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创刊三十五周年论文选(1980—201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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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历史运动,都是像自然界发展过程那样自发地运转着。那时候,人类社会不可能自觉地驾驭推动历史前进的各种力量去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而是盲目地受着这些力量的支配。

只有当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并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以后,当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基本上被消灭以后,人类才有可能比较全面地掌握和驾驭推动历史前进的各种力量及其运动规律,从而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动力的理论来看,自觉地创造历史,首先就表现在社会主义的“政治权力”可能而且应该自觉地同经济发展“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以往的历史中,剥削阶级的政治权力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能够同经济发展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归根到底只是出于维护自己统治赖以建立的物质经济基础,而不可能真正自觉地去促进“最后动力”全面健康地发展。而且,由于剥削阶级的政治权力总是要维护剥削阶级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所以总是要走上同经济运动“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的道路。只有社会主义的政治权力可能而且应该自觉地为“最后动力”全面健康的发展开辟道路。

这就要求社会主义的“政治权力”逐步地把自己的活动重心转移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方面来。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熟悉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要自觉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经济基础发展的历史唯物论的要求。

我们的党正是运用历史唯物论和它所揭示的历史动力理论,领导工人阶级和全国各族人民自觉地创造历史的政党。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29]到1949年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动统治的前夕,毛泽东同志又及时地指出:“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而在谈到城市工作时又指出:“城市中其他的工作,例如党的组织工作,政权机关的工作,工会的工作,其他各种民众团体的工作,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肃反工作,通讯社报纸广播电台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30]到1956年党的八大时,刘少奇同志代表党中央作的政治报告和八大的决议,更是明确地提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集中力量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决策以及相应的政治路线。

可是,近三十年来,经过几次波折,始终没有能够把我们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来。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当然主要是在政治方面。特别是林彪、“四人帮”别有用心地利用“阶级斗争为纲”和“批判唯生产力论”这类口号,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及其中的历史动力理论,在研究和阐述方面,也带有某些片面性。例如,在我们以前的某些书刊文章中,在讲到历史动力问题时,往往只着重提“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而对于阶级斗争受着生产力水平和整个经济运动的制约这方面,讲得不够充分;也就是说,对于“直接动力”与“最后动力”之间的关系,或“杠杆”与“原动力”的关系,讲得不够充分。很长时期也基本上不讲促成历史发展的“合力”。这样就在理论方面留下了某些罅隙。应该看到,林彪、“四人帮”在某种程度上利用了这些罅隙,扩大这些罅隙,进而根本颠倒历史运动过程中物质因素同精神因素的关系,经济因素同政治因素的关系,生产力同阶级斗争的关系,在理论、学术和现实中造成大混乱,从而更便于他们利用“阶级斗争为纲”和“批判唯生产力论”这类口号去大肆破坏社会主义事业。

林彪、“四人帮”的肆虐,使我们付出的代价是如此创巨痛深,我们经历过这场浩劫的一切幸存者,都矢志于总结这场浩劫的历史教训,决心使我们的党、我们的民族永远不再罹此浩劫。

“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31]。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历史性灾难,也使我们正在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最集中的表现,就是我们党中央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心愿而提出的新时期的总路线,这就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

从理论上看,总路线要求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来,这就体现了上层建筑自觉地为历史发展中的“最后动力”开辟道路的要求;总路线要求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奋勇直前,这就要求全国各族人民,要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领域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自觉地团结在总路线的旗帜下,形成一个强大的合力,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总和的高速发展。

要促进社会生产力总和的发展,首先就要促使社会主义劳动者自觉的“个人自主活动”能力得到发展和发挥。

就个人来说,要“获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就必须使自己达到“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32]。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私有制和剥削制度把劳动者分裂成为一些“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个人,使他们成为具有私有观念和种种自发性的个人,使得他们的个人力量要经过无数相互冲突的环节才能融合到社会生产力总和中去,而且在这个融合过程中大量的生产力在互相冲突中抵消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可能而且应该消除自己的自发性,使自己成为具有自觉的“自主活动”能力的个人,能够自觉地把自己的一份力量融合到社会生产力总和中去的个人。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又红又专的个人。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尽可能造就数量众多的又红又专的个人,在这方面付出的投资,本身就是对发展生产力的投资。在整个社会中,具有自觉的“自主活动”能力的个人数量越多,“自发性的”和“多余的”个人数量越少,整个社会生产力总和的增长也就越多、越快。

