理以及基层治理相关文献的阅读可以发现,治理本身是对治理资源的一种合理性调配,这种调配路径与方向和治理主体所具有的价值偏向紧密相关。而诸如民生权益与利益价值偏向的不同,其本质是“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与“经济至上”的发展观之间的结构性变动。这种价值偏向一是受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二是与社会发育程度紧密相关,三是受村委会及基层政府治理理念的影响。第一种观点认为民生权益优先于利益价值,这是村委会以人为本、注重民主权利的治理理念的体现。此外,乡村社会的自治传统使社会发育较成熟,因而村民可以更大力度地争取民生权益。第二种观点认为利益价值优先于民生权益,或许是由于乡村发展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由低水平发展到高水平发展的阶段,村民的经济水平提升成为该阶段的重点任务。而利益价值的合理分配可以最大限度地稳定乡村社会的治理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因此,我们应当在规范基层行政组织治理行为的同时大力促进社会发育,推动经济发展与民主权益共同提升。

四 未来走向

当前学术界关于“数字乡村”主题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研究的数量较少,质量也有待提高。在理论与实践的快速推进下,当前学术界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关于数字乡村的研究。第一,数字乡村内涵与理论剖析。明确数字乡村的政策内涵、概念框架,从理论层面解读数字乡村治理的理论依凭。第二,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关系。数字乡村治理是国家政策提出的治理概念和治理体系,因此,学术界在后续的研究中充当了评估其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的角色,探讨数字乡村作为实现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第三,数字乡村与数字赋能。依据当前研究,数字乡村的实践逻辑在于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各个层面的赋能,这不仅提高了主体能力,也优化了产业链条、发展方式,在功能层面实现了乡村治理的优化升级。第四,数字乡村实践模式提炼。众多学者从数字乡村实践中提炼出信息化服务模式、组织重塑模式、公民数字素养提升模式等,从不同侧面完善数字乡村的治理框架。

综上所述,学术界在数字乡村的研究方面对“什么是数字乡村”“为什么要建设数字乡村”“如何建设数字乡村”“数字乡村具有何种功能”等问题均做了不同程度的回答,但数量和质量尚有欠缺。此外,数字乡村相关研究仍具有以下不足。

第一,概念解读未涉及乡村本质。关于数字乡村的概念内涵主要从数字乡村的政策解读、治理内容、治理功能出发,对其进行框架性的内涵解读,但未从数字乡村的乡村本质出发,未对数字乡村与传统乡村进行比较,未考察数字乡村的特色。第二,功能分析过于偏向工具主义。在数字乡村的治理功能方面,数字赋能理论占据了绝大部分篇幅,数字技术的工具性、嵌入性及赋能赋权的作用被扩大,导致对数字乡村功能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对技术的考察,而不是对乡村治理体系本身的探讨。第三,实践模式理论解读不足。关于数字乡村实践模式的研究大多是从数字化的乡村治理内容出发,对其进行实践内容和模式的提炼,缺乏进一步的理论解读。第四,由于数字乡村治理当前存在技术与制度、治理与行政、经济发展与社会质量、民生权益与利益价值四对矛盾,对数字乡村治理结构与治理效能具有根本性的影响,目前仍缺乏一个统一的研究框架可以将上述矛盾进行统一性的分析。

依据上述研究不足,在后续的数字乡村研究中,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创新。第一,将数字乡村与传统乡村进行比较,总结提炼出数字乡村区别于其他类型乡村的特征。第二,从乡村治理体系本身出发,分析数字乡村在治理体制和机制方面是如何实现乡村产业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治理有效等乡村治理目标的。第三,未来研究可以选择一个较高层级的理论视角,对技术与制度、治理与行政、经济发展与社会质量、民生权益与利益价值进行统一的解读,同时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对数字乡村治理实践进行整体性的描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