就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要自觉地促进生产力的增长,就要自觉地改革那些束缚社会主义劳动者“自主活动”的体制、制度、方针和政策,实行有利于发挥劳动者“自主活动”才能和积极性的体制、制度、方针和政策。

整个历史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劳动者“自主活动”所受的束缚越大,生产力总和的增长也就越缓慢。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密如蛛网般的封建专制主义的重重锁链,再加上一大堆“三纲五常”和“存天理灭人欲”之类的“以理杀人”的说教,把本来富有聪明才智的广大人民的“自主活动”束缚到了世界历史上罕见的濒于窒息的程度。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缓慢甚至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一个重大原因。

在一切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由于剥削阶级及其国家权力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和既得利益而顽固地坚持束缚劳动者“自主活动”和整个社会生产力的腐朽制度,这样才引起剧烈的阶级斗争,才使得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先进阶级反对腐朽阶级的阶级斗争成为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或巨大杠杆。这是人类为换得历史的进步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在基本上消灭了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虽然还存在一些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但已经可能而且应该避免阶级社会中那种席卷整个社会的阶级斗争,可能而且应该避免再付出那样巨大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就有可能自觉地改革束缚劳动者“自主活动”的制度和体制,自觉地实行适应劳动者“自主活动”的发挥和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制度和体制。要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关键在于充分保障和真正实行社会主义民主。这样,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及其通过民主集中制而自觉地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体制等的活动,就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整个社会物质、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直接动力和巨大杠杆了。

除此以外,整个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科学技术到文化艺术,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活动,也都可能而且应该自觉地起到促进劳动者“自主活动”能力和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的作用。

然而,任何一种制度、体制、方针和政策,任何一种历史活动,是否真能起到促进历史发展的动力的作用,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和愿望所能决定的。任何个人,即使是杰出的个人,也不能保证自己的每项决策、每项活动能够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着的历史运动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地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只有那些被实践证明是促进了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的历史活动,才能被认为是起到了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作用的历史活动,才算是符合了客观规律的自觉的创造历史的活动。

总之,只要我们的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都自觉地顺应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自觉地把自己的一份力量汇合到推动历史发展的合力中去,我们就一定能够多快好省地创造出美好的现在和更加美好的未来。因为,说到底,历史发展的动力本是出自参与历史活动的人们自己,是“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33]

《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5期


[1] 庞卓恒,1935年生,天津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5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6—247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9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483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6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3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2—223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74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7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页。

[16] 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48—458页。以下凡引该文,不再注出处。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2页。

[18] 资产阶级是从中世纪市民阶级中的一部分发展转化而来的。在西方语言中,“资产阶级”(Bourgeoisie)一词,同介于封建贵族与无产者、半无产者之间的“中产阶级”或“中等阶级”(middle class)几乎同义,其最初的含义,与英语中的Burgher和德语中的Bürger-thum或Bürgertum相近,都是泛指“市民”或“市民阶级”,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在论述资产阶级的历史发展过程时,对于“资产阶级”和“市民阶级”这两个概念,有时区别,有时不加以区分。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4页。

[21] 《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1978年版,第67页。

[22] 《中国封建社会史论》,1979年版,第171、172、174页。

[23] 《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附韦嗣立传》。

[24] 西晋末年的户口流徙情况,据王仲荦同志计算,“总计迁徙的户口,见于记载的,将近三十万户,约占西晋全国总户数(三百七十七万)十二分之一强”(《魏晋南北朝史》上册,1979年版,第223页)。唐朝自武则天以后,继续出现大量亡逃情况。据杜佑记载,天宝十四年(755年),唐朝控制的总户数为八百九十多万户。他认为,“唐百三十余年中,虽时起兵戎,都不至减耗,而浮浪日众,版图不收。若比量汉时,实合有加数,约计天下人户,少犹可有千三四百万矣”(《通典·丁中》卷7)。由此推算,在实行两税法前夕,逃匿于国家编户之外的户数,达四五百万户之多,占唐朝控制的总户数的一半左右。

[25] 《晋书》卷127《慕容德载记》。

[26] 《旧唐书》卷118《杨炎传》。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

[29]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28页。

[30]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65—1366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149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页。